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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的新形势下,作为我国重要渔区之一的辽宁省如何推进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尤为重要。本文界定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现状、分析面临问题的成因从而提出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建议对策,对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善辽宁渔业建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渔业 生态文明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7-0350-01
世界各国都逐渐认识到海洋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2000多年前由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的“谁控制了海洋,谁控制了世界”逐步得到印证,更重要的的,如何控制海洋,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海洋关系中的焦点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首次写进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中,毋庸置疑,“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依法治国背景下海洋建设的重要内容。辽宁省毗邻传统渔区,省内有六个沿海城市一个沿海县,如何依托海洋生态文明发展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成为辽宁法治建设中的重大课题。
一、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旨在分析因为海域污染或者还有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对渔业资源、渔业产业如何进行预防、赔偿以及管制的法律问题分析。
辽宁省具有广阔的海岸线,东面与韩国、朝鲜、日本隔海相向,毗邻黄海、渤海等传统渔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渔业资源或者说渔业经济成为我省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然而,与我国其他省所面临的情况相似,随之而来的是越界捕捞、渔业资源减产等现实问题。据报告显示,辽宁省渔业资源面临着新的问题,渔民省级受到影响,因为如何通过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改善辽宁省渔业资源问题成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造成辽宁省渔业资源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环境因素,一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辽宁海域污染问题严重2,水产养殖业所带来的负面污染问题、城市污水等如海造成的海域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船舶溢油等事件的发生导致海洋环境受到污染,渔业随之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我国渔民的过度捕捞造成我国黄海近海海域的渔业资源匮乏。国际海洋法中已经认识到过度捕捞是造成渔业资源骤减的根本原因3,渔船数量的迅猛增加必然导致对渔业资源的过度掠夺。“我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的数量由60年代末的1万余艘迅速增加至90年代中期的20余万艘。”4此外,辽宁省在自然地理划分上,相对而言临近我国内水,相应的靠近公海更远,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省渔业资源。最后,海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近些年随着人口对土地的剧增,填海造地所产生的生态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渔业资源的枯竭。
二、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辽宁省面临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渤海湾近年遭受几次漏油事件,凸显了构建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在遵从我国宪法、渔业法等上位法的情况下,辽宁省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了所依据的法律框架。
目前针对渔业环境生态法律保护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等几乎涵盖了渔业生态法律保护中的渔业管护、渔业管理、渔业资源环境行政管理等内容。
辽宁省结合自身情况,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修改《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并颁布了《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为了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旨在保障渔业船舶的安全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为了结合辽宁省的具体实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而管理我省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或者与之相关的活动;《辽宁省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而管理在我省海域从事海域生产作业、航行、停泊以及其他渔业生产的相关活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辽宁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为了推进我省海产品质量问题。以上即呈现了关系到辽宁省渔业产业发展的行业的渔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等。
客观的说,我省构建了渔业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纵观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我们对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重点在渔业管理方面,但是关于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方面稍有欠缺。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而言,关于填海造楼、填海造地的审批等具有严格的程序,但是关于因为填海而造成的对辽宁省渔业的潜在威胁而引发的赔偿机制不得而知;关于2011年的康菲海上油污泄露事件中,导致渤海海域海面遭受油污污染,如何针对这种现实的以及潜在的渔业资源进行赔偿等问题依然需要解决;目前辽宁省大连市等成为国际邮轮的开放港口,因游轮所造成的渔业资源的潜在威胁如何规制也存在部分空白。基于此,如何完善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成为辽宁省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之对策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是我们要承担的任务,是我们促进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发展的使命之一。解决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要以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为新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宏观上而言,国家层面要在海洋法的构建中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海洋法中强调海域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海洋法,相较于日本的《海洋基本法》以及英国的《海洋法》等,我国海洋方面的立法亟待完善。我国仅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几部海洋法律,相对而言缺乏针对海域污染、海洋生态等问题而引发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具体而言,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要形成“预防——制止——赔偿”于一体的法律构建体系。基于上文针对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梳理,针对赔偿问题上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构建海域生态补偿机制。
福建省作为国家先行生态文明示范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福建省于2015年出台《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推行海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促进了海洋污染防控。辽宁省应该依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而为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树立指导。
辽宁省海域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在加强渔业资源的防御与补偿5,一方面对影响渔业生态环境的因素进行梳理、界定,从而界定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发展的开发与综合利用;另一方面,重点突出对渔业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对渔业所造成的潜在生态环境污染进行补偿。
第二, 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机制。
辽宁省海域近年发生多起生态损害赔偿事件,特别是康菲渤海溢油事件所造成的潜在的渔业损失不可估量。目前仍然有专家指出渤海康菲公司造成的污染至今无人问责6,导致渤海湾水产品减产九成7。当灾难来临时,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辽宁省渔业成为我们所要积极解决的问题。辽宁省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我省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主体、索赔范围、以及污染清理、污染潜在补充进行损害,特别是强调对潜在渔业的损害进行赔偿。
综上,在周边国家纷纷通过制定海洋立法来支撑各国海洋战略时,我国国内关于海洋的立法依然存在空缺。第一,通过完善我国国内法的方式促进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通过加快我国关于渔业管理、生态补偿机制等法规,完善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二,通过完善我国国内法的方式促进我省渔业的产业发展。目前由于海洋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没有解决,致使我国的渔业资源等一系列经济权益受到威胁,这就要求在国内层面上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维护我国合法的渔业经济权益。第三,通过完善国内立法的方式加强我国渔业补偿机制。我国一方面注重渔业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与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海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海域生态补偿机制。第四,通过完善国内立法的方式有利于海洋渔业生态补偿的发展,使得海洋渔业生态补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确定化和被保护化。
结语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是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内容,是辽宁省渔业建设发展的重要体现,明确并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对我国海洋渔业以及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海洋生态文明的构建不是宏观的口号,海洋生态文明是对相关海洋切身利益的具体指导,辽宁省要构建全面保障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1]
[2] 《辽沈晚报》等媒体均报道过。
[3] See Julie R. Mack, Comment, Internat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How the U.N. Conference on straddling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 Changes the Law of Fishing on the High Sea, 26 Cal. W. Int’l L.J. 313, 314, 1996.
