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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国内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已经开始,但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从实际情况来看,这项工作探讨了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的实施过程和重点。
[关键词]自动 监测 有效性 审核 污染源
[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234-1
近年来,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环境污染方面还是很严重的。面对新的历史使命,环境监测迎来了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视到预测预警的全面历史性转变。由于效性审核在实施过程较为繁琐,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要求,如何抓住效性审核重点,有效性和准确的审核,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以确保准确和有效,成为效益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定义数据有效性审核
自动监测审核数据的有效性是指企业污染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自动监测和评估的环保部门,以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时间。正常工作条件下提供的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数据源的实时监控,即通过数据验证审核的自动监测污染源。
2内容数据验证审核
为规范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内容和程序,国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把有效性审核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核查、比对监测、综合评审等步骤。
3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问题的讨论
3.1现场审核的前期工作准备
进入现场前应对污染源企业进行初步了解,包括: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工作原理、监测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范围,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工作原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前期是否有整改记录等。必要时,还可准备现场快速测定仪器、电流发生器等辅助设备。
3.2文件材料的检查
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涉及的文字性材料较多,大体上可分为制度类文件,如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等;资质类文件,如运行商资质、运行维护人员资质及自动监控设施资质等;记录类文件,如日常巡检记录、定期维护、校准校验记录等。对于制度类文件,应注意制度制定是否全面,其内容是否与国家相关标准有出入,日常工作中是否按照制度执行,对于资质类文件,应注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质的有效期及所规定的范围,如从事运行维护、化验分析人员是否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是否能够满足工作的需求,是否参加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工作等。對于记录类文件,应注重记录填写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可溯源,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统一的记录表格,并指导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填写,避免出现记录填写错误、状况描述模糊等问题。
3.3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检查
实践表明,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检查时除了要参照国家发布的标准外,利用一些辅助手段进行检查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对于稀释抽取法的仪器,应注意探头控制器处压力表的读数,当稀释空气压力表的表头压力小于58psi或大于62psi,真空表表头读数小于14inHg,或者仪器空气压力表小于1.5MPa或大于2.0MPa,均可视为非正常运行。对于以铬法测定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消解温度密闭不能低于165℃,敞口不能低于120℃,超过此限,即可视为非正常运行。现场核查的结果建议以评分的形式作为判断该季度自动监测设备是否能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依据之一。现场评分应涵盖系统完整性、技术性能、建设及安装规范性、数据采集准确性、通讯通畅及完整性、运行管理规范性等几个部分,其分值的设定应统筹考虑企业前期建设的成果,以及企业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而做的维护工作。作为通过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的企业,检查打分内容应以运行管理及数据上报质量情况为主。
3.4比对监测
3.4.1废气自动监测设备
①采样点位:国家对于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有很明确的要求,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完全满足国家要求的情况是不多见的。以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例,受现场条件的限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位置或比对监测预留位置大多数处于管道变径、气体涡流区域,在此位置进行监测,极易受到气体流量频繁变化的影响,导致误差的产生和加大。针对此种情况,应适当加密布点,延长采样时间,以便测试结果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减少测试偏差。对管道尺寸小的,如直径<0.6m的圆形烟道或断面积<0.1m2的矩形烟道,采样点数目较少,可规定1个样品的采集时间不得少于45min,或者规定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不得少于1m3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②采样仪器:目前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实施比对监测时,主要使用Testo等便携式仪器,由于便携式仪器体积较小,携带过程中碰撞、颠簸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可能会导致测量结果偏差,鉴于比对监测对数据准确性的严格要求,强调在比对监测时必须携带标气瓶,对便携式仪器进行比对监测前的现场标定。③采样时间:对颗粒物而言,国家已发布相关标准对采样时间进行了规定,但实际上工况的稳定性、烟气的含湿量、采样位置等因素在确定颗粒物采样时间时都要结合考虑。
3.4.2废水自动监测设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动监测设备的取样器应设置在规范化排污口,以保证所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许多企业受场地条件限制未进行明渠建设,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污水处理工艺末端的某个位置,同样不利于比对监测工作的实施。针对此种情况,可将所采集的实际污水样品均匀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自动监测设备取样器进入分析单元,现场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另一部分样品则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与自动监测仪器分析结果组成数据对,参与统计计算。
3.5综合评审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填写国家下发的综合评价表的内容外,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在进行综合评审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污染物测定量程、标准曲线、仪器设置的相关参数(k系数、α系数、消解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既是对数据有效性综合评审工作的补充,又可为以后进行有效性审核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4结语
对于环保工作者而言,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是一项新的业务类型,无论是现场检查还是比对监测,都与传统工作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虽然国家多次组织相关培训,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宽、技术复杂,污染企业情况各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很多的疑点及难点。研究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特点,分析各环节需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的重要条件,为充分发挥自动监测设备在环境预警、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易江,梁永.固定源排放烟气连续自动监测[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9.
[2]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4]裴冰,万方.CEMS比对监测相关问题探讨[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22(2):8-10.
