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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离婚财产分割标准依次经历了三分之一、合理需求、平等分割到需求、补偿、分享的演变过程。法院承认婚姻财产协议的效力,但婚姻财产协议不能约定排除法院的管辖权。法院作出离婚财产分割命令需在法律规定的考虑因素内进行自由裁量,并以相应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为指导。英国的经验对我国有重要启示。我国应当重构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将保护子女权益原则上升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以"无法满足一方基本生活需求"作为"一方生活困难"的判断标准,完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增设离婚财产分割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