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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我国在农业发展过程中积极推进农业生产规模化、机械化,浙江省作为沿海发达省份,出台了相关意见明确农业领域实现“机器换人”目标。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双重特性,在解决大型设备采购,推进技术更新方面具有优势。笔者对浙江省农村机械化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机器换人”亟待解决的是资金问题。将融资租赁引入农机租赁领域,将从根本上解决“机器换人”的资金问题,推动农机设备技术更新,规避了农村信用活动中担保不足的问题。
【关键词】机器换人 融资租赁 优势分析
浙江省作为我国沿海发达省份,农业发展水平一直居于全国前列。随着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农业劳动力日渐紧缺,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农业领域亟待推进“机器换人”。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全省新增农机装备50万台(套),农机总动力达2400万千瓦,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政策支持与组织保障上,积极推行融资租赁模式,加大对农机购置。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是目前解决大型设备采购、新技术应用等环节最常用的金融工具。对于农机装备装备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在投人少量资金的情祝下获得生产设备的使用权,以融资的方式实现融物,可以有效解决农户购置农机设备的资金问题。
一、农业领域推行“机器换人”亟待解决资金问题
在农村推行机械化,其实质上是将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工具机械化,为了替代人力,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就是所谓的“机器换人”。在农业生产中,农机的直接使用者就是农民个人,因而,“机器换人”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尽管每年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都会强调采用各种手段,加大财政补贴推进农业机械化,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买农机设备的资金问题。
为研究浙江省各地区农机化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浙江省11个地区农机化投入基本情况做了调研。浙江省11个地区8年来的农机化累计投入情况如表1所示,各地区按照农机化累计总投入由小到大排序。
由表1看在总投入方面,杭州八年来农机化累计投入均超过了30亿元,宁波超过20亿,分别排在第1、2位,显示这两个地区地方经济较发达,农民个人资金较充足,农机化投入特点是集体和农民个人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占比很大。
将浙江省11个地区的农机化投入由大到小排序(见图1),尽管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投入渠道比较多,投入结构正向均衡化发展,但主要还是依靠集体和农民个人投入。
宁波、温州、嘉兴以及舟山情况比较相似,农民个人投入与财政投入各占50%左右,其他投入不足1%,由比例来看主要是依靠财政投入,也反映出这两个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湖州和台州其他投入占10%以上,说明两地民间资本活跃,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参与度较高。杭州、丽水、衢州、金华和绍兴五个地区农机化资金投入的结构中集体和农民个人占比6成以上,杭州与丽水超过7成,说明这些的确有关主管部门和集体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积极性较高,集体和农民个人投入多。
从上述调研结果看,尽管农机购置的资金来源不一,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出现差异,但是50%以上的资金来源都由集体和农民解决,这对于农民使用农机进行农业活动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大大阻礙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因此,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首先解决农机购置的资金问题。
二、融资租赁应用于农机购置的优势分析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特性,能有效衔接出租人、承租人和农机厂商之间的关系,将三者联系起来,让农业领域实现“机器换人”更加顺畅。
(一)根本上解决购置农机设备资金问题,提高农民“机器换人”积极性
农户(承租人)可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机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提出订制要求,由农机租赁公司向农机厂商购置农机设备,然后再从农机租赁公司将设备租回使用,农户只需要分期支付农机设备租金及手续费。在这一过程中,农机用户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直接购置农机设备,大大降低了农机用户获取农机使用权的资金门槛。同时,通过后续农业生产的收益支付租金又进一步缓解了农户的资金压力。因此,在农机购置业务开展过程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能很好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
租赁农机设备费用低于直接购买的费用,减轻了农户购买设备压力,使大多数农民能够用得起,将大大提高农民“机器换人”的积极性。
(二)推动农机设备以旧换新,提高劳动生产率
融资租赁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求购置的农机设备,也就是说融资租赁活动中的租赁物比经营租赁的租赁物更贴近市场需求,从而缩短了产品从市场到农机厂商之间的距离,加强了市场与厂商之间的联系。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使厂商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农机设备。
融资租赁另一大特点即合同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以放弃该权利。因此,对于农民(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不同于直接购买农机设备,农民可以选择是否最终拥有农机设备的所有权,当市场上出现更加先进更能适应生产需要的农机设备时,承租人可以放弃当前的租赁物,选择新的设备。从这一角度来说,融資租赁还有利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更新。
(三)规避农村信用活动中担保不足的问题
农业生产活动往往存在分散性、季节性、小规模化等特点,因此农村信用体系弱化,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缺少有效的担保。由于担保不足,农民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会遇到非常多的阻碍。在融资租赁活动中,农民(承租人)作为农机设备的使用者,拥有农机设备的使用权,但是并不具有农机设备的所有权,所以农民并不需要为使用农机设备提供担保,只要定期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就可以了,这样就规避了农村信用活动中担保不足的问题。