[4] 林香红等:《我国海洋渔业发展政策及对策建议研究》,《中国渔业经济》2014年版第5期,第16页。
[5] 参见秦玉才、汪劲:《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在前方》,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 http://news.qq.com/a/20120425/001154.htm。2016年7月1日访问。
[7] http://news.qq.com/a/20120117/000990.htm2016年7月1日访问。
基金项目
本论文是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一般项目《海上行政主体研究——基于“一带一路”的法治思考》(W2015069);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基地委托课题《辽宁海域生态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一般,课题编号:2016lsljdwt-40)以及大连市课题的成果。
[关键词]渔业 生态文明 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2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7-0350-01
世界各国都逐渐认识到海洋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性,2000多年前由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提出的“谁控制了海洋,谁控制了世界”逐步得到印证,更重要的的,如何控制海洋,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海洋关系中的焦点问题。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已经明确指出,大力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海洋强国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五中全会将“生态文明建设”首次写进五年规划的目标任务中,毋庸置疑,“生态文明建设”已经成为依法治国背景下海洋建设的重要内容。辽宁省毗邻传统渔区,省内有六个沿海城市一个沿海县,如何依托海洋生态文明发展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成为辽宁法治建设中的重大课题。
一、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现状分析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旨在分析因为海域污染或者还有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对渔业资源、渔业产业如何进行预防、赔偿以及管制的法律问题分析。
辽宁省具有广阔的海岸线,东面与韩国、朝鲜、日本隔海相向,毗邻黄海、渤海等传统渔区,随着经济的发展,渔业资源或者说渔业经济成为我省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然而,与我国其他省所面临的情况相似,随之而来的是越界捕捞、渔业资源减产等现实问题。据报告显示,辽宁省渔业资源面临着新的问题,渔民省级受到影响,因为如何通过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改善辽宁省渔业资源问题成为推进海洋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
造成辽宁省渔业资源的现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因素,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环境因素,一方面,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辽宁海域污染问题严重2,水产养殖业所带来的负面污染问题、城市污水等如海造成的海域环境污染以及由于船舶溢油等事件的发生导致海洋环境受到污染,渔业随之受到影响;另一方面,我国渔民的过度捕捞造成我国黄海近海海域的渔业资源匮乏。国际海洋法中已经认识到过度捕捞是造成渔业资源骤减的根本原因3,渔船数量的迅猛增加必然导致对渔业资源的过度掠夺。“我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的数量由60年代末的1万余艘迅速增加至90年代中期的20余万艘。”4此外,辽宁省在自然地理划分上,相对而言临近我国内水,相应的靠近公海更远,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省渔业资源。最后,海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近些年随着人口对土地的剧增,填海造地所产生的生态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渔业资源的枯竭。
二、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框架
辽宁省面临渔业资源的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渤海湾近年遭受几次漏油事件,凸显了构建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的重要性。在遵从我国宪法、渔业法等上位法的情况下,辽宁省结合自身的特点形成了所依据的法律框架。
目前针对渔业环境生态法律保护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全国海岛保护规划》等几乎涵盖了渔业生态法律保护中的渔业管护、渔业管理、渔业资源环境行政管理等内容。
辽宁省结合自身情况,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修改《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并颁布了《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辽宁省渔业船舶监督检验条例》为了加强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管理,旨在保障渔业船舶的安全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止水域环境污染;《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为了结合辽宁省的具体实际,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从而管理我省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或者与之相关的活动;《辽宁省渔业安全管理条例》为了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管理,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从而管理在我省海域从事海域生产作业、航行、停泊以及其他渔业生产的相关活动;《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辽宁省“菜篮子”水产品生产项目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为了推进我省海产品质量问题。以上即呈现了关系到辽宁省渔业产业发展的行业的渔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等。
