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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就像一个毫无价值的古物,落满尘埃。什么是孝,什么是尊长有序,我们竟然从韩剧中了解一二。
每顿只准双亲吃一碗饭,甚至双亲患上绝症后也不愿回家探望……这一切行为竟然发生在一个大学教师、一位女博士的身上!近日,《重庆青年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这位自称“进城打工者”的读者详細叙述了姐姐对待父母的冷漠,最后非常痛苦地提出自己的困惑:“一名堂堂正正的大学教师、大学博士,这样的姐姐,我还要不要维护她的名声,保全她的声誉呢?”(见《重庆青年报》8月31日)
不孝,这已不是个别事件了。然而,一个博士,按理说,书读得够多了,竟然仍如此“绝情”,这难道不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吗?
今天的孝道沦丧到了何种程度?上网搜一搜就知道。“儿子不孝,七旬老翁跳河自杀”;“不孝之孙忘恩负义,百岁老人被逐出门”;“投毒弑父母,缘起游戏机”……种种不孝的行为令人发指。“百善孝为先”,一个不孝敬父母、长辈的人,又怎么会是一个好丈夫、好妻子、好职员,又怎么可能成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公民?
孝,本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然而,不幸的是,在近百年来的“西化”过程中,孝,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斥之为“封建道德”,甚至一度被当作“万恶之源、衰微之本”。改革开放以来,文化的崇洋心理更加剧了传统孝道的失落。“孝”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就像一个毫无价值的古物,落满尘埃。什么是孝,什么是尊长有序,我们竟然从韩剧中了解一二。
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甚至被列属“十恶”范畴。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虽然古代统治者以不孝罪打击不孝行为,是以长幼不平等为基础,以牺牲子女们的合法利益为代价,这不可取。但对于今天“绝情”到如此地步的女博士,我想,这已经超越了一般的伦理道德,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处罚的范畴。笔者以为,刑法应增设“不孝罪”。或许有人以为,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事实上,通过刑法来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世界各国并不缺乏这样的例子。著名刑法学家范忠信就认为,若要使民众“行善若性然”,就必须使一些道德要求“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
在刑法中,可以用来规制“不孝行为”的只有虐待罪,这只是一个“告诉罪”,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告诉才处理”,当事人不告诉,司法机关不予主动追究。更重要的是,虐待罪无法体现国家上层建筑对“孝道”的重视。我想,只有以不孝的罪名来处罚不孝行为,才能在民众心中逐渐重建“孝”的价值观。
谢谢她的“拂袖而去”
马会东
她用牺牲自己个人形象的出丑表演,警示我们:官场上迎来送往摆谱显威的风气有多恶劣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部分乡镇在今年几次台风中受灾严重,该县妇联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请了一笔慰问金,准备发给受灾乡镇。8月18日,由于县领导有事,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女副主任作代表前往党江镇进行慰问。慰问组到达时,只有镇妇联主席带着一些受灾的妇女在等待。该副主任见没有该镇主要领导出面,顿时脸色大变,丢下一句:“我身体不舒服,先走了。你们该干什么就干什么!”驱车扬长而去。(见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的原文标题是《干部下乡慰问无人接风撂下灾民代表拂袖而去》,这个“拂袖而去”,于传神生动中带给我们万般感慨。许多人对这位架子好大的女主任既感到愤怒,又觉得可笑,网上更是嘘声一片。的确,在“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后的今天,还有官本位意识如此浓重的“人民公仆”,确实让老百姓大跌眼镜。百姓是天,是官员的主人和衣食父母,这是我们整天都在听说的名句。可这位女主任压根儿就没把自己当成什么老百姓的“仆人”,“人民公仆”那是说着玩的,骨子里还不仍是官老爷的那一套。这样的人是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的,所以合浦县委、县政府对她作出责令停职反省、做出深刻检查等处理是很及时的,很正确的,我们坚决拥护、绝对支持。
在严正批评这位女主任的同时,我觉得对此事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来理解。对她的“拂袖而去”,我们除了愤怒、嘲笑,还应该对她表示一下衷心的感谢。为什么要说这样没心肝的话呢?且听我仔细道来。这位女主任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在我们的部分干部中,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是如此淡薄,而老爷意识、权位意识却又是如此浓厚,这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有多危险。她用牺牲自己个人形象的出丑表演,警示我们,官场上迎来送往摆谱显威的风气有多恶劣。科级接待科级,处级迎接处级,哪怕死了人,这样的接待规矩一般是没人破的,来头大点的弄不好还得警车开道前呼后拥。现在你让一个股级的镇妇女主席来迎接人家堂堂副科级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是你,你不生气?真的不生气?
每一个出丑故事都有其出丑的道理,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值得重视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果我们只盯着那个出丑的人发笑或者谩骂,而对通过其行动暴露出来的问题视而不见或知道了也不下决心解决,那丑就会越出越大,最后成为群体性的大丑就是逃不掉的宿命。就冲着这一点,请让我们对这位女主任说一声:大姐,谢谢噢!