总之,融资租赁的诸多特点在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过程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高农业工程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是,农机租赁服务开展的时间尚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要使融资租赁服务现代农业装备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加强金融领域与现代农业装备领域的协调与融合,需要有计划的出台系统性的政策,创新业务运作方式,减少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机器换人 融资租赁 优势分析
浙江省作为我国沿海发达省份,农业发展水平一直居于全国前列。随着农业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农业劳动力日渐紧缺,劳动力成本不断攀升,农业领域亟待推进“机器换人”。2016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的意见》,意见中明确到2020年,全省新增农机装备50万台(套),农机总动力达2400万千瓦,农业设施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农业主导产业、产业链各环节农业设施装备应用水平明显提升,农业设施装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政策支持与组织保障上,积极推行融资租赁模式,加大对农机购置。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服务,是目前解决大型设备采购、新技术应用等环节最常用的金融工具。对于农机装备装备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可以在投人少量资金的情祝下获得生产设备的使用权,以融资的方式实现融物,可以有效解决农户购置农机设备的资金问题。
一、农业领域推行“机器换人”亟待解决资金问题
在农村推行机械化,其实质上是将农业生产中的劳动工具机械化,为了替代人力,进一步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动强度,就是所谓的“机器换人”。在农业生产中,农机的直接使用者就是农民个人,因而,“机器换人”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尽管每年中央出台的“一号文件”都会强调采用各种手段,加大财政补贴推进农业机械化,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购买农机设备的资金问题。
为研究浙江省各地区农机化资金投入的基本情况,笔者对浙江省11个地区农机化投入基本情况做了调研。浙江省11个地区8年来的农机化累计投入情况如表1所示,各地区按照农机化累计总投入由小到大排序。
由表1看在总投入方面,杭州八年来农机化累计投入均超过了30亿元,宁波超过20亿,分别排在第1、2位,显示这两个地区地方经济较发达,农民个人资金较充足,农机化投入特点是集体和农民个人投入、地方财政投入占比很大。
将浙江省11个地区的农机化投入由大到小排序(见图1),尽管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投入渠道比较多,投入结构正向均衡化发展,但主要还是依靠集体和农民个人投入。
宁波、温州、嘉兴以及舟山情况比较相似,农民个人投入与财政投入各占50%左右,其他投入不足1%,由比例来看主要是依靠财政投入,也反映出这两个地区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湖州和台州其他投入占10%以上,说明两地民间资本活跃,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参与度较高。杭州、丽水、衢州、金华和绍兴五个地区农机化资金投入的结构中集体和农民个人占比6成以上,杭州与丽水超过7成,说明这些的确有关主管部门和集体组织发展农业机械化积极性较高,集体和农民个人投入多。
从上述调研结果看,尽管农机购置的资金来源不一,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状况不同而出现差异,但是50%以上的资金来源都由集体和农民解决,这对于农民使用农机进行农业活动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大大阻礙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因此,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首先解决农机购置的资金问题。
二、融资租赁应用于农机购置的优势分析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的特性,能有效衔接出租人、承租人和农机厂商之间的关系,将三者联系起来,让农业领域实现“机器换人”更加顺畅。
(一)根本上解决购置农机设备资金问题,提高农民“机器换人”积极性
农户(承租人)可根据生产需要,向农机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提出订制要求,由农机租赁公司向农机厂商购置农机设备,然后再从农机租赁公司将设备租回使用,农户只需要分期支付农机设备租金及手续费。在这一过程中,农机用户无需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直接购置农机设备,大大降低了农机用户获取农机使用权的资金门槛。同时,通过后续农业生产的收益支付租金又进一步缓解了农户的资金压力。因此,在农机购置业务开展过程中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能很好解决农民资金短缺问题。
租赁农机设备费用低于直接购买的费用,减轻了农户购买设备压力,使大多数农民能够用得起,将大大提高农民“机器换人”的积极性。
(二)推动农机设备以旧换新,提高劳动生产率
融资租赁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出租人可以根据承租人的求购置的农机设备,也就是说融资租赁活动中的租赁物比经营租赁的租赁物更贴近市场需求,从而缩短了产品从市场到农机厂商之间的距离,加强了市场与厂商之间的联系。对于农业生产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使厂商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从而生产出适销对路的农机设备。
融资租赁另一大特点即合同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以拥有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以放弃该权利。因此,对于农民(承租人)来说,融资租赁不同于直接购买农机设备,农民可以选择是否最终拥有农机设备的所有权,当市场上出现更加先进更能适应生产需要的农机设备时,承租人可以放弃当前的租赁物,选择新的设备。从这一角度来说,融資租赁还有利于农民进行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的更新。
(三)规避农村信用活动中担保不足的问题
农业生产活动往往存在分散性、季节性、小规模化等特点,因此农村信用体系弱化,存在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缺少有效的担保。由于担保不足,农民在向金融机构借款时会遇到非常多的阻碍。在融资租赁活动中,农民(承租人)作为农机设备的使用者,拥有农机设备的使用权,但是并不具有农机设备的所有权,所以农民并不需要为使用农机设备提供担保,只要定期支付合同约定的租金就可以了,这样就规避了农村信用活动中担保不足的问题。
总之,融资租赁的诸多特点在促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过程中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有利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提高农业工程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但是,农机租赁服务开展的时间尚短,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要使融资租赁服务现代农业装备业务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加强金融领域与现代农业装备领域的协调与融合,需要有计划的出台系统性的政策,创新业务运作方式,减少操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