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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土地作为城镇化建设最重要的载体,为城镇化建设提供了物质发展空间与基础,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起到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依旧存在着诸如土地资源浪费以及土地利用手段粗放等等问题,本文从目前新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相关土地问题出发,探究如何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方式的发展与创新。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众所周知,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十八大后中央强调城镇化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就是指以城乡一体、产城互动、城乡统筹、生态宜居、节约集约、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发展道路。然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城镇土地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唯有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才能延缓城市向外延扩张的速度,才能更好的维护農业及生态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人居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1.目前新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相关土地问题
现阶段下,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使得土地资源利用普遍存在着利用水平低下等等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1.1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
由于只看到投资短期内对于拉动GDP增长的经济成果,导致城镇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未能跳出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思维怪圈,一味的追求园区经济带来的经济发展的同时,实际上是对于城镇土地资源以及环境的不断透支,“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持续,重外延扩张、轻特色挖掘”的城镇化发展理念,最终带来的只会是空气污染、交通堵塞等等环境问题,缺乏节约集约理念的土地利用无疑无法为城镇化的后续发展带来可持续性动力。
1.2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以及城镇化发展进程需要的相关制度体系还不健全,诸如权责划分、财税征收、人员考核等等配套体制与现阶段下要求实施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式还无法完全适应,由此土地资源的利用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1.3土地浪费、闲置以及长期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依旧存在
一方面城镇建设用地失控,片面追求以物质资源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格局依旧存在,高消耗、层次低、创新弱、附加值差等经济开发手段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资源代价。
另一方面,即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但是土地出让后,土地开发主体能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政策执行,而土地开发后能否达到预期要求又是无可预知的,如此一来,土地粗放利用、浪费或者是闲置的现象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时有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1.4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资源创收、主体利益不平衡问题突出
首先,在当前的城镇化用地供给模式下,政府直接的参与征地、卖地的行为在导致自身遭受到土地财政创收“绑架”的同时,也使得土地价格高居不下,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价格的攀升。
其次,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征地与被征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矛盾作为群体性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征地补偿以及用地安置等导致的群众矛盾日趋尖锐。
1.5土地资源配置的实质仍然是“定向出让”
由于现行的土地供应模式仍然以政府划拨手段为主,市场协调机制在土地资源要素分配过程中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所以在当前的工业用地或者是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招标过程中,名义上虽然是公开出让,但是由于竞标门槛复杂、准入性原则抵触等等原因,其本质上还是定向出让土地。而在这样的土地供应结果中,土地的价值往往会无法得到完全的体现,而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也极易导致行业混乱以及市场矛盾的产生。
2.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的相关措施
2.1切实树立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理念
全面实现城镇化建设并不代表着要以土地资源亦或者是环境资源为代价来获取经济上的发展,城镇化应该贯彻十八大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精神,以科学发展的目光树立以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主导的内涵发展之路,切实加大城中村拆除、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型城镇社区建设,从而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2建立与节约集约用地相适应的组织体制
首先,积极推动宣导工作。增强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社会认知以及认同感,从而为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强化政府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以及组织协调。政府要综合配置诸如国土资源局、财政、农业、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部门义务,从而更好的统筹资源配置的工作。
最后,加强组织领导作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到干部考核系统中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领导干部奖惩制度相挂钩,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3充分利用低效用地、缓解粗放利用城镇用地状态
首先,对散乱、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土地资源的结余指标流转,从而体现土地资源价值,改善城镇投资发展环境。
其次,大力推进旧村以及旧城危房改造计划。针对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的时代特点,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从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服务水平的综合化。
再而,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于企业搁置不用的建设用地采用调整、收回等手段实现潜力的发掘。而对于偏远又难以实现开发的土地则采取退耕还田等形式的盘活利用。
最后,深入发掘传统粗放式用地的再利用潜力。严格实行标准化、科学化的用地规划,做好闲置厂房、土地以及相关项目的再开发,从而实现土地生产要素的再利用。
2.4合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缓和城镇征地、用地矛盾
一方面,为了实现城镇化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对于旧村实现片区拆迁,集中安置,并且配备高标准的生活配套设施。而对于农用地则采取综合整治手段,加快土地流转,最终实现高标准的农田建设格局。
另一方面大力拆除旧城中的违规建筑,依靠社会监督等手段来实现拆除工作的高效透明,并且借助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实现规划开发的模式,创新土地利用思路。
2.5实现政府引导把关、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建设
首先,政府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通过优化地方环境来实现品牌招商,并且要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年度规划,严格用地审批,从源头上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把好关。
其次,要不断减少土地资源的行政配置,全面推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并且利用法律规范以及市场地价杠杆来促进用地约束,最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要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跟踪管理。实现土地的市场配置,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放手不管,一项政策制度的完美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与监督,唯有完备的后续跟踪管理才能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发展。
总而言之,唯有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手段创新,才能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之路,才能为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撑。
参考文献:
[1] 付钦太.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问题探析[J].学习论坛,2014,(1):24-25.
[2] 冯凌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才能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J].福建国土资源周刊,2014,(6):11-12.
