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房价上涨形势下的情势变更原则

来源 :大东方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x102622149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投资的趋热,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案件井喷式爆发,纠纷发生后,诉讼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试图引用情势变更原则以证明己方并未违约或要求解除合同,笔者在这里小议情势变更原则。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规定,学理上的解释通常为指合同在有效成立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使原合同继续履行的基础发生异常变更,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不仅是合同效力原则,更是允许当事人变更、解除合同或免除合同责任的原则。为了维护合同本身的严肃性,必须对当事人依情势变更原则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设置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来说,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这里所说的情势是特指作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而变更则是指异常的变动。
  二、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之前。情势变更的情况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这一要件实质上就排除了情势变更对正常交易风险的适用。正常的交易风险对于从事该项交易的当事人来说是应当有能力或有经验预见和加以防范的,所以当事人应推定为已经预见,并对风险的承担具备心理上的准备。如果当事人实际上没有预见或加以预防,那么当事人对风险的发生就是有过错的。如果这种情况下,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无疑纵容了当事人的侥幸心理,削弱正常的风险意识。
  三、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情势变更的发生导致合同履行显决公平,而且这种不公平的程度应该十分显著。是否显失公平,以下几点可作为判断标准:首先,是否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合理原则;其次,显先公平的事实须存在于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中一方;再次,显失公平的结果,使双方利益关系发生重大变动,危害交易安全;此外,主张适用的一方因不适用而遭受的损失,一般要远大于适用时对方所遭受的损失。
  应当指出的是,情势变更原则是在无法采取其它救济手段的情况下才适用的,所以这里的“当事人”,不仅指双方当事人,还应当包括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即只有当情势变更的发生既非当事人引起,也不可归责于第三人时,才能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否则,应当由引起情势变更的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情势变更的发生虽然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但是合同双方应当负有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否则,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情势变更原则的目的,在于排除因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发生的不公平的结果,使合同在公平的基础上得到履行或解除合同。其法律效力通常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新协商,又称“再交涉义务”,即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新协商。二是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变更合同就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仅就合同不公正之点予以变更,使其双方的权利义务趋于平衡。如增减给付、延期或分期履行、拒绝先为履行,变更标的物等;解除合同即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但通过何种步骤和方式实现这一价值,各国立法和判例一般基于这样的考虑:从契约严守的立场出发,法律首先倾向于最大限度地维持既有的法律关系。对于不公平的后果首先应着眼于在维持原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调整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使之趋于平衡。只有在通过变更合同仍不足以排除不公平的后果时,扩张采取终止或消灭原合同关系的措施。
  在诉讼中,发生争议时,主张“情势变更”一方应对发生情势变更负举证责任——虽然情势变更事由系客观情况,但主张适用该原则一方不能引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规定作为免除举证义务的理由,在主张情势变更一方完成事由变更的举证责任后,应由另一方就该事由变更系正常商业风险或系对方存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主张情势变更原则一方要求变更合同,而对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时的处理:合同的双务性决定了合同各方对达成合同要件的一致意思。当情势变更导致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如只考虑一方的请求而忽略另一方对原合同的态度,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利的——因为因情势变更事由出现后,另一方对此事由导致的权利义务变更也会有新的评判,当这种评判与对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如果法律只赋予一方权利,必然抹杀另一方的真实意志。笔者以为,当情势变更事由出现时,如果双方对变更合同无法达成一致,只要有一方“要求”(应包括诉求与抗辩)解除,则均应解除。合同解除后的处理:合同应一方请求解除后,合同相对方无权要求违约赔偿,这是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应有之义,但不应排除合同相对方请求赔偿为缔约及准备履行合同而支出的合理费用,这亦是公平原则的基本体现。对于合同相对方的这种请求,裁量者可以在行使释明权后由其选择——同案申请抑或是另案主张。
