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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产业实行市场化改革,并没有消除其自然垄断性。由于自然垄断产业。的经营主体由单一国有制转变为多种所有制,政府也必然要进行一系列配套改革,改变原来的干预方式,并重新界定政府规制的边界。本文从规制需求与供给的角度探讨政府规制的合理界限,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对我国自然垄断产业市场化改革后的政府规制的设计和实施提出自己的思考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