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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一位社会学家曾经总结了两个影响美国人生活的重大改变——一个是“民主”,另一个就是“信用卡”。美国人的生活中信用卡无处不在,于是围绕着信用卡犯罪的问题也无处不在。不过有一点值得庆幸的是,美国法律赋予持卡人很好的权益保障,只要及时挂失,你最多只需要承担50美圆的损失。而最倒霉的可能就是信用卡公司了,因为他们不得不担待起赔偿的责任。
失踪的2000美元
几个月前,雪莉(Shirley)被莫名卷入了一场“信用卡风波”。而且直到今天,她还常常会提起这次令她难忘的经历。
雪莉每天的生活其实很简单,工作朝九晚五,晚上念书,周末去临近的地方度假。她一直以来的乐趣之一就是在网上搜索时髦商品,确定目标后轻点鼠标下单,然后通过在线支付填上信用卡号码等待送货上门。这个过程雪莉尝试了无数次,便捷快速而且比店里同等的商品便宜。
每次购物完毕,雪莉还有一个习惯——就是上信用卡公司的网站查一下卡里的余额。某一天晚上9点左右,正当她查询卡内余额的时候,屏幕上赫然跳出一行字:*月**日消费2000美圆,而事实上雪莉却从未有过这笔开支。“信用卡遭窃!”,雪莉的脑海中迅速反映出这几个字。
她立即拨通信用卡公司的服务热线,“我的信用卡里少了2000美圆,而事实上我并没进行这项消费。”雪莉有点着急,或许一个晚上她卡里所有的钱都会这样不翼而飞。不过好在接待人员的话宽慰了她:“你现在只需要到公司来挂失,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纽约寒冷的晚上,雪莉叫了辆出租车赶到信用卡公司。出乎她的意料,一切手续只有15分钟。工作人员让她放心,“对于信用卡中损失的2000美圆,公司作些调查之后就会很快赔偿给她,因为这是惯例——损失不应该由顾客承担。”第一次遭遇信用卡失窃事件的雪莉有些将信将疑,她不能相信这些损失会由公司承担。
一个月以后,雪莉收到一张通知,她的2000美圆完璧归赵。而此时,她依旧不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飞走的。
持卡人最多承担50美圆损失
雪莉获得赔偿的经历实际上在美国甚为普遍。
信用卡(credit card)、借计卡(debit card)等银行卡早已经取代个人支票而成为主要的个人支付手段。不论是大型超市还是街边象seven-eleven这样的小杂货铺里,都有POS机,接受VISA 或MASTER等标志的世界各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到加油站加油、学生交给学校的学费、买书等等,几乎所有的消费都可以用卡来付账。
信用卡在美国之所以如此普及,不仅有银行在硬件方面大量的投入、持卡人享有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免息的贷款优惠,商户与银行的配合等等经济因素,而且也有联邦法律对持卡人的保护。最重要的是,法律规定消费者对信用卡丢失后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同时,法律也严格限制银行收取信用卡年费的比例以及向超过免息期还款的消费者征收罚款的比例等等,各种法律规定都旨在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说,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就有如下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如果信用卡的使用未经授权,发卡人仍然有义务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其实就意味着,如果信用卡发卡人不能够证明自己操作合规,就必须承担责任。
美国还有一个《诚信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承担50美元的责任。1976年,第一联邦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件(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v. Mullarkey)就是一个著名的判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信用卡上迟延支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的律师费,但被告辩称有六笔发生在1973年12月16日总额为498.63美元的支出不是被告支出的,并且,被告证明他在1974年1月23日向发卡银行报告过信用卡丢失了。因此,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498.63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
当然,法律做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或持卡人是诚实的,不讲信用的持卡人只是少数。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银行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消费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
另外,美国法律也规定,对于信用卡的年费、会员费、延期付款支付的费用等属于利息,要符合有关利息限制的规定。
