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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现状,分析了法律精神的培养对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促进作用,并进而探讨了培養大学生法律精神及法律信仰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人文素质
人文素质,是指做人应具备的内在品质和人生的定位、在学识上的积累、获取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即关于人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人文精神以及个人能力,概括的说包含人的理智、能力、情感和意志这几个内在领域。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人才的高等院校,在为学生提供传统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注重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一、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生成才和全面发展的要求,是高等教育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有利于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人文素质的培养有助于大学生开阔眼界,开启心智,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量;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体现。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不能简单、片面地把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培养理解为培养大学生的业余爱好。
2、能够促进大学生内在情感的提升。人文素质教育能够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培育他们的民族精神,增强他们的精神力量。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就是情感的符号形式,艺术家掌握了创造艺术符号形式的本领,把无形的内在情感,变成了可供人感知,观赏的东西。因此,通过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促使情感智慧的提升意义重大。通过加强大学优秀人文文化的教育,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对世界,对民族和社会,对人生的理性认识,从而大大增强新一代大学生的精神力量,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法律精神与大学生人文素质
我们必须立足于人与教育的内在关系,探求素质教育新的路径和方法。而法律精神所具有的特点和优点决定了它在实施高校人文素质教育中具有其他教育形式无法取代的优点和作用。
第一,法律精神中的权利本位观念具有人文精神导向作用。法律中的权利本位精神体现了人文主义的一贯传统。权利的本质反映为法律关系。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权利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义务)主体、客体与内容构成。主体就是权利的享有者或者义务的承担者。为了保证人永远是主体而不被沦为客体,法律中的人格权赋予了人以法律人格和事实人格,以此保障人永远的主体地位,这种抽象的资格直接与肉体相联系。这种权利本位思想,如果能够很好应用于当前高校的管理活动中,必然能够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学生并不是可以任意捏造的泥胎,而是有个性、尊严、存在价值、主动性、发展潜能的生命个体;在实践中就能够凡是涉及到学生的具体事务,必能保护学生的尊严,充分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价值实现和个性张扬,促进学生的潜能发展,成为充分自我实现的人。
第二,法所代表的正义、自由、平等的价值是人文关怀的外化,是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的要求。人文精神包含着对人的尊严和理性的尊重,肯定个人对幸福的追寻,其核心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指从人自身出发,对人进行人文精神的关照,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人的尊严,深切关怀人的生命及未来的健康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内在尺度的价值取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的途径
笔者认为,培育新世纪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依法治校,形成良好的校园环境。《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依法治校有利于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应净化法治环境,增强大学生法治信仰的信心。
第二,在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渗透法治的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教师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过程中,要加强的案例教学的方法,用生动的现实案例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笔者所在学校的法学院建立了模拟法庭,同时和淄博市人民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了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积极利用学生易于接受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
第三,大学生自身权利意识的培育和养成。因法律是对权利义务的界定,权利是法律的内核。权利意识与法治信仰是一种互动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导致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其价值的认同,有利于人们法治信仰的生长;同时,也推动人们权利意识的扩张,推动权利意识的增强。权利意识的培养有赖于主体自主意识的觉醒。一方面,大学生要认识自己作为人的价值,是独立价值的存在体,是不隶属于任何人的独立存在,同时也将他人作为主体人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这是构成近代权利意识的因素。另一方面,没有法主体积极自觉地遵守、维护,法秩序是得不到维持的。守法精神是法治信仰的灵魂。
通过对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理念,促进大学生心智与专业知识的同步增长,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大学生真正体会到时代赋予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国家命运和自身命运联系在一起,成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能够推动民族进步事业的新世纪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1].崔乃鑫,马杰:论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3.
