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疾病对青少年再次犯罪严重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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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本研究对阿拉巴马州少年司法机构中被执行缓刑与拘留的700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评估结果和犯罪历史记录数据进行了二级数据分析。采用回归分析,对先前的犯罪严重程度和背景变量进行调整,来预测精神疾病对少年犯罪的影响。患有药物使用障碍或者未同时发生多种精神紊乱症状的青少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其犯罪严重性的上升风险更大。在青少年进入司法程序初级阶段,若是能得到有效的治疗,可以有效地防止其后续犯罪升级。
  【关键词】  精神疾病 药物使用障碍 青少年犯罪 累犯
  引 言
  进入司法程序的青少年比普通人群中的同龄青少年更容易出现心理健康问题。①先前对近10000名青少年被追诉者进行多位点研究时,我们发现那些在审前羁押和安全保护中的青少年明显比已经被司法体制吸纳(比如进入庭审程序或者被判缓刑)的青少年更容易患有精神障碍。将近65%的被监禁青少年和60%的被拘留青少年符合一种以上疾病的标准,而在司法程序初级阶段,35%的被追诉青少年接受了临时诊断。②该比率远高于正常青少年,在正常人群中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患病率约为15%。③
  有证据表明,精神健康障碍会增加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少年司法机构需要对其加以重视并确定哪些青少年会再次犯罪。例如,一项元分析显示,药物滥用、行为问题、焦虑和压力都与青少年再次犯罪有关。④然而,现有大多数关于精神疾病与累犯联系的研究都依赖于标准化的评估措施,这些措施通常来源于以往不成体系的临床访谈,使比较研究陷入一定的困境,从而得出的结果是精神疾病与累犯之间存在各种非特异性关联。
  使用DISC 或者CAS 等结构式心理健康评估的研究一再表明,有心理健康障碍的青少年更容易再犯罪,并进一步厘清了最有可能增加再犯风险的心理健康问题。然而,即使使用了标准化的心理健康评估手段,样本量太小仍然可能导致不一致的结果。例如,在一项样本量为100的监禁青少年的小型研究中,超过90%的累犯在CAS评估时至少患有一种精神障碍,而在非累犯中,则仅有一半的青少年患有精神障碍。 与没有精神障碍的人相比,患有行为障碍的人更有可能再次犯罪,而那些患有严重抑郁症的人则不太可能再次犯罪。在另一项样本量为232的被监禁的男性青少年的小型研究中,与非精神疾病患者相比,被监禁的男性青少年多有药物使用障碍。与此相反,威尔森(Wierson)和付汉德(Forehand)在1995年使用了早期版本的DISC-II进行评估的结果则与此相反:无非精神疾病患者的男性青少年比有药物使用障碍的被监禁男性青少年更容易再次犯罪。
  最近两项大样本与标准化心理健康评估的研究都发现无论青少年是否存在其他心理健康问题,其再次犯罪的风险与药物使用障碍都息息相关。即使存在控制犯罪因素的情况(如同伴影响和反社会经历等控制犯罪因素),被监禁的并且患有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犯,无论他们是否表示有其他精神疾病,与没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相比,更有可能再次犯罪。 构建于诊断工具和症状量表的综合数据得出的“心理健康”结构,有着广泛的内化(如焦虑、烦躁等情绪)及外化(如多动症)障碍。因此,具体心理障碍特征与累犯的联系程度仍不清楚。在早期的研究中,当我们分别研究内化和外化障碍时,发现在执行缓刑期间,患有共病药物使用障碍和破坏性行为障碍的青少年有再次犯罪的风险。而当药物使用障碍伴随着情感或焦虑症同时发生时,与正常的青少年相比,再次犯罪的几率没有增加。
  即使样本量充足,心理健康的衡量标准健全,但一项针对700名青少年的调查报告却没有提供其再次实施犯罪活动的详细情况。麦克雷诺兹(McReynolds)等人已经考虑了二分法,舒伯特(Schubert)等人也使用过基于频率的测量方法,其结果都显示了犯罪严重程度的增加反映了疾病的恶化。尽管同等严重程度的持续犯罪是令人担忧的,但是犯罪活动的升级则会对公共安全构成越来越大的威胁。