[关键词]自动 监测 有效性 审核 污染源
[中图分类号] X83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12-234-1
近年来,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但环境污染方面还是很严重的。面对新的历史使命,环境监测迎来了从传统到现代、从粗放到精准、从分散封闭到集成联动、从现状监视到预测预警的全面历史性转变。由于效性审核在实施过程较为繁琐,工作量大,涉及面广的要求,如何抓住效性审核重点,有效性和准确的审核,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质量和效率,以确保准确和有效,成为效益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1定义数据有效性审核
自动监测审核数据的有效性是指企业污染监测设备定期进行自动监测和评估的环保部门,以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时间。正常工作条件下提供的自动监测设备的企业数据源的实时监控,即通过数据验证审核的自动监测污染源。
2内容数据验证审核
为规范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内容和程序,国家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把有效性审核工作分为企业自查、现场核查、比对监测、综合评审等步骤。
3数据有效性审核相关问题的讨论
3.1现场审核的前期工作准备
进入现场前应对污染源企业进行初步了解,包括: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污染源工作原理、监测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范围,自动监测设备的生产厂家、型号、工作原理,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前期是否有整改记录等。必要时,还可准备现场快速测定仪器、电流发生器等辅助设备。
3.2文件材料的检查
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涉及的文字性材料较多,大体上可分为制度类文件,如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设备操作和使用制度、设备运行和维护制度、设备校验和比对制度等;资质类文件,如运行商资质、运行维护人员资质及自动监控设施资质等;记录类文件,如日常巡检记录、定期维护、校准校验记录等。对于制度类文件,应注意制度制定是否全面,其内容是否与国家相关标准有出入,日常工作中是否按照制度执行,对于资质类文件,应注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资质的有效期及所规定的范围,如从事运行维护、化验分析人员是否通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是否能够满足工作的需求,是否参加过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工作等。對于记录类文件,应注重记录填写是否清晰、完整,是否可溯源,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制定统一的记录表格,并指导运行维护人员进行填写,避免出现记录填写错误、状况描述模糊等问题。
3.3自动监测设备的现场检查
实践表明,进行自动监测设备现场检查时除了要参照国家发布的标准外,利用一些辅助手段进行检查能起到良好的效果。如对于稀释抽取法的仪器,应注意探头控制器处压力表的读数,当稀释空气压力表的表头压力小于58psi或大于62psi,真空表表头读数小于14inHg,或者仪器空气压力表小于1.5MPa或大于2.0MPa,均可视为非正常运行。对于以铬法测定化学需氧量自动分析仪,消解温度密闭不能低于165℃,敞口不能低于120℃,超过此限,即可视为非正常运行。现场核查的结果建议以评分的形式作为判断该季度自动监测设备是否能通过有效性审核的依据之一。现场评分应涵盖系统完整性、技术性能、建设及安装规范性、数据采集准确性、通讯通畅及完整性、运行管理规范性等几个部分,其分值的设定应统筹考虑企业前期建设的成果,以及企业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而做的维护工作。作为通过自动监测设备验收的企业,检查打分内容应以运行管理及数据上报质量情况为主。
3.4比对监测
3.4.1废气自动监测设备
①采样点位:国家对于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位置有很明确的要求,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完全满足国家要求的情况是不多见的。以废气自动监测设备为例,受现场条件的限制,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位置或比对监测预留位置大多数处于管道变径、气体涡流区域,在此位置进行监测,极易受到气体流量频繁变化的影响,导致误差的产生和加大。针对此种情况,应适当加密布点,延长采样时间,以便测试结果能反映真实排污状况,减少测试偏差。对管道尺寸小的,如直径<0.6m的圆形烟道或断面积<0.1m2的矩形烟道,采样点数目较少,可规定1个样品的采集时间不得少于45min,或者规定所采集样品累计的总采气量不得少于1m3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②采样仪器:目前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实施比对监测时,主要使用Testo等便携式仪器,由于便携式仪器体积较小,携带过程中碰撞、颠簸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可能会导致测量结果偏差,鉴于比对监测对数据准确性的严格要求,强调在比对监测时必须携带标气瓶,对便携式仪器进行比对监测前的现场标定。③采样时间:对颗粒物而言,国家已发布相关标准对采样时间进行了规定,但实际上工况的稳定性、烟气的含湿量、采样位置等因素在确定颗粒物采样时间时都要结合考虑。
3.4.2废水自动监测设备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动监测设备的取样器应设置在规范化排污口,以保证所采集的水样具有代表性。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许多企业受场地条件限制未进行明渠建设,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污水处理工艺末端的某个位置,同样不利于比对监测工作的实施。针对此种情况,可将所采集的实际污水样品均匀分成两部分,一部分由自动监测设备取样器进入分析单元,现场分析并记录检测结果,另一部分样品则带回实验室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与自动监测仪器分析结果组成数据对,参与统计计算。
3.5综合评审
在实际工作中,除了填写国家下发的综合评价表的内容外,建议地方环保部门在进行综合评审的过程中还应注意收集污染物测定量程、标准曲线、仪器设置的相关参数(k系数、α系数、消解时间)等信息,这些信息既是对数据有效性综合评审工作的补充,又可为以后进行有效性审核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4结语
对于环保工作者而言,自动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是一项新的业务类型,无论是现场检查还是比对监测,都与传统工作的内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虽然国家多次组织相关培训,但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宽、技术复杂,污染企业情况各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很多的疑点及难点。研究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特点,分析各环节需注意的事项,是保证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的重要条件,为充分发挥自动监测设备在环境预警、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技术保障。
参考文献
[1]易江,梁永.固定源排放烟气连续自动监测[S].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09.
[2]国家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水污染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S].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8.
[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S].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4]裴冰,万方.CEMS比对监测相关问题探讨[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10,22(2):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