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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郑春梅是地道的哈尔滨人。1992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了大她3岁的李鸣,二人于1993年9月结婚。
1996年6月,颇有经济头脑的李鸣看准了机会,辞去国有企业的工作,下海做起了办公用品生意,后来郑春梅也辞了职和丈夫一起做生意,经过10年打拼,他们的公司成为哈尔滨市办公用品行业较大的经销商之一。
13年的夫妻生活中,郑春梅与李鸣相敬如宾,几乎没红过脸。由于两人忙于事业。一直没有要孩子。2006年一天晚上,正在上网的李鸣表情怪怪地把郑春梅叫到电脑前,指着一个网站让她看,这是一个“换妻网站”,网页上面记录着很多网友换妻的经历和感想。李鸣觉得挺有意思,不禁有些心动,产生了试一试的想法。李鸣想,这些年来和妻子的生活太单调了,来点刺激,也许会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李鸣向郑春梅提起了换妻的想法,还把“换妻俱乐部”的一份声明打印出来,声明说:“为促使双方认真考虑,尊重个人隐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本俱乐部特制定以下公约,希望双方加以遵守——1、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双方中若有一方对透露地址、电话等个人资料持有异议,另一方则不得窥探打听,2、充分尊重女方意愿,未经女方同意。不得进行违背女方意愿之行为,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达成目的。3、双方在交流过程中不得使用伤害对方或使对方不适的手段,男性应发扬绅士风度,充分爱护和尊重女士;4、双方经证实,必须是合法夫妻身份。5、不得在公众场所或有熟人知晓身份的场所,做出与对方亲昵的行为。”
郑春梅当时就火了,狠狠地骂了李鸣一顿。然而李鸣却已沉湎其中,随后的两个月里,他在妻子面前不断地提起换妻游戏。李鸣软磨硬泡,使尽了一切手段要郑春梅参与换妻游戏,最后竟以离婚相威胁,郑春梅最终答应了李鸣的要求。
9月17日晚上,李鸣拉上郑春梅去“换妻”,郑春梅悄悄准备了一支录音笔和一把菜刀。
晚上7点左右,南岗区的一个酒吧里,李鸣夫妇跟对方见面,双方互相查验结婚证后,签了“换妻协议”。然后,他们到一家宾馆开了两间客房。
看着丈夫和对方的妻子走进房间,郑春梅的心里像是打翻了五味瓶。进了客房后,那个男人让她坐到床上,他脱起衣服,一边脱一边安慰她说:“你这是第一次吧,没事儿,以后习惯了就好了,这事很有意思,以后你会上瘾的。”
郑春梅猛地站了起来,喊叫丈夫的名字。男人一把拉住她,郑春梅不知哪来的一股力气,猛地挣开他,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挥舞起来。男人吓坏了,提着裤子。光着上身就跑了。
郑春梅号啕大哭,夫妻多年的感情已经被这个荒唐的夜晚彻底毁了,她看清了李鸣灵魂深处的肮脏。郑春梅考虑了一个星期,决定离婚。
郑春梅向李鸣提出离婚,要求他净身出户。李鸣坚决不同意,他请求郑春梅的原谅,然而已经伤透心的郑春梅下定决心要离婚,她找到律师,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
李鸣无奈,只好同意妻子的要求。2006年11月10日,李鸣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离婚协议时说:“我之所以同意净身出户,是因为我深深地伤害了她,所以我用属于我的那份财产作为补偿。”
最终,郑春梅和李鸣上百万元的存款、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产、一台顶级本田雅阁轿车以及公司财产,全部划归到郑春梅名下。李鸣得到的只是一套20多平方米的住房,这套住房还是他们当初结婚时单位分的房子。
焦点
一、李鸣进行“换妻游戏”,是否触犯了刑法?
二、离婚中,如果李鸣坚持财产均分,法律是否支持郑春梅让他净身出户的做法?
