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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人民福祉和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生态文明建设也成为地方政府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创新和完善生态治理模式是提升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起主导作用,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和创新生态保护制度和保障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通过这些途径来提升地方政府现代化治理水平。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政府治理;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成效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直接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治理责任主动作为,治理智慧不断提高,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但由于资源有限性和开发过度性之间的矛盾、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影响,当前地方政府在态文明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政府作为生态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治理责任有待明确;出现部门间职能错位、缺位,环境治理效能低等问题。二是生态治理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生态治理的多元投入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引入缓慢;生态技术不成熟。三是生态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生态治理问责制需规范;以“GDP论英雄”的现象仍然存在,生态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生态治理信息不够透明,多元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不够高。四是生态文明理念意识缺乏。“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理念存在于经济建设中;群众生态意识薄弱,生态保护观念不強,生态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生态治理法治建设不健全。在实践中效果差,未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公共环境问题的程序复杂,公众维权难度大。
上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僵化的政府体制和不完善的环境治理制度不无关系。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治理体制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培养群众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好的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能力。
一、明确政府治理责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以生态绿色理念为导向,明确生态治理责任主体,积极调整政府职能体系,建设生态服务型政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对区域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定期进行议事议程,进行生态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之间明确治理职责,确保权力与职责清晰;做到“充分授权,权责统一”,改变“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现象,充分调动各级干部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二是调整政府职能体系,整合各部门职能,精简部门叠加职能,解决政府部门职能重复、错位、缺位问题,做好生态治理顶层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探索跨部门间的生态治理协调机构,跨区域解决生态治理问题,实现多层次和宽领域的生态管理格局,进而提高政府生态治理效能。
二、实施政策保障,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引入生态治理市场机制,强化生态技术支撑的长效机制。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大生态治理的财政投入,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绿色生产,发展节能产业;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进行跨区域跨行业的生态补偿,同时地方政府向节约能源的企业进行财税补贴,以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投资到生态文明建设中,设立绿色基金,发展绿色金融,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二是引入市场机制,整合市场优势资源。调动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建立环保市场,发展环保产业,比如废气排放、治污、垃圾回收等多个生态行业领域;发挥政府在生态治理的主导作用,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来提高治理的效率和专业水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通过政企、政校合作以及专业智囊团进行生态治理。三是创新绿色技术,强化技术支撑。地方政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科研中心,对生态治理方面的技术进行突破;将生态成果应运用于实践中;突破新能源汽车技术,探索能源互联网建设,让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技术支撑。
三、健全治理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制度化来规范环境保护。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许可制,充分应用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通过互联网在线监督,各级政府线下进行治理;在新开发区中要仔细评估对环境有影响项目,防止环境评价和后期治理两张皮;探索跨区域联动监督体系,相互监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地方政府要以生态绩效考核为目标,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增加生态保护绩效考核权重;在政府部门内,将环境保护工作与干部晋升制相挂钩,明确奖惩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遏制在部分官员在环境保护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干部任职期间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进行终身追责。三是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环境评价不定期进行对外公布;探索环境保护征信体系,与企业发展相互挂钩。四是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征求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同时,引导公众对生态破坏和污染的进行监督举报,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网络化治理方式。
四、进行生态教育宣传,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地方政府必须把培养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用教育宣传等方式,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一是加大生态知识教育力度,将生态教育纳入学生教育启蒙阶段,从小抓起,列入必修科目,培养青少年生态道德观念,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形成国民教育;通过“互联网+”生态文明教育的模式,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开通环保政务和环保举报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同时强化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知识;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学校、社区、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参与。二是地方政府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在社会中践行生态文明行为,提倡绿色出行、生态消费,进行垃圾回收,促进资源重复利用。三是通过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政府考核、评价等方式,选出企业示范区,示范城市,绿色社区等创优活动。以绿色教育为抓手,网络媒体为方式,践行生态文明行为,逐步在社会上培育出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五、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群众普法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一是根据“史上最严环保法”,完善地方生态环保法规,制定和修订与自身管辖区域实际相符合的法规和制度,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约束力,使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有法可依。二是严格执法,打击生态违法犯罪,增强政府行政执法力度,增强地方督查巡视力度,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零容忍”,对乱开发,制造污染的企业“动真格”,让执法效果在实践中起作用。