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金融信贷业务快速发展,带来了以下的风险:借款人的风险,交易背景的风险,合作方风险,营销模式风险,担保风险,过度授信风险。银行应做好相应的内控管理工作应对新的风险点。
【关键词】个人贷款 风险 内控
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促进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反过来刺激了人们创新金融产品的动力。但金融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新的风险。
一、产品创新带来信贷业务风险的提高
目前,这些金融信贷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款人的风险
个人信贷业务面对客户众多,而个人客户面对的经济业务纷繁复杂,加上我国目前诚信制度还待完善中,信息的不对称使金融机构难以对每个信贷客户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因此存在借款人不符合贷款资格、借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甚至违背借款人真实意图的贷款申请,主体资格的缺失意味着贷款发放存在巨大风险。
(二)交易背景的风险
交易背景主要是贷款资金真实用途的核实。关注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按照目前银监会的规定,不得发放无具体用途的贷款资金,不得发放违反国家规定用途的贷款资金,要依据“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审核贷款和监控资金流向。一旦贷款资金未按照约定要求使用,在承担信贷风险的同时,还要承担外部监管风险。
(三)合作方风险
合作方业务主要指批量贷款。批量贷款针对某一机构某一类人,由该机构协助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以及对借款人行为一定程度的监督控制。如助学贷款对合作院校的选择与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对开发商和所属楼盘的选择与管理、汽车贷款对汽车经销商的选择与管理等。由于批量业务具有金额小、件数多、审核条件相对单一等特点,批量中易混入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同时,由于前期资格审核认定以及后期管理也要大量依靠合作商,因此合作商资格及业务能力是此类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
(四)营销模式风险
目前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模式主要有“间客式”和“直客式”,即通过经销商或第三方中介间接发展业务与银行客户经理直接拓展业务。“间客式”对第三方资格要求较高,业务风险与第三方资格成反比,不易把握业务风险水平;而“直客式”是由银行客户经理直接经办的业务,相对业务质量较高,但受制于客户经理数量,业务拓展受到制约。
(五)担保风险
一般来说,除个别业务品种以及个别贷款对象外,个人贷款产品需要相应的抵押,而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抵押物价值的稳定性、抵押物的控制方式都成为抵押担保存在风险的因素;对于由合作方提供担保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合作方和担保公司资信也会成为可能的风险点。
(六)过度授信风险
由于经济模式的多样化,经济结构多元化,个人金融业务与个体或民营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实物中很难将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完全割裂开来,加上信息的不对称,难以区分个人贷款实际用途,是用于个人还是企业?加上民营企业同样可以申请贷款,贷款主体不同而资金用于同一主体,易导致过度信贷风险。
二、完善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针对上述的风险,银行应着力做好以下的内控管理工作:
(一)借款人风险的控制
主要是借款人资格的审查,关注借款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和还款的能力。银行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要与客户面谈,现场了解借款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核实并确认借款申请人身份、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借款申请人居住地址、担保人及共同借款人及联系人信息、证明借款人收入的文件、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分析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与其职业是否相符、是否具有内在逻辑关系。
(二)交易背景的风险控制
按照“受托支付”“自主支付”的要求监控资金流向,在实际交易发生后,及时要求客户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按照约定使用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即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予以处罚,提前收回贷款或加大罚息。
(三)合作方风险的控制
在合作方的选择上,要选择当地有实力、信誉度高的合作方。如助学贷款对合作院校的选择与管理,应重点选择就业率高、生源好的重点知名院校作为助学贷款合作院校;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对象应重点定位在开发业绩良好、信誉度高、资金实力强的开发商,对开发商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技术力量、盈利能力、纳税记录、担保能力等进行重点调查,同时,对开发商和按揭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对按揭楼盘的地理位置、工程进度和质量、完工风险、市场有效需求、功能配置、价格定位、物业管理、售楼前景、销售状况、按揭额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对于汽车经销商采用上述类似方法确认合作对象。
(四)营销模式风险的控制
在对“间客式”第三方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要逐渐转变营销模式,逐渐向“直客式”转变。通过营业网点、理财中心、定向销售等渠道直接营销客户。
(五)担保风险的控制
担保风险主要在于抵押品的真实合法性以及担保方的意愿和实力。对个人金融产品所需要的抵押物,首先要做全面彻底的审查,确保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认真挑选估价机构,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考虑抵押物属性确定抵押率,对需要登记的抵押物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对于由合作方提供担保的,除审核合作方、担保公司信誉资格、资金实力外,还要要求合作方、担保公司按所担保贷款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对保证金来源做出认定,避免保证金转嫁给借款人,变相增加借款人负担。
