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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权益连续作为企业免税重组的前提之一,是各国通行的做法。我国在借鉴各国做法的基础上,将股东权益连续基础上的扩大作为特殊重组前提之一,这种前提体现在特殊重组应满足的股权支付条件上。本文通过对股权支付定义和解释的分析,发现股权支付的规定存在给应税重组转化为特殊重组带来机会、涵盖重组的范围不全和容易产生歧义不利于公平执法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