[2].徐涛.论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
作者简介:刘丽,(1980--),女,,汉族,现为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
衣卫东,(1979--),男,,汉族,现工作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信仰;人文素质
人文素质,是指做人应具备的内在品质和人生的定位、在学识上的积累、获取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即关于人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人文精神以及个人能力,概括的说包含人的理智、能力、情感和意志这几个内在领域。作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人才的高等院校,在为学生提供传统专业知识教育的同时,必须注重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
一、加强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
加强人文素质教育是大学生成才和全面发展的要求,是高等教育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有利于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基本素质。人文素质的培养有助于大学生开阔眼界,开启心智,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量;有助于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体现。高等学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的人文素质教育,不能简单、片面地把大学生的人文素质培养理解为培养大学生的业余爱好。
2、能够促进大学生内在情感的提升。人文素质教育能够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培育他们的民族精神,增强他们的精神力量。优秀的文学艺术作品本身就是情感的符号形式,艺术家掌握了创造艺术符号形式的本领,把无形的内在情感,变成了可供人感知,观赏的东西。因此,通过加强人文素质教育,促使情感智慧的提升意义重大。通过加强大学优秀人文文化的教育,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丰富大学生的精神世界,培养学生对世界,对民族和社会,对人生的理性认识,从而大大增强新一代大学生的精神力量,有利于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法律精神与大学生人文素质
我们必须立足于人与教育的内在关系,探求素质教育新的路径和方法。而法律精神所具有的特点和优点决定了它在实施高校人文素质教育中具有其他教育形式无法取代的优点和作用。
第一,法律精神中的权利本位观念具有人文精神导向作用。法律中的权利本位精神体现了人文主义的一贯传统。权利的本质反映为法律关系。德国法学家萨维尼认为,法律关系就是由法律规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权利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法律关系是由权利(义务)主体、客体与内容构成。主体就是权利的享有者或者义务的承担者。为了保证人永远是主体而不被沦为客体,法律中的人格权赋予了人以法律人格和事实人格,以此保障人永远的主体地位,这种抽象的资格直接与肉体相联系。这种权利本位思想,如果能够很好应用于当前高校的管理活动中,必然能够树立这样一种理念:学生并不是可以任意捏造的泥胎,而是有个性、尊严、存在价值、主动性、发展潜能的生命个体;在实践中就能够凡是涉及到学生的具体事务,必能保护学生的尊严,充分尊重学生,关注学生的价值实现和个性张扬,促进学生的潜能发展,成为充分自我实现的人。
第二,法所代表的正义、自由、平等的价值是人文关怀的外化,是提高大学生人文素质的要求。人文精神包含着对人的尊严和理性的尊重,肯定个人对幸福的追寻,其核心是人文关怀。人文关怀是指从人自身出发,对人进行人文精神的关照,重视人的价值,强调人的尊严,深切关怀人的生命及未来的健康发展,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内在尺度的价值取向。
三、培养大学生法律精神和法律信仰的途径
笔者认为,培育新世纪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应从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依法治校,形成良好的校园环境。《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依法治校有利于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素质"。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我们应净化法治环境,增强大学生法治信仰的信心。
第二,在教育的每一个环节渗透法治的精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指出:"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保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教师在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过程中,要加强的案例教学的方法,用生动的现实案例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笔者所在学校的法学院建立了模拟法庭,同时和淄博市人民法院、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建立了学生实践教育基地,积极利用学生易于接受多种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感受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
第三,大学生自身权利意识的培育和养成。因法律是对权利义务的界定,权利是法律的内核。权利意识与法治信仰是一种互动关系。权利意识的增强导致对法律的认识以及对其价值的认同,有利于人们法治信仰的生长;同时,也推动人们权利意识的扩张,推动权利意识的增强。权利意识的培养有赖于主体自主意识的觉醒。一方面,大学生要认识自己作为人的价值,是独立价值的存在体,是不隶属于任何人的独立存在,同时也将他人作为主体人来认识并尊重其主体性,这是构成近代权利意识的因素。另一方面,没有法主体积极自觉地遵守、维护,法秩序是得不到维持的。守法精神是法治信仰的灵魂。
通过对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理念,促进大学生心智与专业知识的同步增长,培养大学生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让大学生真正体会到时代赋予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国家命运和自身命运联系在一起,成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能够推动民族进步事业的新世纪创新人才。
【参考文献】
[1].崔乃鑫,马杰:论当代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J].辽宁工学院学报,2003.
[2].徐涛.论大学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性[J].重庆交通学院学报,2005.
作者简介:刘丽,(1980--),女,,汉族,现为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
衣卫东,(1979--),男,,汉族,现工作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