客观的说,我省构建了渔业法律法规体系。但是纵观目前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我们对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重点在渔业管理方面,但是关于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方面稍有欠缺。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而言,关于填海造楼、填海造地的审批等具有严格的程序,但是关于因为填海而造成的对辽宁省渔业的潜在威胁而引发的赔偿机制不得而知;关于2011年的康菲海上油污泄露事件中,导致渤海海域海面遭受油污污染,如何针对这种现实的以及潜在的渔业资源进行赔偿等问题依然需要解决;目前辽宁省大连市等成为国际邮轮的开放港口,因游轮所造成的渔业资源的潜在威胁如何规制也存在部分空白。基于此,如何完善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成为辽宁省亟需解决的问题。
三、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之对策
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是我们要承担的任务,是我们促进辽宁省海洋生态文明发展的使命之一。解决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法律保护问题要以构建生态补偿机制为新的视角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
宏观上而言,国家层面要在海洋法的构建中加强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海洋法中强调海域生态补偿机制与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机制。目前,我国并没有一部统一的海洋法,相较于日本的《海洋基本法》以及英国的《海洋法》等,我国海洋方面的立法亟待完善。我国仅仅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等几部海洋法律,相对而言缺乏针对海域污染、海洋生态等问题而引发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具体而言,结合辽宁省的实际情况,要形成“预防——制止——赔偿”于一体的法律构建体系。基于上文针对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梳理,针对赔偿问题上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构建海域生态补偿机制。
福建省作为国家先行生态文明示范区,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福建省于2015年出台《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严格推行海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促进了海洋污染防控。辽宁省应该依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结合我省的实际,制定《辽宁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从而为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树立指导。
辽宁省海域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在加强渔业资源的防御与补偿5,一方面对影响渔业生态环境的因素进行梳理、界定,从而界定有利于渔业资源环境发展的开发与综合利用;另一方面,重点突出对渔业生态环境的补偿机制,对渔业所造成的潜在生态环境污染进行补偿。
第二, 构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法律机制。
辽宁省海域近年发生多起生态损害赔偿事件,特别是康菲渤海溢油事件所造成的潜在的渔业损失不可估量。目前仍然有专家指出渤海康菲公司造成的污染至今无人问责6,导致渤海湾水产品减产九成7。当灾难来临时,如何利用法律保护辽宁省渔业成为我们所要积极解决的问题。辽宁省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我省的《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实施方案》,对海洋生态损害赔偿的主体、索赔范围、以及污染清理、污染潜在补充进行损害,特别是强调对潜在渔业的损害进行赔偿。
综上,在周边国家纷纷通过制定海洋立法来支撑各国海洋战略时,我国国内关于海洋的立法依然存在空缺。第一,通过完善我国国内法的方式促进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的法律保护。通过加快我国关于渔业管理、生态补偿机制等法规,完善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二,通过完善我国国内法的方式促进我省渔业的产业发展。目前由于海洋海洋环境污染问题没有解决,致使我国的渔业资源等一系列经济权益受到威胁,这就要求在国内层面上通过完善立法的方式维护我国合法的渔业经济权益。第三,通过完善国内立法的方式加强我国渔业补偿机制。我国一方面注重渔业的行政管理,另一方面加强渔船渔港的监督与管理,更重要的是要建立海域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海域生态补偿机制。第四,通过完善国内立法的方式有利于海洋渔业生态补偿的发展,使得海洋渔业生态补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化、确定化和被保护化。
结语
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是我国海洋权益的重要内容,是辽宁省渔业建设发展的重要体现,明确并改善渔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问题对我国海洋渔业以及海洋生态文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海洋生态文明的构建不是宏观的口号,海洋生态文明是对相关海洋切身利益的具体指导,辽宁省要构建全面保障辽宁省渔业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
[1]
[2] 《辽沈晚报》等媒体均报道过。
[3] See Julie R. Mack, Comment, International Fisheries Management: How the U.N. Conference on straddling Stocks and highly Migratory Fish Stocks Changes the Law of Fishing on the High Sea, 26 Cal. W. Int’l L.J. 313, 314, 1996.
[4] 林香红等:《我国海洋渔业发展政策及对策建议研究》,《中国渔业经济》2014年版第5期,第16页。
[5] 参见秦玉才、汪劲:《中国生态补偿立法路在前方》,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6] http://news.qq.com/a/20120425/001154.htm。2016年7月1日访问。
[7] http://news.qq.com/a/20120117/000990.htm2016年7月1日访问。
基金项目
本论文是辽宁省教育厅2015年一般项目《海上行政主体研究——基于“一带一路”的法治思考》(W2015069);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基地委托课题《辽宁海域生态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构建研究》(一般,课题编号:2016lsljdwt-40)以及大连市课题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