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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建筑创新和建筑评价研究已经开始受到国内外建筑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从而使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成为了一个新的研究方向,急需相关科研人员深入研究开发。目前很少有人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理论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致使没能形成一个客观、完整的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体系,人们还没有形成对建筑设计创新进行判别和评价的正确认识。因此,如何构建一个客观、被人们所认可的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体系成为了研究者们的重要任务。本文通过对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本体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评价方法。
[关键词]建筑设计创新评价;评价本体;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TU2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83-01
0 引言
随着创新学理论逐渐深化完善,国内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建筑创新评价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并逐步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进一步为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奠定了客观、正确的理论基础。
一、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本体
1.1 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概念
建筑设计创新可以概括为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创新价值的体现。从宏观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是一个系统,包含了多种基本要素:如建筑设计创新的主体、对象、环境以及方法。其中建筑设计创新主体不特指建筑设计师,而是包含了参与设计的所有人员。同时,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要素作为构成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组成元素,包含了建筑设计创新的大部分基本内容,是几乎所有建筑的创新设计都必须具备的。这些基本要素对于建筑设计创新来讲都具备各自的作用和地位,既各有区分又缺一不可,受到各自形式、内容方面的影响,其本身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1.2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基本属性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基本属性主要分为三种,即主体性、客观性和合理性。是根据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中不同层面划分的,其中主体性和客观性体现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属性本质,具体源于主体性与客观性对建筑创新的价值体现;而合理性则体现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属性条件,是保证其应用于设计实践的最基本条件。
[1]主体性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主要对象就是建筑创新的价值关系,而建筑创新价值具有较强的主体性,表现于不同层次价值主体之间的的特殊价值关系。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主体性主要源于主体性在建筑创新价值中的体现,而这种特定的主客体关系则以评价主体的尺度作为衡量标准,随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充分表现出其主体性。
[2]客观性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客观性主要针对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对象。建筑创新价值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一般会通过价值主体自身的变化显现出来。另外,建筑创新价值不以评价主体的意志与评价内容为转移,这主要是根据具体评价主体的尺度来决定。
[3]合理性
就目前关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研究水平来讲,受到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建筑设计创新以及评价方法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研究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存在着很多阻碍研究的问题,导致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合理性理解的确实,因此,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所面临的一个最难解决的实践问题就是对合理性的理解。从具体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合理性包含了多方面因素:如建筑设计创新评价逻辑的合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标准的合理、建筑设计创新知识准备的合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的合理以及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实践的合理等多个方面。
1.3 建筑設计创新评价的主要作用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有助于研究者深入了解建筑设计的创新程度及其实际发展规律。就建筑设计者的立场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提供给建筑设计作品大量参考标准,促进二者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关系,这对建筑设计者实现自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从社会的立场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不仅体现了研究者们对建筑设计创新的判别和理解程度,还体现出人们对社会价值理想的向往。
二、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方法
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方法作为是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实践活动得以实施的保证,具有非凡的研究价值,而研究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的真实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进而建立一套定性与定量有效结合的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
2.1 建筑评价的定量化趋势
定性化评价,又称不可测度评价,由评价主体依照某些定性指标对评价对象作出不同等级的评判,同时以开放的观点理念,研究事物的深层次背景及内涵,在归纳中建构理论基础,从而从整体上深入理解事物的复杂程度以及本质属性。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采用的都是定性化评价,尽管定性评价存在一定主观上的不足,不具备客观的评价标准,但定性化评价的背后,有许多非实证的思想和研究范式,对实践活动的实施很有帮助。将定性化评价方法应用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中,对于整体掌握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2.2 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
[1]确定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目标及指导原则
必须明确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目的,即为什么要进行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
[2]建立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还包括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目标的细分与结构化,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优化,定性变量的数量化等环节。必须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客体中选择多个因素或指标,组成评价因素或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因素或指标,反映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子系统。
[3]设置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各个指标的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是指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在整个系统中的重要程度。
[4]数据调查
具体包括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收集,数据评估,必要的数据推算。
[5]数据分析
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将多种因素或多种指标归结起来,以获得反映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象总体特征的信息,进行对调查统计结果的数据分析。换句话说,用于综合评价的数学模型,其重要功能在于尽可能准确的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象各组成成分或子系统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仿真,使代表总体的部分信息的评价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能转化为反映总体特征的信息。
[6]评价结果分析
确定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的程序,大概分为准备阶段、起始阶段、数据调查阶段、权重调查阶段、数据分析阶段和结论阶段这六个主要阶段。
三、结束语
研究者通过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深入研究,将创新学、评价论以及评价方法融入到建筑学中去,以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本体研究和方法研究作为理论框架,并最终使研究成果可以普遍应用于建筑设计、投标等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时间活动中。随着研究者们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理解的不断深入,形成了较为详细的理论系统,并开始逐步投入到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实践活动中。
参考文献
[1] 艾英旭,邹广天.建筑技术创新评价的主要视角[J].华中建筑,2007,25(10):30-31.
[2] 于来虎,李志源主编.创新学原理和方法:21世纪高等教育规划教材[J]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
[3] 李祖杨,柳洲主编.创新原理与方略[J]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4] 邹广天.建筑设计创新与可拓思维模式[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6,(07):120.
