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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继受分为一般诉讼继受和特定诉讼继受。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一般诉讼继受 ,而没有规定特定诉讼继受 ,这会引起司法实践的不统一。为此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 ,考察了日本和德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论述了特定诉讼继受的主要内容、立法政策、处理程序及与民事诉讼法相关制度的关系 ,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