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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农村小伙邓某通过QQ结识了一名四川女子周某,二人网恋后,邓某被做传销业务的周某骗来广西梧州陷入传销窝点并被非法拘禁8天。在交了钱加入传销组织后,才获得自由,邓某毅然报警,警方将拘禁他的四名青年男女一举抓获。
江西痴情小伙网恋遇知音
2009年10月份,江西萍乡农村网名为“往事如风”的23岁邓某用QQ通过上网聊天与一名网名叫“玻璃夕阳”的女孩相识,女孩告诉他说她叫“周霜”,是四川人,现在广西梧州市表姐开的服装店打工。二人聊天出奇的投缘,并逐渐谈得火热,不久就进入了网恋阶段,并互相留下了电话。2010年1月12日,周霜打电话给邓某,说想到他家玩,顺便见一下他的父母,两人好早些时间在一起,让他抓紧时间来梧州接她。短时间内网恋就不费功夫得了—个容貌姣好的女友,家境一般、工作无着落的邓某非常高兴,赶紧准备。2010年1月16日晚,邓某就从萍乡坐上了开往梧州的火车。并打电话给周霜,说17日中午到梧州,叫她到火车站去接他。
为找下线“网恋”“钓鱼”
其实,这个自称叫“周霜”的女孩姓周,但真名并不叫“周霜”。22岁的周某来自四川省宁南县农村,2008年,她在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因厌倦学习,还没有完成学业,就到社会打工。2009年9月份,她在高中女同学阿梅的介绍下来到广西梧州市区东中路的一个出租屋,阿梅是这里的负责人,让她交几千元钱购买了一份产品,加入了某公司名为连锁加盟推销的经营活动。这种加盟活动实际上就是做传销业务,是以发展购买产品份额为主的,一份产品就是一份额,申购的产品越多,自己的级别也就越高,共分五个等级。这个组织规定每个人只能申购一份产品,价值人民币3860元,但发展下线员额不限,发展份额越多,自己不但可提升级别,还有工资和提成,所有参与的成员必须按要求住在一起,不许单独行动,加入后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张银行卡,凡是申购了产品加入了连锁加盟的经营活动后,每个人就可以自由进出他们的出租屋,如不申购产品是不可以自由离开的。后来,阿梅升级为经理调走了,走前让周某做了管理负责人,即“家长”,级别是主任。2009年12月7日,周某通过网上QQ聊天,把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23岁的杨某轻松骗来梧州,让其交了3860元加入了她的传销组织,成为她的下线。通过网上聊天能骗来下线得到上千元的人头费提成,周某从中尝到了甜头,也看到了商机。所以,她又以这种形式与江西萍乡的邓某谈起了网恋,看到时机成熟,她便以到江西相亲为名把邓某骗来梧州,想把邓某发展为她的第二个下线,她说其表姐在梧州开服装店也是子虚乌有。痴情的邓某不知是计,欣然赴约。
陷入传销窝点遭拘禁
接到邓某要来梧州的消息后,周某将情况通过电话向她的上级阿梅作了汇报,阿梅命令她接到邓某后,马上带到出租屋,找一起住在出租屋的男传销人员看管他,并一再叮嘱一定要看紧他,一定要他加入传销组织买一份产品!晚上睡觉一定要记住锁好门,不要让他连产品还没买就跑了。周某当即向经理保证说:“我会看紧他让他交钱的!”依照阿梅的指示,周某对出租屋的三个年轻的男传销人员普某、杨某、阳某说:“明天我有个网友来梧州,你们几个帮我说服他加入“连锁销售”,如果他不愿意加入,就让他留在出租屋不让离开,把他看管起来,至少要让他买一份产品才能放他走!”因周某是“家长”,又是这里最高的主任级别,三个人连忙答应配合她。
1月17日11时许,周某和另外一个女传销员一起到新开通不久的梧州火车站接到了邓某,先带他找个地方简单吃了饭,后又带他到市区中山公园玩了半个小时,为了不让邓某和外界联系,周某假称要打电话把邓某的电话骗到手,再也没有还给他。而后,周某说带他去表姐家,经七拐八拐后,她把邓某带到东中路的一幢五层楼的一个出租屋,这是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平时住着十多个搞传销的青年男女。一进门,在房间里等候的普某、杨某、阳某三个男子立即出来将大门关上了。周某互相做了介绍后,三个男子跟他又是打招呼又是握手,邓某当时第一感觉就不对劲,怎么又冒出了三个陌生的小伙子?他找了个借口要到楼下买点东西想赶紧离开这里,然而,四人立即将他拦住不让走,说这里什么都有,如果实在没有的,他们可以帮他买。邓某感到奇怪,他们到底是什么人?想要干什么?他小心翼翼地坐下来观察,聊天中,这伙人劝说邓某让他买产品加入连锁销售,此时邓某明白自己陷入了传销窝点,他当即拒绝,和他们吵起来:“我不想了解你们,更不想了解这个行业,我想回家!边说边便冲向大门要走,但几个人同时抱住他不让他走,四人不断轮流给他上传销课、洗脑,也不管他想不想听、能不能听进去,他听烦了,想睡觉,可他们不让睡,将他从床上拉起来,继续讲……为防止他跑掉,他们时刻值守看管着他,晚上睡觉也对他加了里外两层人岗,床上一个人,客厅两个人。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他必须加入他们组织购买一份产品才会让他离开。