  总而言之,这几项研究发现,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更容易再次犯罪,但缺乏关于其再次犯罪严重程度的调查结果。尤其是对于那些刚进入司法程序的青少年(如受到审前羁押的青少年),重要的是:要知道精神疾病在多大程度上会影响再次犯罪,以及其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犯下更严重的罪行,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
  为了检验不同类型精神疾病的影响,本文将采用精神疾病和药物使用障碍组合来预测再次犯罪严重程度的排列等级。首先,通过18岁以前的犯罪数据,分析了疾病特征与犯罪情节严重程度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先前的犯罪嚴重程度和背景变量进行了调整。本文认为在刚进入司法程序的青少年样本中,药物使用、内在障碍以及破坏性行为障碍,无论是单独或以混合模式发生时,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再次犯罪的严重程度。
  二、研究方法与分析手段
  本文采用纵向调查方法,对阿拉巴马州五个县青少年的心理健康评估和犯罪历史数据进行了二次分析。在2002年至2006年,238名达拉斯县的青少年、491名杰斐逊县的青少年、174名莫比尔的青少年、119名蒙哥马利的青少年以及145名摩根县的青少年参与了青少年司法心理健康促进中心(Center for the Promotion of Mental Health in Juvenile Justice,以下简称“CPMHJJ”)的调查。根据随机抽样规则(按周计算),共有1167名青少年进入司法程序(874名处于缓刑期间,293名被拘留),并被评估了心理健康状况。截至2007年12月13日,共有700名青少年的完整青少年犯罪历史数据可供查阅。
  青少年进入所在县的司法程序后不久就完成了一项音频计算机辅助诊断自我访谈,之后评估数据被发送到CPMHJJ。在数据收集后的第14个月,阿拉巴马州法院行政办公室(Alabama Administrative Office of the Courts,以下简称“AAOC”) 依靠机构案件编号、出生日期、性别、种族等信息,将青少年的个人评估数据与其犯罪记录相匹配。从第一次诉讼开始到2007年12月13日,对于完成匹配的青少年,法院行政办公室还提供了其所受指控的日期和类型。在犯罪数据返回给青少年司法心理健康促进中心后,将数据与基线评估结果相匹配,并再次标识。   需要测量统计的信息包括人口特征、精神疾病及犯罪特征。人口特征,即其背景信息,包括出生日期、评估日期、性别、种族和司法设置类型。精神疾病,即青少年语音诊断访谈计划(V-DISC)中自我评估心理健康状况。根据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将20种精神疾病分成了四种类型:药物使用[SUD],破坏性行为[DBD],焦虑[ANX]和情感障碍[AFF]。青少年语音诊断访谈计划采用的是一种音频计算机辅助的自我访谈模式,已经被广泛应用于青少年司法系统中。
  为了研究精神疾病特征对犯罪的影响,我们首先创建了非共病方法来表示那些只存在一种心理健康问题的青少年:内化(焦虑或情感:INT)、单纯的破坏性行为(DBD)和单纯的药物使用(SUD)。除了非共病方法外,还会在多个领域产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迹象:内化和破坏性行为障碍(INT + DBD)、药物使用和内化障碍(SUD + INT)、药物使用和破坏性行为障碍(SUD + DBD)以及药物使用、内化和破坏性行为(SUD +INT+ DBD)。
  本文涉及两种类型的犯罪数据。第一种是在心理健康评估之前的犯罪数据。第二种是18岁以前的犯罪数据。根据美国青少年司法中心指定的犯罪严重程度排名制度,对每一种罪行的严重程度都进行了编码(1到77之间),数字越小表明犯罪程度越严重。
  例如,最严重的指控:一级谋杀的编码为1;最轻微的指控:违反交通法规,不系安全带的编码为77。我们将先前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定义为在基线前所犯的最严重罪行,而后续犯罪严重程度定义为基线后所犯的最严重罪行。
  为了简化统计工作,本文将在一天内被指控的犯罪汇总起来以构建频率结构。那么这700名参与者被指控的2095项罪名,其中1629项是先前犯罪,而466项是后续犯罪。
