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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全面规定并明确了流域管理机构的水行政管理和执法地位。但是,流域管理机构在履行执法职能时仍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人们对流域管理的认识相对滞后,流域水法规体系尚不完善,流域管理机构与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事权划分不明晰,流域水行政执法权威性不够,执行力有限。基于此,本文提出了促进流域水行政执法的有效途经和发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