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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财政改革的进程中,有两大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这就是如何彻底地解决财政职能的缺位和越位问题,以及全方位地实施公开预算或阳光财政。有鉴于这两个方面有紧密的关联,特别是在此方面国内鲜有较为成功的改革个案,因此本文拟以广东顺德、河南焦作为例,就它们财政改革的有益探索作逐一分析,以期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的财政改革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