  本文发现破坏性行为障碍在无匹配的青少年(21.6%)中比匹配的青少年(16.6%)更为普遍,χ2(1)= 4.7,p<.05。在匹配和未匹配的參与者之间没有其他显著差异,表明选择性的磨损对我们的结果影响并不大。本文的主要模型通过多元回归分析预测了之后实施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第一个模型只考虑了人口特征和犯罪特征,包括前科的严重程度,可获得犯罪数据的后基线月数,年龄(以年为单位)、性别、种族和司法设置类型(拘留和缓刑)。第二种模型进一步研究了非共病性障碍的分布,在使用单一模式分析时,排除了患有多种障碍的青少年。在所有的分析中,正常青少年是以精神障碍为变量的参照组,女性是以性别为变量的参照组,缓刑是以刑罚类型为变量的参照组。
  需要说明的是,在随访期间,监禁可能会限制犯罪的发生。因此,被监禁和未被监禁的青少年再次犯罪的概率会有所不同。在随访期间,发现只有7%的样本被监禁(n=46)。结果虽然因概率的变小而有所减弱,但整体上并无明显变化。
  三、统计结果分析与比较
  表1列出了样本特征。样本年龄介于8至18岁之间。在基线上的平均年龄为15岁,并且69%为非白人。几乎一半样本来自杰斐逊县(n=319),约五分之一样本来自达拉斯县(n=137),而莫比尔县(n=105)、蒙哥马利县(n=78)和摩根县(n=63)的样本比例较小。
  大约一半的样本仅患有一种精神疾病,15%的样本有两组或两组以上的精神疾病。其中,内化障碍是最为常见(约有三分之一样本符合任何INT标准),其次是单纯的破坏性行为和单纯的药物使用。正如预期的那样,跨组合共病症相当少见,因此每个共病组占样本量不到10%。在基线的累犯平均年龄较小, t (698)=5.5, p  <.001,往往为非白人,χ2(1)=21.7, p  <.001,和在审前羁押阶段,χ2(1)=25.3, p  <.001(见表1)。结果显示,与非累犯相比,他们先前更有可能实行更严重的犯罪行为,t(698)=2.7,p<.01,并患有精神疾病,χ2(1)=8.3,p<.01。
  在所有青少年犯罪中,青少年最常被控与个人有关的罪行(如殴打),其次是财产、物质和携带武器犯罪(见表2)。仅就目前情形而言,青少年最常被控的罪名包括:妨害治安(13.3%,严重等级=57)、第三级人身攻击(10.4%,严重等级=24)、第二级持有大麻(8.0%,严重等级=49)。大约35%的匹配样本在基线之后会再次犯罪并且程度有所升级。
  表3显示了预测犯罪严重程度的分析结果。第一个模型仅考虑人口特征和犯罪特征,显著预测了后续的犯罪严重程度, F (5, 694) =20.3,, p <.001; R 2=.15。在基线之前犯下严重罪行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实行更为严重的后续犯罪(β=.09,  p  <.01).。如表3所示,被羁押时间更长的青少年比被羁押时间较短的青少年更有可能犯下更严重的其他罪行(β=-.30, p <.001)。而男性(β=-.12, p  <.001),非白种人(β=-.13, p <.001),被羁押者(β=-.09, p <.05)更有可能犯下更严重的后续犯罪。因此,男性 (B=-5.78)和非白人(B=-6.39)的严重程度增加了6个单位,而被拘留者(B=-4.60)的严重程度则增加了近5个单位,其中负系数反映严重程度的恶化。
  考虑到非共病障碍的特征,第二个模型显著预测了随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F(8,585)=12.8,p<.001; R2=.17,人口特征和犯罪特征的分布基本不变,可释方差略有改善。与正常的青年相比,仅患有单纯的药物使用的人更有可能犯下更严重的后续犯罪(β=-11,p<.01),与在基线时相比,增加了近9个单位(B=-8.87)。   在第三个模型中,共病概况为后续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预测提供了更多可能性,F(12,687)=11.0,p<.001; R2 = .17,解释了与模型2相同的方差比例。与正常组的青少年相比,单独患有药物使用障碍(β=-.10,p<.01)或结合DBD(β=-.07) ,p=.05)的青少年,与那些患有破坏性行为障碍和内化障碍(β=-.09,p<.05)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在将来犯下更严重的罪行。患有药物使用障碍或无破坏性行为障碍的患者,其严重程度增加近9个单位。而达到药物使用障碍,内化障碍和DBD标准的患者,其严重程度增加了11个单位。 仅患有药物使用障碍、结合破壞性行为障碍及药物使用障碍与内化障碍结合破坏性行为障碍的部分r值约为0.10,表明其影响较小。我们也在预测后续的犯罪频率和再犯率(二分测量)的模型中发现了类似的结果,其中发现患有内化障碍和无共病药物使用障碍、破坏性行为障碍的患者对后续犯罪的严重程度有显著影响。