  作者简介:叶翌晨,女,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花桥法庭法官。
  (作者單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其他文献
【摘要】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经济问题容易突出。不管是在运作模式还是整体管理模式方面,资源交易中心的问题都日益突出。为了清楚了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济发展现状,笔者将根据相关工作经验,分析如何提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整体管理水平,以期能够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状;发展思路  资源交易管理在企业的经济效益过程中占据重要地位,成本核算是企业经济效益的关键内
期刊
摘要:税收作为我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来源于民众却也用于民众。财政管理是国家表现职能的一个重要体现,同时作为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体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要完善财政税收体制。财政税收体制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的重要支柱,它与民生也有着密切的关系。关于财政税收体制的改革一直都是国家政策上一项重要的问题。它对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有着制约作用,所以对于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实现
期刊
摘要:在市场经济中,价格可以直接反映经济发展趋势,是经济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形式,也是市场经济整体反映形式。在某种程度上说,价格总体水平的稳定,对促进经济长足有效的发展非常有帮助。所以,物价工作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不但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直接有效的手段,同时也是最贴近基础和群众的基础性工作。因此,物价调查工作是我国经济稳定发展的保障,是促进经济稳健前行方式。本文以物价调查工作为出发点,分析现阶段
期刊
摘要:本文针对现有市面上洗衣机难以满足用户需求,而提出的一种适合公共场合包括单身宿舍和大学生公寓的“互联网+”智能洗衣机,主要对其大数据新思想进行概念性试验,从而有效的对现有市面上洗衣机进行洗衣量和洗衣频率进行数据统计归类,满足了现有市面上洗衣机的客户需求。  关键词:“互联网+”智能洗衣机; 大数据;数据统计归类;客户需求  一、背景技术  “互联网+”成为国家战略已是全民皆知,与其他自发的互联
期刊
摘要:电力营销是现代电力企业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它能否合理有效的开展,不仅仅关系到电网企业的收入与自身发展,更会对社会其他行业及各类别用户产生重要影响。由于电力产品本身的特殊性,因此,电力市场营销就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作为电网公司必须转变观念,加强电力营销理论方法学习,提高营销技术水平,强化电力营销管理,对于入职的电力营销新员工更要着针对性的培养。  关键词:营销;员工;培训  在大营销时代,几
期刊
摘要:“华夏俊裔”互联网智慧旅游主要是一个以保定古城为试点发掘非著名景点利用大学生线上平台实行专属定制旅游促进就业从而改善经济的项目。在这一年里,通过调查走访实施等一系列的步骤我们初步改善了大学生就业的问题,并且真正意义上开始了将尚未开发的旅游资源进行合理利用,进行充分资源整合,开发出新颖的旅游景点,制定相关游览线路,使游客们在旅游中得到一种全新的感受。  关键词:互联网 智慧旅游 私人订制  休
期刊
一、定义  服务质量是指服务能够满足规定和潜在需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对于铁路车务站段来讲,旅客服务质量是指铁路客运办理站提供服务满足旅客、货主规定和潜在需求能力特性的总和。  铁路客运办理站为旅客提供的服务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硬件”服务,一类是“软件”服务。所谓“硬件”服务主要是指铁路客运站办理站为旅客提供的购票、候车、乘车环境,先进高效的配套化设施设备等;“软件”服务主要是指铁路工作人
期刊
摘要:水资源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要能源。在当前水资源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却存在水资源大量浪费、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为了促使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整个社区的水资源更高效的利用问题。这就需要建设社区型水价经济体系,本文就水价问题以及如何建设社区型水价经济体系问题做出了探讨。  关键词:水价经济体系;节约用水;社区型;促进  近年来,水价改革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制定具有社会可接受性并能有效配置水资
期刊
摘要:我国政府对高等学校的拨款标准主要是参照生均教育成本来确定,本文以案例方式对高职院校的教育成本具体运用进行分析,可以为高职院校合理制定收费标准、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及生均财政拨款提供参考,使教育成本信息更准确。  关键词:教育成本 应用分析  CG学院是独立设置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主要为现代制造业培养高技能人才,学院现有9系2部。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
期刊
[摘要] 2006年2月中国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原有的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改动最大的莫过于固定资产的内容,并呈现出与国际准则接轨的趋势。通过比较分析固定资产在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异同,期望能辨明中国会计制度的改革方向。  [关键词]企业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异同  中国の会計制度の発展および国際会計基準(IAS/IFRS)へのコンバージェンスにより、中国財政部は2006 年2月15 日に企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