被逼无奈家中汇来钱款才脱身
几个人办法用尽,看他一直顽固不化,到了第五天,这伙人只好请来了他们的经理阿梅,经理阿梅亲自给他洗脑,告诉他:“你可以选择购买一份我们的产品,加入到我们的组织中来,这样你就可以享受我们公司的第二大待遇,那就是‘回家探亲’,即可以回家。”邓某感到,只有交钱才能逃脱这个窝点了,只好答应让家里人汇款3860元钱来买产品。
谁知第六天,这伙人觉得他这么快就答应交钱,家里一定有油水可捞,就又换了一个人跟他谈,这次把产品价格提高到了5000元钱,邓某不接受,后来两人各让一步,最后说好交4300元钱,将他的手机还给他,给他一个银行账号,让他往家里打电话汇款来。邓某趁机将这里的情况如实告诉了父母,说汇这个款是用来赎身的。邓某的父母了解实情后,既想给马上给他汇款,但又担心款汇来了对方还不放人,犹豫了两天后,才将4300元钱汇入他们指定的账户。1月25日,邓某被周某等四人等人软禁了八天后,阿梅用电话通知周某,告诉她邓某汇的款已经收到,可以放邓某走了。
返回报案警方端窝点
周某怕邓某走后报案,连产品也没给他,就指派普某等人把邓某带到火车站,准备让他坐火车离开梧州。谁知,当天没有发往萍乡的火车,普某等人又把他带到长途汽车站,让他随便坐一辆车能马上离开梧州就行。于是,邓某就坐上了发往玉林的汽车。两个多小时后到达玉林,想起自己被骗的遭遇,心里很不服气,1月26日下午,他毅然决然回到梧州,走进万秀区公安分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在邓某的指认下,立即组织民警赶到东中路,—举摧毁了这个传销窝点,将周某、普某、杨某、阳某等人一举抓获。经审讯,周某、普某、杨某、阳某四人对非法拘禁邓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近日,经万秀区检察院审理,依法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周某、普某、杨某、阳某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江西痴情小伙网恋遇知音
2009年10月份,江西萍乡农村网名为“往事如风”的23岁邓某用QQ通过上网聊天与一名网名叫“玻璃夕阳”的女孩相识,女孩告诉他说她叫“周霜”,是四川人,现在广西梧州市表姐开的服装店打工。二人聊天出奇的投缘,并逐渐谈得火热,不久就进入了网恋阶段,并互相留下了电话。2010年1月12日,周霜打电话给邓某,说想到他家玩,顺便见一下他的父母,两人好早些时间在一起,让他抓紧时间来梧州接她。短时间内网恋就不费功夫得了—个容貌姣好的女友,家境一般、工作无着落的邓某非常高兴,赶紧准备。2010年1月16日晚,邓某就从萍乡坐上了开往梧州的火车。并打电话给周霜,说17日中午到梧州,叫她到火车站去接他。
为找下线“网恋”“钓鱼”
其实,这个自称叫“周霜”的女孩姓周,但真名并不叫“周霜”。22岁的周某来自四川省宁南县农村,2008年,她在四川某职业技术学院因厌倦学习,还没有完成学业,就到社会打工。2009年9月份,她在高中女同学阿梅的介绍下来到广西梧州市区东中路的一个出租屋,阿梅是这里的负责人,让她交几千元钱购买了一份产品,加入了某公司名为连锁加盟推销的经营活动。这种加盟活动实际上就是做传销业务,是以发展购买产品份额为主的,一份产品就是一份额,申购的产品越多,自己的级别也就越高,共分五个等级。这个组织规定每个人只能申购一份产品,价值人民币3860元,但发展下线员额不限,发展份额越多,自己不但可提升级别,还有工资和提成,所有参与的成员必须按要求住在一起,不许单独行动,加入后要求用自己的身份证开一张银行卡,凡是申购了产品加入了连锁加盟的经营活动后,每个人就可以自由进出他们的出租屋,如不申购产品是不可以自由离开的。后来,阿梅升级为经理调走了,走前让周某做了管理负责人,即“家长”,级别是主任。2009年12月7日,周某通过网上QQ聊天,把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23岁的杨某轻松骗来梧州,让其交了3860元加入了她的传销组织,成为她的下线。通过网上聊天能骗来下线得到上千元的人头费提成,周某从中尝到了甜头,也看到了商机。所以,她又以这种形式与江西萍乡的邓某谈起了网恋,看到时机成熟,她便以到江西相亲为名把邓某骗来梧州,想把邓某发展为她的第二个下线,她说其表姐在梧州开服装店也是子虚乌有。痴情的邓某不知是计,欣然赴约。