(六)过度授信风险的控制
加强信息的沟通,拓展信息获得渠道,多角度了解信贷客户真实情况,对于具有民营企业性质的贷款人,将企业信贷与个人信贷纳入统一信贷范围,对个人信贷覆盖全部业务品种及范围,核定统一额度,纳入统一管理,避免过度信贷后个人随意支配多余资金,形成资金运行风险。
作者简介:申永玲(1971-),女,汉族,河南郑州人,经济师、统计师,经济学学士,工作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
【关键词】个人贷款 风险 内控
金融信贷产品创新促进了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个人贷款业务的发展反过来刺激了人们创新金融产品的动力。但金融信贷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新的风险。
一、产品创新带来信贷业务风险的提高
目前,这些金融信贷风险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借款人的风险
个人信贷业务面对客户众多,而个人客户面对的经济业务纷繁复杂,加上我国目前诚信制度还待完善中,信息的不对称使金融机构难以对每个信贷客户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因此存在借款人不符合贷款资格、借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甚至违背借款人真实意图的贷款申请,主体资格的缺失意味着贷款发放存在巨大风险。
(二)交易背景的风险
交易背景主要是贷款资金真实用途的核实。关注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按照目前银监会的规定,不得发放无具体用途的贷款资金,不得发放违反国家规定用途的贷款资金,要依据“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客户业务”的原则审核贷款和监控资金流向。一旦贷款资金未按照约定要求使用,在承担信贷风险的同时,还要承担外部监管风险。
(三)合作方风险
合作方业务主要指批量贷款。批量贷款针对某一机构某一类人,由该机构协助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审查以及对借款人行为一定程度的监督控制。如助学贷款对合作院校的选择与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对开发商和所属楼盘的选择与管理、汽车贷款对汽车经销商的选择与管理等。由于批量业务具有金额小、件数多、审核条件相对单一等特点,批量中易混入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同时,由于前期资格审核认定以及后期管理也要大量依靠合作商,因此合作商资格及业务能力是此类业务风险控制的关键。
(四)营销模式风险
目前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模式主要有“间客式”和“直客式”,即通过经销商或第三方中介间接发展业务与银行客户经理直接拓展业务。“间客式”对第三方资格要求较高,业务风险与第三方资格成反比,不易把握业务风险水平;而“直客式”是由银行客户经理直接经办的业务,相对业务质量较高,但受制于客户经理数量,业务拓展受到制约。
(五)担保风险
一般来说,除个别业务品种以及个别贷款对象外,个人贷款产品需要相应的抵押,而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抵押物价值的稳定性、抵押物的控制方式都成为抵押担保存在风险的因素;对于由合作方提供担保的、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合作方和担保公司资信也会成为可能的风险点。
(六)过度授信风险
由于经济模式的多样化,经济结构多元化,个人金融业务与个体或民营小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实物中很难将个人资金与企业资金完全割裂开来,加上信息的不对称,难以区分个人贷款实际用途,是用于个人还是企业?加上民营企业同样可以申请贷款,贷款主体不同而资金用于同一主体,易导致过度信贷风险。
二、完善内控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针对上述的风险,银行应着力做好以下的内控管理工作:
(一)借款人风险的控制
主要是借款人资格的审查,关注借款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和还款的能力。银行应严格执行“面签”制度,要与客户面谈,现场了解借款人基本信息的真实性,核实并确认借款申请人身份、借款申请人工作单位、借款申请人居住地址、担保人及共同借款人及联系人信息、证明借款人收入的文件、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分析借款申请人的收入与其职业是否相符、是否具有内在逻辑关系。
(二)交易背景的风险控制
按照“受托支付”“自主支付”的要求监控资金流向,在实际交易发生后,及时要求客户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未按照约定使用资金或违反规定使用资金现象,一经发现,即按照贷款合同约定予以处罚,提前收回贷款或加大罚息。
(三)合作方风险的控制
在合作方的选择上,要选择当地有实力、信誉度高的合作方。如助学贷款对合作院校的选择与管理,应重点选择就业率高、生源好的重点知名院校作为助学贷款合作院校;个人住房贷款合作对象应重点定位在开发业绩良好、信誉度高、资金实力强的开发商,对开发商的资金实力、资信状况、经营业绩、技术力量、盈利能力、纳税记录、担保能力等进行重点调查,同时,对开发商和按揭楼盘进行实地考察,对按揭楼盘的地理位置、工程进度和质量、完工风险、市场有效需求、功能配置、价格定位、物业管理、售楼前景、销售状况、按揭额度等进行综合评定和评价;对于汽车经销商采用上述类似方法确认合作对象。
(四)营销模式风险的控制
在对“间客式”第三方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要逐渐转变营销模式,逐渐向“直客式”转变。通过营业网点、理财中心、定向销售等渠道直接营销客户。
(五)担保风险的控制
担保风险主要在于抵押品的真实合法性以及担保方的意愿和实力。对个人金融产品所需要的抵押物,首先要做全面彻底的审查,确保抵(质)押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同时,认真挑选估价机构,合理评估抵押物价值,考虑抵押物属性确定抵押率,对需要登记的抵押物要及时进行登记,确保抵押行为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对于由合作方提供担保的,除审核合作方、担保公司信誉资格、资金实力外,还要要求合作方、担保公司按所担保贷款的一定比例存入保证金,对保证金来源做出认定,避免保证金转嫁给借款人,变相增加借款人负担。
(六)过度授信风险的控制
加强信息的沟通,拓展信息获得渠道,多角度了解信贷客户真实情况,对于具有民营企业性质的贷款人,将企业信贷与个人信贷纳入统一信贷范围,对个人信贷覆盖全部业务品种及范围,核定统一额度,纳入统一管理,避免过度信贷后个人随意支配多余资金,形成资金运行风险。
作者简介:申永玲(1971-),女,汉族,河南郑州人,经济师、统计师,经济学学士,工作单位: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