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房产开发商只与一家宽带网络运营商签订宽带网络服务的垄断协议,使住宅小区住户无法选择适合自己需要的网络运营商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以乌鲁木齐首例“小区业主诉物业公司宽带网络垄断案”为例引出论点,指出垄断住宅小区宽带网络的行为直接违反《反垄断法》,但是,在《反垄断法》的执法、司法经验较少,配套制度构建仍未完善的情况下,从民事主体寻求救济的实效来说,民商法(《物权法》)有关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对于垄断小区宽带网络行为的治理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