陷入传销窝点遭拘禁
接到邓某要来梧州的消息后,周某将情况通过电话向她的上级阿梅作了汇报,阿梅命令她接到邓某后,马上带到出租屋,找一起住在出租屋的男传销人员看管他,并一再叮嘱一定要看紧他,一定要他加入传销组织买一份产品!晚上睡觉一定要记住锁好门,不要让他连产品还没买就跑了。周某当即向经理保证说:“我会看紧他让他交钱的!”依照阿梅的指示,周某对出租屋的三个年轻的男传销人员普某、杨某、阳某说:“明天我有个网友来梧州,你们几个帮我说服他加入“连锁销售”,如果他不愿意加入,就让他留在出租屋不让离开,把他看管起来,至少要让他买一份产品才能放他走!”因周某是“家长”,又是这里最高的主任级别,三个人连忙答应配合她。
1月17日11时许,周某和另外一个女传销员一起到新开通不久的梧州火车站接到了邓某,先带他找个地方简单吃了饭,后又带他到市区中山公园玩了半个小时,为了不让邓某和外界联系,周某假称要打电话把邓某的电话骗到手,再也没有还给他。而后,周某说带他去表姐家,经七拐八拐后,她把邓某带到东中路的一幢五层楼的一个出租屋,这是一个两室一厅的房子,平时住着十多个搞传销的青年男女。一进门,在房间里等候的普某、杨某、阳某三个男子立即出来将大门关上了。周某互相做了介绍后,三个男子跟他又是打招呼又是握手,邓某当时第一感觉就不对劲,怎么又冒出了三个陌生的小伙子?他找了个借口要到楼下买点东西想赶紧离开这里,然而,四人立即将他拦住不让走,说这里什么都有,如果实在没有的,他们可以帮他买。邓某感到奇怪,他们到底是什么人?想要干什么?他小心翼翼地坐下来观察,聊天中,这伙人劝说邓某让他买产品加入连锁销售,此时邓某明白自己陷入了传销窝点,他当即拒绝,和他们吵起来:“我不想了解你们,更不想了解这个行业,我想回家!边说边便冲向大门要走,但几个人同时抱住他不让他走,四人不断轮流给他上传销课、洗脑,也不管他想不想听、能不能听进去,他听烦了,想睡觉,可他们不让睡,将他从床上拉起来,继续讲……为防止他跑掉,他们时刻值守看管着他,晚上睡觉也对他加了里外两层人岗,床上一个人,客厅两个人。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他必须加入他们组织购买一份产品才会让他离开。
被逼无奈家中汇来钱款才脱身
几个人办法用尽,看他一直顽固不化,到了第五天,这伙人只好请来了他们的经理阿梅,经理阿梅亲自给他洗脑,告诉他:“你可以选择购买一份我们的产品,加入到我们的组织中来,这样你就可以享受我们公司的第二大待遇,那就是‘回家探亲’,即可以回家。”邓某感到,只有交钱才能逃脱这个窝点了,只好答应让家里人汇款3860元钱来买产品。
谁知第六天,这伙人觉得他这么快就答应交钱,家里一定有油水可捞,就又换了一个人跟他谈,这次把产品价格提高到了5000元钱,邓某不接受,后来两人各让一步,最后说好交4300元钱,将他的手机还给他,给他一个银行账号,让他往家里打电话汇款来。邓某趁机将这里的情况如实告诉了父母,说汇这个款是用来赎身的。邓某的父母了解实情后,既想给马上给他汇款,但又担心款汇来了对方还不放人,犹豫了两天后,才将4300元钱汇入他们指定的账户。1月25日,邓某被周某等四人等人软禁了八天后,阿梅用电话通知周某,告诉她邓某汇的款已经收到,可以放邓某走了。
返回报案警方端窝点
周某怕邓某走后报案,连产品也没给他,就指派普某等人把邓某带到火车站,准备让他坐火车离开梧州。谁知,当天没有发往萍乡的火车,普某等人又把他带到长途汽车站,让他随便坐一辆车能马上离开梧州就行。于是,邓某就坐上了发往玉林的汽车。两个多小时后到达玉林,想起自己被骗的遭遇,心里很不服气,1月26日下午,他毅然决然回到梧州,走进万秀区公安分局报案。接到报案后,警方在邓某的指认下,立即组织民警赶到东中路,—举摧毁了这个传销窝点,将周某、普某、杨某、阳某等人一举抓获。经审讯,周某、普某、杨某、阳某四人对非法拘禁邓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近日,经万秀区检察院审理,依法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周某、普某、杨某、阳某批准逮捕。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