  根据分析显示,有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无论是否有共存疾病)的后续犯罪,与无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所犯罪行的情况相比,更容易实行财产犯罪。36%药物滥用的青少年重新犯罪时都实行了财产犯罪。而在无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中,仅24%的再犯罪行为是财产犯罪,χ2(1)=5.6,p<.05。 与同龄人相比,对于有药物使用障碍的人来说,与人身有关的、物质和携带武器犯罪的比率较为相似,而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违法行为)在药物使用障碍患者中则较为少见,χ2(1)=4.7,p<.05。
  四、讨论与结论
  本文研究了精神疾病概况对青少年犯罪严重性增加程度的影响,并根据先前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人口统计数据进行了调整。与早期研究不同,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变化状况,而不是像早期研究仅使用二分法或基于频率的方法来衡量犯罪。患有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无论是否有其他精神疾病,不仅会反复犯罪,还会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本文调查的一个优势是数据的纵向设计,这些数据包含了完整的青少年犯罪历史记录,使得能够对在基线直线所有犯罪的严重程度进行调整,并预测到18岁以后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本文侧重青少年进入司法程序初级阶段的研究,在这一阶段有针对性采取干预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犯罪行为恶化。
  与先前研究成果一致的是,患有精神疾病的青少年(无论其他共病情况如何)在后续犯罪行为中更容易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特别是涉及财产犯罪时)。此外,相较于被执行缓刑的青少年和女性而言,被羁押者和男性在后续的犯罪行为中,其严重程度也明显更容易升级。
  学者曾对滥用药物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联系提出了几种解释,为药物滥用导致犯罪行为的主张提供了最有力的支持。 因为使用非法药物的人更容易犯下为获得某些物质的财产犯罪。我们发现有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比无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可能性为三分之一)实行进一步的犯罪。依靠标准的心理健康评估方法,发现有或无共病的药物使用障碍均增加了青少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本文还发现了青少年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与强制措施或刑事处罚的联系:被羁押者比被执行缓刑的青少年容易犯更严重的罪行。随着青少年进入司法程序的阶段推进,外化和内化障碍及其共病症的出现比例增加。 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诸如智商或家庭等因素也可能是影响被拘留青少年再次犯罪行为严重程度较高的原因。性格冲动的青少年,家庭监管不力,无论他们的反社会行为如何,更有可能接受青少年司法干预,但是有过青少年司法干预反过来又会增加他们成年后犯罪的风险。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都与青少年再次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的增加有关。有药物使用障碍的青少年罪犯,无论是否有其他共同发生的精神障碍,都有产生犯罪行为升级的风险,并且比无障碍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实行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司法机构需要针对青少年犯所患有的具体精神疾病,为他们采取专门有效的干预措施,要与其心理和行为健康需求相匹配,以此来降低其未来犯罪行为升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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