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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借鉴各国立法例以及分析我国现行立法状况,论述《合同法》第52条第5项之内涵,主张法官在个案判断中,应在尊重法律固有的逻辑基础上,综合判断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通过适用比例原则限制公权力的过分介入,并经由判决理由之说明,监督法院判决的合理性,从而构建公、私法间的动态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