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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是中小学教学与管理工作的一项常见手段,但却在“方式”“尺度”与“效果”方面饱受争议,尤其是近年来互联网、智能手机的普及,放大部分教育惩戒事件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形成广泛社会热议。
■ 惩戒有法度,过程有温度
中小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十分多样,不同的教师拥有差异化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有的老师可能还会因为学生成绩、性格、日常表现等因素,对违规行为的标准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教育惩戒往往带有明显的个体性与自我性特征,如此一来,虽然方便了教师灵活惩戒,但也带来了惩戒依据不合理、不平等的问题,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内容之一便是强调“惩戒有法度、过程有温度”。鼓励学校立足政策要求,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邀请教师、学生、家长、社会有关代表来协同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教育惩戒政策标准和处理方法融入到校纪校规、班规班约之中;另一方面则运用沟通的方式,确定对特定学生及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这改变了常规以学校为中心所建构起的模糊乃至于冰冷的惩戒方案,聆听了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代表的意见,增强了各方主体对于教育惩戒理念、法规与措施的知晓度与认可度,尤其是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系统的惩戒教育依据,既可以形成学生自纠、家庭督促、社会舆论支持效应,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后期各方面主体对于教育惩戒标准和方法的质疑。无法规则惩戒无依据,但法规的制定过程是有温度的,以温度来提升法规合理性、公信力、实效性,是各学校开展教育惩戒工作的基本原则。
■ 惩戒有尺度,方法有温度
“惩戒”并非单纯惩处,更不是情绪发泄式的报复,而是以惩治过错、纠正行为、警戒未来、育人树人为核心目标。部分中小学生正处于叛逆期,不合理惩处只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甚至危及学生身心健康。教师体罚致学生吐血事件、运用书本抽打学生事件、辱骂与殴打学生事件等,充分反映了学校普遍存在的简单、粗暴乃至于报复性惩处现象。
《规则》蕴含着强烈的“惩戒有尺度、方法有温度”思想,尺度表现在惩戒措施的层次性,温度则表现在惩戒方法的教导性。教育惩戒工作改变了以教师个人意志为主的标准不一与方法随意的问题,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分为失范、轻微、较重、严重等几种类型,详细规定了每一类违规、违纪所应采取的教育惩戒方法,轻则进行批评教育,重则移送公安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淋漓尽致地反映了教育惩戒工作的标准性与尺度性,有了标准刻度与明确依据,教育惩戒工作才能规范实施。惩戒方法的教育性,有批评教育,有训导训诫,有限制行为,也有公益任务,甚至是社会干预,尊重学生的尊严、爱护学生的心理、保护学生的身体。
■ 惩戒有厚度,后期有温度
教育惩戒始終关注的是育人树人,短期性以及带有处罚性的惩戒工作很难一针见血地激发学生思想觉悟,也很难改变学生不良行为。以惩戒为主的教管工作背后还应配合以更多样、更具持续性、更有温度的方法,才能循序渐进地改变学生心理和行为,最终达到育人树人终极目标。
常规教育惩戒工作往往带有教师个人情绪,甚至带有强烈的急功近利、一蹴而就思想,不仅造成惩戒方法粗暴,而且也缺乏后期温度性的教育。这成为不良教育惩戒事件的根源,是惩戒教育乏力,带来适得其反效果甚至是学生报复教师事件的原因。《规则》十分重视“惩戒有厚度、后期有温度”,即在惩戒结束之后,综合调度教师、辅导员、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社工人员的力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注重对学生的帮扶,而且在学生积极纠正错误、有所改观的时候给予表扬和鼓励。这大大增强了对学生的关注、关心与关爱,促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惩戒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尤其是促使学生深切地感受到来自各方面主体的关爱,自己并没有被抛弃,自己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来获得他人的认可,从而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惩戒,以主动的行为来纠正错误。惩戒厚度与后期温度成为增强教管效果的重要举措。
■ 惩戒有保障,教管有温度
