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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翻译《英国(全国读写素养策略教学框架)》(下简称《框架》)(见本刊2007年第3—10期)之前,笔者曾编译过英国语文科目的《国家课程标准》(下简称《标准》)(见本刊2006年第3—8期),因此,对英国语文教学的相关法案有一个大致的了解。由此反观我国语文教学的现状,心下不免慨叹。当下,有些学生在进行了若干年的语文学习后,语文素养却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读文章时不知如何断句,更谈不上抑扬顿挫;不理解文中成语典故的意义,更谈不上灵活运用;写不出语法结构正确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