[关键词]建筑设计创新评价;评价本体;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TU20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3-0383-01
0 引言
随着创新学理论逐渐深化完善,国内研究者从不同角度对建筑创新评价进行较深层次的研究,并逐步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进一步为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研究奠定了客观、正确的理论基础。
一、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本体
1.1 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概念
建筑设计创新可以概括为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建筑创新价值的体现。从宏观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是一个系统,包含了多种基本要素:如建筑设计创新的主体、对象、环境以及方法。其中建筑设计创新主体不特指建筑设计师,而是包含了参与设计的所有人员。同时,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要素作为构成建筑设计创新的基本组成元素,包含了建筑设计创新的大部分基本内容,是几乎所有建筑的创新设计都必须具备的。这些基本要素对于建筑设计创新来讲都具备各自的作用和地位,既各有区分又缺一不可,受到各自形式、内容方面的影响,其本身即是一个复杂的系统。
1.2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基本属性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基本属性主要分为三种,即主体性、客观性和合理性。是根据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中不同层面划分的,其中主体性和客观性体现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属性本质,具体源于主体性与客观性对建筑创新的价值体现;而合理性则体现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属性条件,是保证其应用于设计实践的最基本条件。
[1]主体性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主要对象就是建筑创新的价值关系,而建筑创新价值具有较强的主体性,表现于不同层次价值主体之间的的特殊价值关系。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主体性主要源于主体性在建筑创新价值中的体现,而这种特定的主客体关系则以评价主体的尺度作为衡量标准,随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的变化而变化,充分表现出其主体性。
[2]客观性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客观性主要针对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对象。建筑创新价值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一般会通过价值主体自身的变化显现出来。另外,建筑创新价值不以评价主体的意志与评价内容为转移,这主要是根据具体评价主体的尺度来决定。
[3]合理性
就目前关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研究水平来讲,受到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主体、建筑设计创新以及评价方法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研究过程变得越来越复杂,存在着很多阻碍研究的问题,导致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合理性理解的确实,因此,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所面临的一个最难解决的实践问题就是对合理性的理解。从具体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合理性包含了多方面因素:如建筑设计创新评价逻辑的合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标准的合理、建筑设计创新知识准备的合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的合理以及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实践的合理等多个方面。
1.3 建筑設计创新评价的主要作用
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有助于研究者深入了解建筑设计的创新程度及其实际发展规律。就建筑设计者的立场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提供给建筑设计作品大量参考标准,促进二者之间产生良好的互动关系,这对建筑设计者实现自身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另外,从社会的立场角度来讲,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不仅体现了研究者们对建筑设计创新的判别和理解程度,还体现出人们对社会价值理想的向往。
二、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方法
建筑设计创新的评价方法作为是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实践活动得以实施的保证,具有非凡的研究价值,而研究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方法的真实目的在于:通过分析定性评价方法和定量评价方法,进而建立一套定性与定量有效结合的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
2.1 建筑评价的定量化趋势
定性化评价,又称不可测度评价,由评价主体依照某些定性指标对评价对象作出不同等级的评判,同时以开放的观点理念,研究事物的深层次背景及内涵,在归纳中建构理论基础,从而从整体上深入理解事物的复杂程度以及本质属性。就目前而言,大部分建筑设计创新评价采用的都是定性化评价,尽管定性评价存在一定主观上的不足,不具备客观的评价标准,但定性化评价的背后,有许多非实证的思想和研究范式,对实践活动的实施很有帮助。将定性化评价方法应用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中,对于整体掌握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具有重要意义。
2.2 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
[1]确定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目标及指导原则
必须明确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目的,即为什么要进行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
[2]建立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
具体还包括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目标的细分与结构化,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结构的优化,定性变量的数量化等环节。必须从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客体中选择多个因素或指标,组成评价因素或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因素或指标,反映不同的方面或不同的子系统。
[3]设置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各个指标的权重系数
权重系数是指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中各个指标在整个系统中的重要程度。
[4]数据调查
具体包括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指标体系数据收集,数据评估,必要的数据推算。
[5]数据分析
建立相应的数学模型,将多种因素或多种指标归结起来,以获得反映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象总体特征的信息,进行对调查统计结果的数据分析。换句话说,用于综合评价的数学模型,其重要功能在于尽可能准确的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对象各组成成分或子系统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仿真,使代表总体的部分信息的评价因素,通过数学模型能转化为反映总体特征的信息。
[6]评价结果分析
确定建筑设计创新综合评价方法的程序,大概分为准备阶段、起始阶段、数据调查阶段、权重调查阶段、数据分析阶段和结论阶段这六个主要阶段。
三、结束语
研究者通过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深入研究,将创新学、评价论以及评价方法融入到建筑学中去,以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本体研究和方法研究作为理论框架,并最终使研究成果可以普遍应用于建筑设计、投标等建筑设计创新评价时间活动中。随着研究者们对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理论和评价方法理解的不断深入,形成了较为详细的理论系统,并开始逐步投入到建筑设计创新评价的实践活动中。
参考文献
[1] 艾英旭,邹广天.建筑技术创新评价的主要视角[J].华中建筑,2007,25(10):30-31.
[2] 于来虎,李志源主编.创新学原理和方法:21世纪高等教育规划教材[J]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
[3] 李祖杨,柳洲主编.创新原理与方略[J]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4] 邹广天.建筑设计创新与可拓思维模式[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6,(0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