教师是实施教育惩戒工作的主体,“责任心”成为其把握教育惩戒法度、尺度、厚度与温度的关键因素,甚至是教师是否愿意开展教育惩戒的核心动力。在明确教育惩戒目标、建构教育惩戒标准、设计教育惩戒方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教师的权益,尤其是维护教师的尊严,避免立法工作有可能带来的教管“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规则》在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的同时,也提出了维护教师权益和尊严的方法,包括依法保护教师安全和权益,对于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严重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教师可以深刻认识到依法开展教育惩戒工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充分感受到法律对于教师权益与尊严的维护,从而秉持强烈的育人树人责任心,有法度、有尺度、有厚度、有温度地开展教育惩戒工作。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明确的法规赋予了“严师”以合理的标准、规范的过程、科学的依据,强化“严师”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才能保障“严管”工作的实效性,培养出“高徒”。管理“熊孩子”没有捷径,需要耐心与爱心,多方主体同行,才能践行法规,有法度、有尺度、有厚度、有温度地开展惩戒,实现育人树人目的。
■ 惩戒有法度,过程有温度
中小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十分多样,不同的教师拥有差异化的管理标准和管理办法,有的老师可能还会因为学生成绩、性格、日常表现等因素,对违规行为的标准有不同的看法。因此教育惩戒往往带有明显的个体性与自我性特征,如此一来,虽然方便了教师灵活惩戒,但也带来了惩戒依据不合理、不平等的问题,存在严重的潜在风险。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内容之一便是强调“惩戒有法度、过程有温度”。鼓励学校立足政策要求,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邀请教师、学生、家长、社会有关代表来协同开展工作,一方面通过协商的方式,将教育惩戒政策标准和处理方法融入到校纪校规、班规班约之中;另一方面则运用沟通的方式,确定对特定学生及其违规违纪行为的惩戒措施。这改变了常规以学校为中心所建构起的模糊乃至于冰冷的惩戒方案,聆听了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代表的意见,增强了各方主体对于教育惩戒理念、法规与措施的知晓度与认可度,尤其是为教师提供了明确、系统的惩戒教育依据,既可以形成学生自纠、家庭督促、社会舆论支持效应,也最大限度降低了后期各方面主体对于教育惩戒标准和方法的质疑。无法规则惩戒无依据,但法规的制定过程是有温度的,以温度来提升法规合理性、公信力、实效性,是各学校开展教育惩戒工作的基本原则。
■ 惩戒有尺度,方法有温度
“惩戒”并非单纯惩处,更不是情绪发泄式的报复,而是以惩治过错、纠正行为、警戒未来、育人树人为核心目标。部分中小学生正处于叛逆期,不合理惩处只能造成适得其反的效果,甚至危及学生身心健康。教师体罚致学生吐血事件、运用书本抽打学生事件、辱骂与殴打学生事件等,充分反映了学校普遍存在的简单、粗暴乃至于报复性惩处现象。
《规则》蕴含着强烈的“惩戒有尺度、方法有温度”思想,尺度表现在惩戒措施的层次性,温度则表现在惩戒方法的教导性。教育惩戒工作改变了以教师个人意志为主的标准不一与方法随意的问题,将学生违规违纪行为分为失范、轻微、较重、严重等几种类型,详细规定了每一类违规、违纪所应采取的教育惩戒方法,轻则进行批评教育,重则移送公安机关与应急管理部门。淋漓尽致地反映了教育惩戒工作的标准性与尺度性,有了标准刻度与明确依据,教育惩戒工作才能规范实施。惩戒方法的教育性,有批评教育,有训导训诫,有限制行为,也有公益任务,甚至是社会干预,尊重学生的尊严、爱护学生的心理、保护学生的身体。
■ 惩戒有厚度,后期有温度
教育惩戒始終关注的是育人树人,短期性以及带有处罚性的惩戒工作很难一针见血地激发学生思想觉悟,也很难改变学生不良行为。以惩戒为主的教管工作背后还应配合以更多样、更具持续性、更有温度的方法,才能循序渐进地改变学生心理和行为,最终达到育人树人终极目标。
常规教育惩戒工作往往带有教师个人情绪,甚至带有强烈的急功近利、一蹴而就思想,不仅造成惩戒方法粗暴,而且也缺乏后期温度性的教育。这成为不良教育惩戒事件的根源,是惩戒教育乏力,带来适得其反效果甚至是学生报复教师事件的原因。《规则》十分重视“惩戒有厚度、后期有温度”,即在惩戒结束之后,综合调度教师、辅导员、分管负责人、德育工作机构负责人、社工人员的力量,加强与学生的沟通,注重对学生的帮扶,而且在学生积极纠正错误、有所改观的时候给予表扬和鼓励。这大大增强了对学生的关注、关心与关爱,促使学生深刻认识到惩戒是手段、教育是目的,尤其是促使学生深切地感受到来自各方面主体的关爱,自己并没有被抛弃,自己可以通过个人的努力来获得他人的认可,从而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惩戒,以主动的行为来纠正错误。惩戒厚度与后期温度成为增强教管效果的重要举措。
■ 惩戒有保障,教管有温度
教师是实施教育惩戒工作的主体,“责任心”成为其把握教育惩戒法度、尺度、厚度与温度的关键因素,甚至是教师是否愿意开展教育惩戒的核心动力。在明确教育惩戒目标、建构教育惩戒标准、设计教育惩戒方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保障教师的权益,尤其是维护教师的尊严,避免立法工作有可能带来的教管“不作为、不担当”问题。《规则》在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学生和家长权益的同时,也提出了维护教师权益和尊严的方法,包括依法保护教师安全和权益,对于威胁、侮辱、伤害教师的严重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教师可以深刻认识到依法开展教育惩戒工作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充分感受到法律对于教师权益与尊严的维护,从而秉持强烈的育人树人责任心,有法度、有尺度、有厚度、有温度地开展教育惩戒工作。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明确的法规赋予了“严师”以合理的标准、规范的过程、科学的依据,强化“严师”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才能保障“严管”工作的实效性,培养出“高徒”。管理“熊孩子”没有捷径,需要耐心与爱心,多方主体同行,才能践行法规,有法度、有尺度、有厚度、有温度地开展惩戒,实现育人树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