三是普及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法治培训;将环境保护法规写入企业生产经营中;对人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护环境权益,在社会范围内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关键词:生态文明建设;政府治理;治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地方政府生态治理的成效与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有直接关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增强,治理责任主动作为,治理智慧不断提高,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生态保护工作扎实推进。但由于资源有限性和开发过度性之间的矛盾、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的影响,当前地方政府在态文明建设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挑战:一是政府作为生态治理的主要责任人,治理责任有待明确;出现部门间职能错位、缺位,环境治理效能低等问题。二是生态治理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生态治理的多元投入机制不健全;市场机制引入缓慢;生态技术不成熟。三是生态治理制度体系建设亟待加强。地方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缺失;生态治理问责制需规范;以“GDP论英雄”的现象仍然存在,生态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生态治理信息不够透明,多元社会组织的参与程度不够高。四是生态文明理念意识缺乏。“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理念存在于经济建设中;群众生态意识薄弱,生态保护观念不強,生态道德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生态治理法治建设不健全。在实践中效果差,未得到严格的贯彻实施;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不够,人民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公共环境问题的程序复杂,公众维权难度大。
上述地方政府生态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僵化的政府体制和不完善的环境治理制度不无关系。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治理体制完善相关制度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培养群众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好的发挥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切实提高政府治理水平和能力。
一、明确政府治理责任,积极转变政府职能
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要以生态绿色理念为导向,明确生态治理责任主体,积极调整政府职能体系,建设生态服务型政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治理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生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对区域范围内的生态文明建设负责,定期进行议事议程,进行生态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之间明确治理职责,确保权力与职责清晰;做到“充分授权,权责统一”,改变“权力无限小,责任无限大”的现象,充分调动各级干部治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二是调整政府职能体系,整合各部门职能,精简部门叠加职能,解决政府部门职能重复、错位、缺位问题,做好生态治理顶层规划,科学合理布局,探索跨部门间的生态治理协调机构,跨区域解决生态治理问题,实现多层次和宽领域的生态管理格局,进而提高政府生态治理效能。
二、实施政策保障,强化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引入生态治理市场机制,强化生态技术支撑的长效机制。一是地方政府要加大生态治理的财政投入,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支持绿色生产,发展节能产业;落实生态补偿机制,进行跨区域跨行业的生态补偿,同时地方政府向节约能源的企业进行财税补贴,以保护生态环境;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投资到生态文明建设中,设立绿色基金,发展绿色金融,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二是引入市场机制,整合市场优势资源。调动社会资金进入环保领域,建立环保市场,发展环保产业,比如废气排放、治污、垃圾回收等多个生态行业领域;发挥政府在生态治理的主导作用,探索第三方治理模式来提高治理的效率和专业水平;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通过政企、政校合作以及专业智囊团进行生态治理。三是创新绿色技术,强化技术支撑。地方政府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建立科研中心,对生态治理方面的技术进行突破;将生态成果应运用于实践中;突破新能源汽车技术,探索能源互联网建设,让生态文明建设得到技术支撑。
三、健全治理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形成制度化来规范环境保护。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企业污染排放许可制,充分应用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通过互联网在线监督,各级政府线下进行治理;在新开发区中要仔细评估对环境有影响项目,防止环境评价和后期治理两张皮;探索跨区域联动监督体系,相互监督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行为。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地方政府要以生态绩效考核为目标,建立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增加生态保护绩效考核权重;在政府部门内,将环境保护工作与干部晋升制相挂钩,明确奖惩制度;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追责,遏制在部分官员在环境保护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对干部任职期间所犯下的严重错误进行终身追责。三是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实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企业进行信息披露,环境评价不定期进行对外公布;探索环境保护征信体系,与企业发展相互挂钩。四是构建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参与制度,在环境保护治理方面征求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同时,引导公众对生态破坏和污染的进行监督举报,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的网络化治理方式。
四、进行生态教育宣传,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程,地方政府必须把培养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用教育宣传等方式,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牢固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一是加大生态知识教育力度,将生态教育纳入学生教育启蒙阶段,从小抓起,列入必修科目,培养青少年生态道德观念,弘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理念,形成国民教育;通过“互联网+”生态文明教育的模式,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开通环保政务和环保举报微信、微博等公共平台,同时强化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知识;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主题活动,利用学校、社区、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引起社会广泛参与。二是地方政府要积极倡导绿色消费模式,在社会中践行生态文明行为,提倡绿色出行、生态消费,进行垃圾回收,促进资源重复利用。三是通过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政府考核、评价等方式,选出企业示范区,示范城市,绿色社区等创优活动。以绿色教育为抓手,网络媒体为方式,践行生态文明行为,逐步在社会上培育出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五、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
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群众普法教育,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一是根据“史上最严环保法”,完善地方生态环保法规,制定和修订与自身管辖区域实际相符合的法规和制度,增强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的约束力,使生态治理和生态保护有法可依。二是严格执法,打击生态违法犯罪,增强政府行政执法力度,增强地方督查巡视力度,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行为“零容忍”,对乱开发,制造污染的企业“动真格”,让执法效果在实践中起作用。三是普及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法治培训;将环境保护法规写入企业生产经营中;对人民群众进行法治教育,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护环境权益,在社会范围内加大普法教育力度,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法治意识。(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