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8月14日发布《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其中关于住房租赁业务政策规定:“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笔者通过对该条款学习,结合其他相关政策,对住房租赁业务增值税处珲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