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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风云》近期披露的《副省长“下海”之后》和《大检察官丁鑫发的“黑色星期五”》中,不仅看到了这类省部级的高官是如何巧取豪夺、丧心病狂地牟取私利,造成国家巨额损失的,也看到了中纪委和检察机关加大反腐败力度,把目光盯住省部级高官(包括退居二线甚至已经退休的高官)的做法的正确和到位。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落马高官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老子当权儿子捞钱。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就是一个典型。据公安机关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钟麓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开发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损失4446万元,其间王的儿子王伟明(在逃)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港币117万元,另有美元加轿车,总计人民币600万元。
而那个大检察官丁鑫发因“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成为首个被立案审查的大检察官。他出面承揽工程收受贿赂不说,还移花接木,化公为私。在南昌有一座商务楼,建了四、五层后就搁置下来,成了“烂尾楼”,产权一直归公安厅。但在丁鑫发离任公安厅长之后,这座楼成了个人所有。最后建成称为中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其老板正是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
其他如大贪官许运鸿、李嘉廷、刘方仁、程维高等等,他们因贪污腐败而落马,原因之一都一样:都钟情于自己的儿子,帮儿子经商发财。在这一点上 ,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讲得倒比较坦白。他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为他的儿子程慕阳牟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事发后,他对身边人员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儿子!”
“老子当权儿捞钱”这一“家族腐败”现象,是有个演变发展过程的。从80年代后期的“官倒”,即利用市场价格的双轨制,掌权批条捞钱;到90年代的圈地、房产业的兴起,当权的改变了直接收受贿赂的形式,由子女出面捞钱。这种形式更隐蔽、更能掩人耳目。有的高官子女仗着老子的权势廉价圈地,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然后就用“空手套白狼”的办法转手倒卖,一夜暴富。
正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董以志说的,当前查处的官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子女从事经商活动。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挪用公款,触犯刑法。有的则利用职权授意需要“报恩”的个人或单位,“照顾”儿子的公司或直接在背后参与经营。有的则利用老子的职务影响,打着老子的旗号,“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有的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以老子的权力做后盾。不少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金融、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总是战无不胜。当然,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中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在他们自己声色犬马尽情享受还花不完钱后,选择了一个花大钱的地方投资洗钱:送子女到国外留学。
从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方面来看,“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这种模式看似“聪明”,实际是最愚蠢最落后的封建宗法思想的作祟。不仅自己犯罪,还把子女拖入深渊。如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与儿子李勃同演了一场权钱交易的人生悲剧。儿子李勃读书时积极要求进步且在大学里入了党。结果李嘉廷在香港老板一手策划下,把在哈尔滨念书的李勃叫到广东,办了假户口迁到香港,从此李嘉廷将儿子李勃送上人生的邪路,最终父子双双锒铛入狱,李勃也堕落成“敛财衙内”。是谁害了李勃?就是充满了扭曲的“父爱”的李嘉廷。
有道是:“自古纨绔无伟男”。林则徐不给子女留钱财,他曾留下一副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封建社会的士大夫尚有这么高远的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我们作为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共产党的高官们,不知对此有何感想?
从这些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落马高官的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老子当权儿子捞钱。
浙江省原副省长王钟麓,就是一个典型。据公安机关指控,1993年至1994年王钟麓在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参与深圳金三元大厦以及上海鸿发苑项目开发中徇私舞弊,造成公司损失4446万元,其间王的儿子王伟明(在逃)收受有关人员给予的人民币450万元,港币117万元,另有美元加轿车,总计人民币600万元。
而那个大检察官丁鑫发因“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包庇儿子违法活动”,成为首个被立案审查的大检察官。他出面承揽工程收受贿赂不说,还移花接木,化公为私。在南昌有一座商务楼,建了四、五层后就搁置下来,成了“烂尾楼”,产权一直归公安厅。但在丁鑫发离任公安厅长之后,这座楼成了个人所有。最后建成称为中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其老板正是丁鑫发的儿子丁少华。
其他如大贪官许运鸿、李嘉廷、刘方仁、程维高等等,他们因贪污腐败而落马,原因之一都一样:都钟情于自己的儿子,帮儿子经商发财。在这一点上 ,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讲得倒比较坦白。他在担任河北省主要领导期间,为他的儿子程慕阳牟利,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事发后,他对身边人员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儿子!”
“老子当权儿捞钱”这一“家族腐败”现象,是有个演变发展过程的。从80年代后期的“官倒”,即利用市场价格的双轨制,掌权批条捞钱;到90年代的圈地、房产业的兴起,当权的改变了直接收受贿赂的形式,由子女出面捞钱。这种形式更隐蔽、更能掩人耳目。有的高官子女仗着老子的权势廉价圈地,低息贷款(甚至无息贷款),然后就用“空手套白狼”的办法转手倒卖,一夜暴富。
正如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董以志说的,当前查处的官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子女从事经商活动。有的领导干部为给子女经商筹钱,挪用公款,触犯刑法。有的则利用职权授意需要“报恩”的个人或单位,“照顾”儿子的公司或直接在背后参与经营。有的则利用老子的职务影响,打着老子的旗号,“要风得风,要雨得雨”。有的老子刚刚给别人批了一个项目,儿子随后就去揽工程,以老子的权力做后盾。不少官员的子女从事着一本万利的生意。在金融、建筑、房地产、工程招投标等热门领域总是战无不胜。当然,近年来被查处的贪官中还有一个共同特点,在他们自己声色犬马尽情享受还花不完钱后,选择了一个花大钱的地方投资洗钱:送子女到国外留学。
从对子女的成长和教育方面来看,“老子为儿子撑腰,儿子为老子捞钱”这种模式看似“聪明”,实际是最愚蠢最落后的封建宗法思想的作祟。不仅自己犯罪,还把子女拖入深渊。如原云南省省长李嘉廷与儿子李勃同演了一场权钱交易的人生悲剧。儿子李勃读书时积极要求进步且在大学里入了党。结果李嘉廷在香港老板一手策划下,把在哈尔滨念书的李勃叫到广东,办了假户口迁到香港,从此李嘉廷将儿子李勃送上人生的邪路,最终父子双双锒铛入狱,李勃也堕落成“敛财衙内”。是谁害了李勃?就是充满了扭曲的“父爱”的李嘉廷。
有道是:“自古纨绔无伟男”。林则徐不给子女留钱财,他曾留下一副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封建社会的士大夫尚有这么高远的伦理道德观和价值观,我们作为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共产党的高官们,不知对此有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