每顿只准双亲吃一碗饭,甚至双亲患上绝症后也不愿回家探望……这一切行为竟然发生在一个大学教师、一位女博士的身上!近日,《重庆青年报》收到一封读者来信。这位自称“进城打工者”的读者详細叙述了姐姐对待父母的冷漠,最后非常痛苦地提出自己的困惑:“一名堂堂正正的大学教师、大学博士,这样的姐姐,我还要不要维护她的名声,保全她的声誉呢?”(见《重庆青年报》8月31日)
不孝,这已不是个别事件了。然而,一个博士,按理说,书读得够多了,竟然仍如此“绝情”,这难道不是我们社会的悲哀吗?
今天的孝道沦丧到了何种程度?上网搜一搜就知道。“儿子不孝,七旬老翁跳河自杀”;“不孝之孙忘恩负义,百岁老人被逐出门”;“投毒弑父母,缘起游戏机”……种种不孝的行为令人发指。“百善孝为先”,一个不孝敬父母、长辈的人,又怎么会是一个好丈夫、好妻子、好职员,又怎么可能成为一个良好的社会公民?
孝,本是人类最美好的感情。然而,不幸的是,在近百年来的“西化”过程中,孝,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被斥之为“封建道德”,甚至一度被当作“万恶之源、衰微之本”。改革开放以来,文化的崇洋心理更加剧了传统孝道的失落。“孝”在许多人的观念中,就像一个毫无价值的古物,落满尘埃。什么是孝,什么是尊长有序,我们竟然从韩剧中了解一二。
在古代,不孝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孝经·五刑》中写道,“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在隋唐律中,不孝甚至被列属“十恶”范畴。此后,宋、元、明、清各个朝代都一一沿袭。虽然古代统治者以不孝罪打击不孝行为,是以长幼不平等为基础,以牺牲子女们的合法利益为代价,这不可取。但对于今天“绝情”到如此地步的女博士,我想,这已经超越了一般的伦理道德,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刑法处罚的范畴。笔者以为,刑法应增设“不孝罪”。或许有人以为,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事实上,通过刑法来促使人们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世界各国并不缺乏这样的例子。著名刑法学家范忠信就认为,若要使民众“行善若性然”,就必须使一些道德要求“藏于官则为法,施于国则成俗”。
在刑法中,可以用来规制“不孝行为”的只有虐待罪,这只是一个“告诉罪”,虐待家庭成员未致人重伤、死亡的犯罪。“告诉才处理”,当事人不告诉,司法机关不予主动追究。更重要的是,虐待罪无法体现国家上层建筑对“孝道”的重视。我想,只有以不孝的罪名来处罚不孝行为,才能在民众心中逐渐重建“孝”的价值观。
谢谢她的“拂袖而去”
马会东
她用牺牲自己个人形象的出丑表演,警示我们:官场上迎来送往摆谱显威的风气有多恶劣
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部分乡镇在今年几次台风中受灾严重,该县妇联向自治区主管部门申请了一笔慰问金,准备发给受灾乡镇。8月18日,由于县领导有事,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女副主任作代表前往党江镇进行慰问。慰问组到达时,只有镇妇联主席带着一些受灾的妇女在等待。该副主任见没有该镇主要领导出面,顿时脸色大变,丢下一句:“我身体不舒服,先走了。你们该干什么就干什么!”驱车扬长而去。(见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报道的原文标题是《干部下乡慰问无人接风撂下灾民代表拂袖而去》,这个“拂袖而去”,于传神生动中带给我们万般感慨。许多人对这位架子好大的女主任既感到愤怒,又觉得可笑,网上更是嘘声一片。的确,在“三个代表”学习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持续深入开展后的今天,还有官本位意识如此浓重的“人民公仆”,确实让老百姓大跌眼镜。百姓是天,是官员的主人和衣食父母,这是我们整天都在听说的名句。可这位女主任压根儿就没把自己当成什么老百姓的“仆人”,“人民公仆”那是说着玩的,骨子里还不仍是官老爷的那一套。这样的人是应该受到批评和谴责的,所以合浦县委、县政府对她作出责令停职反省、做出深刻检查等处理是很及时的,很正确的,我们坚决拥护、绝对支持。
在严正批评这位女主任的同时,我觉得对此事还应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待,来理解。对她的“拂袖而去”,我们除了愤怒、嘲笑,还应该对她表示一下衷心的感谢。为什么要说这样没心肝的话呢?且听我仔细道来。这位女主任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在我们的部分干部中,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是如此淡薄,而老爷意识、权位意识却又是如此浓厚,这对一个执政党来说有多危险。她用牺牲自己个人形象的出丑表演,警示我们,官场上迎来送往摆谱显威的风气有多恶劣。科级接待科级,处级迎接处级,哪怕死了人,这样的接待规矩一般是没人破的,来头大点的弄不好还得警车开道前呼后拥。现在你让一个股级的镇妇女主席来迎接人家堂堂副科级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是你,你不生气?真的不生气?
每一个出丑故事都有其出丑的道理,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一些值得重视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果我们只盯着那个出丑的人发笑或者谩骂,而对通过其行动暴露出来的问题视而不见或知道了也不下决心解决,那丑就会越出越大,最后成为群体性的大丑就是逃不掉的宿命。就冲着这一点,请让我们对这位女主任说一声:大姐,谢谢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