说法
从心理学讲,“换妻”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是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让人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妻”行为破坏了安全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
“换妻游戏”是否触犯了法律呢?就本案来说,李鸣在婚外追求“性享乐”,忽略了配偶对此事的激烈反应——郑春梅即使不参与“换妻”,也无法接受丈夫与别人上床。李鸣的婚外性行为动摇了二人的婚姻,为婚姻法所禁止,是离婚时的过错方,而且他强迫妻子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郑春梅的个人隐私,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
至于李鸣的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刑法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由于“换妻”是在几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应该说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编辑 魏 光
1996年6月,颇有经济头脑的李鸣看准了机会,辞去国有企业的工作,下海做起了办公用品生意,后来郑春梅也辞了职和丈夫一起做生意,经过10年打拼,他们的公司成为哈尔滨市办公用品行业较大的经销商之一。
13年的夫妻生活中,郑春梅与李鸣相敬如宾,几乎没红过脸。由于两人忙于事业。一直没有要孩子。2006年一天晚上,正在上网的李鸣表情怪怪地把郑春梅叫到电脑前,指着一个网站让她看,这是一个“换妻网站”,网页上面记录着很多网友换妻的经历和感想。李鸣觉得挺有意思,不禁有些心动,产生了试一试的想法。李鸣想,这些年来和妻子的生活太单调了,来点刺激,也许会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
李鸣向郑春梅提起了换妻的想法,还把“换妻俱乐部”的一份声明打印出来,声明说:“为促使双方认真考虑,尊重个人隐私,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及对家庭造成的伤害,本俱乐部特制定以下公约,希望双方加以遵守——1、充分尊重个人隐私,双方中若有一方对透露地址、电话等个人资料持有异议,另一方则不得窥探打听,2、充分尊重女方意愿,未经女方同意。不得进行违背女方意愿之行为,更不能采取非法手段达成目的。3、双方在交流过程中不得使用伤害对方或使对方不适的手段,男性应发扬绅士风度,充分爱护和尊重女士;4、双方经证实,必须是合法夫妻身份。5、不得在公众场所或有熟人知晓身份的场所,做出与对方亲昵的行为。”
郑春梅当时就火了,狠狠地骂了李鸣一顿。然而李鸣却已沉湎其中,随后的两个月里,他在妻子面前不断地提起换妻游戏。李鸣软磨硬泡,使尽了一切手段要郑春梅参与换妻游戏,最后竟以离婚相威胁,郑春梅最终答应了李鸣的要求。
9月17日晚上,李鸣拉上郑春梅去“换妻”,郑春梅悄悄准备了一支录音笔和一把菜刀。
晚上7点左右,南岗区的一个酒吧里,李鸣夫妇跟对方见面,双方互相查验结婚证后,签了“换妻协议”。然后,他们到一家宾馆开了两间客房。
看着丈夫和对方的妻子走进房间,郑春梅的心里像是打翻了五味瓶。进了客房后,那个男人让她坐到床上,他脱起衣服,一边脱一边安慰她说:“你这是第一次吧,没事儿,以后习惯了就好了,这事很有意思,以后你会上瘾的。”
郑春梅猛地站了起来,喊叫丈夫的名字。男人一把拉住她,郑春梅不知哪来的一股力气,猛地挣开他,从包里拿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挥舞起来。男人吓坏了,提着裤子。光着上身就跑了。
郑春梅号啕大哭,夫妻多年的感情已经被这个荒唐的夜晚彻底毁了,她看清了李鸣灵魂深处的肮脏。郑春梅考虑了一个星期,决定离婚。
郑春梅向李鸣提出离婚,要求他净身出户。李鸣坚决不同意,他请求郑春梅的原谅,然而已经伤透心的郑春梅下定决心要离婚,她找到律师,准备到法院起诉离婚。
李鸣无奈,只好同意妻子的要求。2006年11月10日,李鸣在律师事务所签订离婚协议时说:“我之所以同意净身出户,是因为我深深地伤害了她,所以我用属于我的那份财产作为补偿。”
最终,郑春梅和李鸣上百万元的存款、一套120多平方米的房产、一台顶级本田雅阁轿车以及公司财产,全部划归到郑春梅名下。李鸣得到的只是一套20多平方米的住房,这套住房还是他们当初结婚时单位分的房子。
焦点
一、李鸣进行“换妻游戏”,是否触犯了刑法?
二、离婚中,如果李鸣坚持财产均分,法律是否支持郑春梅让他净身出户的做法?
说法
从心理学讲,“换妻”行为属于不正常心理,是一种性混乱行为。婚姻让人们拥有安全感,而“换妻”行为破坏了安全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婚姻权益。
“换妻游戏”是否触犯了法律呢?就本案来说,李鸣在婚外追求“性享乐”,忽略了配偶对此事的激烈反应——郑春梅即使不参与“换妻”,也无法接受丈夫与别人上床。李鸣的婚外性行为动摇了二人的婚姻,为婚姻法所禁止,是离婚时的过错方,而且他强迫妻子参与,也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郑春梅的个人隐私,应该少分或不分财产。
至于李鸣的行为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我国刑法有“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规定。由于“换妻”是在几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应该说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编辑 魏 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