[3] 毛德爱.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J].魅力中国,2014,(24):50.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众所周知,土地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十八大后中央强调城镇化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新型城镇化就是指以城乡一体、产城互动、城乡统筹、生态宜居、节约集约、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发展道路。然而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城镇土地必须节约集约利用,唯有实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才能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才能延缓城市向外延扩张的速度,才能更好的维护農业及生态环境,从而促进社会经济、人居生活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
1.目前新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相关土地问题
现阶段下,在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使得土地资源利用普遍存在着利用水平低下等等问题,其主要表现如下:
1.1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意识淡薄
由于只看到投资短期内对于拉动GDP增长的经济成果,导致城镇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未能跳出传统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的思维怪圈,一味的追求园区经济带来的经济发展的同时,实际上是对于城镇土地资源以及环境的不断透支,“重眼前利益、轻长远持续,重外延扩张、轻特色挖掘”的城镇化发展理念,最终带来的只会是空气污染、交通堵塞等等环境问题,缺乏节约集约理念的土地利用无疑无法为城镇化的后续发展带来可持续性动力。
1.2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体制缺陷
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工业化以及城镇化发展进程需要的相关制度体系还不健全,诸如权责划分、财税征收、人员考核等等配套体制与现阶段下要求实施的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式还无法完全适应,由此土地资源的利用难以得到有效规范。
1.3土地浪费、闲置以及长期粗放型的土地利用模式依旧存在
一方面城镇建设用地失控,片面追求以物质资源消耗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格局依旧存在,高消耗、层次低、创新弱、附加值差等经济开发手段未能达到预期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资源代价。
另一方面,即使政府出台相关政策,但是土地出让后,土地开发主体能否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政策执行,而土地开发后能否达到预期要求又是无可预知的,如此一来,土地粗放利用、浪费或者是闲置的现象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时有发生也就不足为奇了。
1.4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资源创收、主体利益不平衡问题突出
首先,在当前的城镇化用地供给模式下,政府直接的参与征地、卖地的行为在导致自身遭受到土地财政创收“绑架”的同时,也使得土地价格高居不下,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地产价格的攀升。
其次,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征地与被征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矛盾作为群体性的社会问题日益凸显,由于征地补偿以及用地安置等导致的群众矛盾日趋尖锐。
1.5土地资源配置的实质仍然是“定向出让”
由于现行的土地供应模式仍然以政府划拨手段为主,市场协调机制在土地资源要素分配过程中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所以在当前的工业用地或者是经营性用地的出让、招标过程中,名义上虽然是公开出让,但是由于竞标门槛复杂、准入性原则抵触等等原因,其本质上还是定向出让土地。而在这样的土地供应结果中,土地的价值往往会无法得到完全的体现,而土地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也极易导致行业混乱以及市场矛盾的产生。
2.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创新的相关措施
2.1切实树立土地资源节约集约理念
全面实现城镇化建设并不代表着要以土地资源亦或者是环境资源为代价来获取经济上的发展,城镇化应该贯彻十八大提倡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精神,以科学发展的目光树立以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为主导的内涵发展之路,切实加大城中村拆除、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型城镇社区建设,从而全面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2.2建立与节约集约用地相适应的组织体制
首先,积极推动宣导工作。增强土地节约集约使用的社会认知以及认同感,从而为确保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贯彻实施提供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强化政府部门间的权责划分以及组织协调。政府要综合配置诸如国土资源局、财政、农业、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部门义务,从而更好的统筹资源配置的工作。
最后,加强组织领导作用,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度,将节约集约用地纳入到干部考核系统中去,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领导干部奖惩制度相挂钩,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3充分利用低效用地、缓解粗放利用城镇用地状态
首先,对散乱、闲置、低效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土地资源的结余指标流转,从而体现土地资源价值,改善城镇投资发展环境。
其次,大力推进旧村以及旧城危房改造计划。针对农村居民向城镇集聚的时代特点,节约集约使用土地,从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服务水平的综合化。
再而,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于企业搁置不用的建设用地采用调整、收回等手段实现潜力的发掘。而对于偏远又难以实现开发的土地则采取退耕还田等形式的盘活利用。
最后,深入发掘传统粗放式用地的再利用潜力。严格实行标准化、科学化的用地规划,做好闲置厂房、土地以及相关项目的再开发,从而实现土地生产要素的再利用。
2.4合理协调城乡建设用地,缓和城镇征地、用地矛盾
一方面,为了实现城镇化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对于旧村实现片区拆迁,集中安置,并且配备高标准的生活配套设施。而对于农用地则采取综合整治手段,加快土地流转,最终实现高标准的农田建设格局。
另一方面大力拆除旧城中的违规建筑,依靠社会监督等手段来实现拆除工作的高效透明,并且借助政府主导拆迁安置、市场实现规划开发的模式,创新土地利用思路。
2.5实现政府引导把关、市场配置资源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建设
首先,政府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通过优化地方环境来实现品牌招商,并且要贯彻落实建设用地年度规划,严格用地审批,从源头上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把好关。
其次,要不断减少土地资源的行政配置,全面推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并且利用法律规范以及市场地价杠杆来促进用地约束,最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最后,要实行节约集约用地跟踪管理。实现土地的市场配置,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可以放手不管,一项政策制度的完美执行,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与监督,唯有完备的后续跟踪管理才能实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发展。
总而言之,唯有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手段创新,才能走出一条社会主义可持续的健康发展之路,才能为中国屹立于世界之林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撑。
参考文献:
[1] 付钦太.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问题探析[J].学习论坛,2014,(1):24-25.
[2] 冯凌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才能实现新型城镇化建设[J].福建国土资源周刊,2014,(6):11-12.
[3] 毛德爱. 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J].魅力中国,2014,(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