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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证监会获悉,2017年证监会对资本市场乱象重拳出击,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24件,罚没款金额74.79亿元,同比增长74.74%;市场禁入44人,同比增长18.9%。行政处罚决定数量、罚没款金额、市场禁入人数均创历史新高。
与此同时,2017年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也继续攀升,达到48件。证监会从容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主席助理黄炜曾亲自出庭,开创部级单位领导人应诉之先例,最终连续三年保持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
信披违法类案件60起
据悉,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在所有领域中处罚数多,案件典型。如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违法系列案、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案、雅百特财务造假等案件,证监会均作出严厉处罚。
2017年,证监会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为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进行查办。调查显示,这类案件呈现涉案主体违法手段多样、违法类型交织等特点:有的为了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有的为了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亏损虚构为盈利;有的为了完成所谓的“业绩承诺”、避免触发股份注销条件,人为调节利润;有的在工程项目没有具体实施的情况下,声称重大工程已经完工。此外,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下属财务舞弊,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违规减持;有的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控制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操纵市场类案件21起
随着市场发展和监管加强,操纵市场案件在2017年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涉案账户控制关系趋于复杂。如自然人鲜言控制多名自然人账户、14个信托账户、28个HOMS交易单元操纵“多伦股份”;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资管计划证券账户操纵“广汽集团”;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20余个资管账户操纵“宁波富邦”。
操纵市场案件与其他案件类型相比,涉案金额及非法获利日趋巨大,证监会处罚力度也同时加大。例如:鲜言操纵市场案违法所得5.7亿余元,被罚没超过34亿元;自然人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两只股票违法所得近2.7亿元,被罚没超过5亿元;此外,自然人徐留胜操纵“天瑞仪器”等7起获利在千万元以上案件,罚没款均超1亿元。
2017年,市场操纵案件另一个特点是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与操纵方合谋操纵情形出现。如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风华与上市公司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合谋,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牟利。
内幕交易类案件60起
监管部门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高发地带,60起处罚案中有44起涉及资产并购重组事项,占比高达73.33%。此外,内幕交易还常发生在“高送转”、“股权结构”等变化”环节。如有的单位在“举牌”上市公司过程中,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举牌”信息内幕交易;有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收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过程中,向其客户泄露收购信息。
2017年,内幕交易活动的新特点主要是行为人试图借用“马甲”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以逃避制裁。如自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自然人刘晓忠内幕交易“唐山港”案,自然人李铁军内幕交易“益盛药业”案等。
从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看,这类案件仍然呈现违法交易金额巨大等特点,涉案金额往往超千万甚至数亿元。此外,交叉、重复违法等现象较严重。如有的主体因操纵市场违法被查处后,又因内幕交易再次被调查;有的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反复出现内幕信息泄露行为。
私募基金违法案件8起
2017年,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公司、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公司等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基金相关监管规定,存在不同程度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产品、承诺最低年化收益率、挪用基金财产、未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此外,2017年证监会还依法处理了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17起、期货市场违法案件3起、新三板市场违法案件5起以及短線交易、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等案件25起。
一年来,证监会系统通过依法全面从严的行政处罚工作,引导证券资本市场主体敬畏法律、知所行止、严守底线,有效净化了市场生态环境,巩固了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筑牢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防火墙”。
与此同时,2017年证监会系统行政处罚诉讼案件也继续攀升,达到48件。证监会从容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主席助理黄炜曾亲自出庭,开创部级单位领导人应诉之先例,最终连续三年保持行政诉讼案件“零败诉”。
信披违法类案件60起
据悉,信息披露违法类案件在所有领域中处罚数多,案件典型。如对于市场高度关注的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违法系列案、九好集团与鞍重股份“忽悠式重组”案、雅百特财务造假等案件,证监会均作出严厉处罚。
2017年,证监会将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作为专项执法行动第一批案件进行查办。调查显示,这类案件呈现涉案主体违法手段多样、违法类型交织等特点:有的为了实现重组上市时的业绩承诺,虚构承揽境外工程项目进行财务造假;有的为了避免多年连续亏损触发退市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亏损虚构为盈利;有的为了完成所谓的“业绩承诺”、避免触发股份注销条件,人为调节利润;有的在工程项目没有具体实施的情况下,声称重大工程已经完工。此外,有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下属财务舞弊,在重大信息依法披露前违规减持;有的公司高管利用职务便利,控制上市公司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操纵市场类案件21起
随着市场发展和监管加强,操纵市场案件在2017年发生了一些新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涉案账户控制关系趋于复杂。如自然人鲜言控制多名自然人账户、14个信托账户、28个HOMS交易单元操纵“多伦股份”;骄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资管计划证券账户操纵“广汽集团”;广州穗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使用20余个资管账户操纵“宁波富邦”。
操纵市场案件与其他案件类型相比,涉案金额及非法获利日趋巨大,证监会处罚力度也同时加大。例如:鲜言操纵市场案违法所得5.7亿余元,被罚没超过34亿元;自然人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两只股票违法所得近2.7亿元,被罚没超过5亿元;此外,自然人徐留胜操纵“天瑞仪器”等7起获利在千万元以上案件,罚没款均超1亿元。
2017年,市场操纵案件另一个特点是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与操纵方合谋操纵情形出现。如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风华与上市公司恒康医疗实际控制人阙文彬合谋,以“市值管理”为名行操纵牟利。
内幕交易类案件60起
监管部门分析发现,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领域依然是内幕交易高发地带,60起处罚案中有44起涉及资产并购重组事项,占比高达73.33%。此外,内幕交易还常发生在“高送转”、“股权结构”等变化”环节。如有的单位在“举牌”上市公司过程中,相关人员及其近亲属利用“举牌”信息内幕交易;有的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在收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过程中,向其客户泄露收购信息。
2017年,内幕交易活动的新特点主要是行为人试图借用“马甲”账户进行内幕交易以逃避制裁。如自然人徐玉锁内幕交易“远望谷”案,自然人刘晓忠内幕交易“唐山港”案,自然人李铁军内幕交易“益盛药业”案等。
从专项行动查处情况看,这类案件仍然呈现违法交易金额巨大等特点,涉案金额往往超千万甚至数亿元。此外,交叉、重复违法等现象较严重。如有的主体因操纵市场违法被查处后,又因内幕交易再次被调查;有的上市公司在筹划重大事项时,反复出现内幕信息泄露行为。
私募基金违法案件8起
2017年,盛世嘉和投资基金管理(北京)公司、深圳前海新富资本管理集团公司等8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私募基金相关监管规定,存在不同程度未按规定办理基金产品备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产品、承诺最低年化收益率、挪用基金财产、未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
此外,2017年证监会还依法处理了中介机构违法类案件17起、期货市场违法案件3起、新三板市场违法案件5起以及短線交易、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等案件25起。
一年来,证监会系统通过依法全面从严的行政处罚工作,引导证券资本市场主体敬畏法律、知所行止、严守底线,有效净化了市场生态环境,巩固了市场健康发展的法治基础,筑牢了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