早在1873年,美国最高法院就通过布朗诉海特斯一案(Brown v. Hiatts),对利息下了定义:"利息是法律允许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赔偿,用于延期还款的赔偿或由于拖延还款造成的损失"。1897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霍尼威尔诉南方建筑贷款协会一案(Hollowell v.southern Building & Loan Assn.),重申了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超过法定利息比率的费用,无论称之为罚款、费用、应付款或利息,事实上都是利息和高利贷。
这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收取的信用卡年费或延期还款的罚金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如果银行故意而为,则其约定收取的利息将被作为罚款被收缴,并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将依法获得约定利息两倍的赔偿。
黑客魔咒
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持卡人虽可高枕无忧,不过发行信用卡的公司可得头疼了,因为网络黑客日益猖獗,信用卡资料一旦被盗用,损失几乎无法避免的。
信用卡盗窃案的手法迅速升格为“网络偷盗”,黑客们通过网路到取信用卡资料后作案。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信用卡身份资料遭窃案于几个月前惊爆美国,随即轰动全球。该案涉及四家国际级大型信用卡组织,约800万张信用卡资料。
今年2月,占据着全球信用卡支付数据处理市场绝对份额的两家国际级大型信用卡组织:维萨(visa)和万事达(master),公开承认了其在美国境内信用卡失密的事实。由于一名电脑黑客攻入美国一家专门为商店和银行处理信用卡交易的服务器系统,致使两家组织分别有约340万张和220万张的信用卡资料被盗。次日,美国运通(americanexpress)和发现(discover)两家卡组织也向公众报告了同样问题。
该事件中,约800万张信用卡资料被窃,尤以维萨和万事达的损失最为严重。个别银行在接到信用卡组织的通报后,决定关闭该行在此次事件中失窃的客户信用卡账号。
而今年8月以来,又有人发现,Google已经成为了黑客工具,由于其功能过于强大,甚至能够查到许多关于信用卡信息的网页。网站上不仅提供信用卡所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还包括信用卡的卡号。虽然这些信用卡可能已经过期,但有好事者抽取了一些信用卡用户的电话号码进行询问,结果发现他们的卡号确实存在。
纽约的Keith Ernst是一家反金融欺诈公司的员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今年年初也发现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号也出现在了某些网页上,在他赶忙取消这个银行卡之前,有人已经利用此卡进行了数次消费,甚至有一位外国学生试图用这个卡号去支付大学的学费。 他说:“当这些帐单出现在你眼前,你会感到极大的不安,而偷用你信用卡的人一定在暗自窃喜。”
现在,Ernst的信用卡卡号已经和其它一百多个银行卡号出现在了一个阿拉伯的BBS上,人们只需要借助Google的搜索就可以轻松的访问。公布这些卡号的网站遍布全球,有俄罗斯网站,阿拉伯网站以及荷兰网站。
有专家建议,信用卡发行机构应该赶在黑客之前,利用google去搜索出现问题的信用卡。 不过Google之后发表声明宣称,目前互联网上的网页数量已经突破了40亿,他们无法对自己搜索到的网页数据库信息进行监督,Google一直将自己定为于一家内容搜集集的中间媒体,他们已经表示,不会对搜集到的内容信息负责。 所以唯一行而有效的方法就是,用户需要对自己的敏感信息特别小心。
另外,Google公司的一位发言人也放话说,如果他们发现某些网站触犯了法律,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工具将网页信息从搜索页面信息库中去除。而且,Google还决定允许任何个人向他们提出申请,将包含有社会保险卡号或者信用卡号的网页删除。 Google为这些用户提供的申请邮箱为[email protected]。
失踪的2000美元
几个月前,雪莉(Shirley)被莫名卷入了一场“信用卡风波”。而且直到今天,她还常常会提起这次令她难忘的经历。
雪莉每天的生活其实很简单,工作朝九晚五,晚上念书,周末去临近的地方度假。她一直以来的乐趣之一就是在网上搜索时髦商品,确定目标后轻点鼠标下单,然后通过在线支付填上信用卡号码等待送货上门。这个过程雪莉尝试了无数次,便捷快速而且比店里同等的商品便宜。
每次购物完毕,雪莉还有一个习惯——就是上信用卡公司的网站查一下卡里的余额。某一天晚上9点左右,正当她查询卡内余额的时候,屏幕上赫然跳出一行字:*月**日消费2000美圆,而事实上雪莉却从未有过这笔开支。“信用卡遭窃!”,雪莉的脑海中迅速反映出这几个字。
她立即拨通信用卡公司的服务热线,“我的信用卡里少了2000美圆,而事实上我并没进行这项消费。”雪莉有点着急,或许一个晚上她卡里所有的钱都会这样不翼而飞。不过好在接待人员的话宽慰了她:“你现在只需要到公司来挂失,就不会有任何问题。”
纽约寒冷的晚上,雪莉叫了辆出租车赶到信用卡公司。出乎她的意料,一切手续只有15分钟。工作人员让她放心,“对于信用卡中损失的2000美圆,公司作些调查之后就会很快赔偿给她,因为这是惯例——损失不应该由顾客承担。”第一次遭遇信用卡失窃事件的雪莉有些将信将疑,她不能相信这些损失会由公司承担。
一个月以后,雪莉收到一张通知,她的2000美圆完璧归赵。而此时,她依旧不知道自己的钱是怎么飞走的。
持卡人最多承担50美圆损失
雪莉获得赔偿的经历实际上在美国甚为普遍。
信用卡(credit card)、借计卡(debit card)等银行卡早已经取代个人支票而成为主要的个人支付手段。不论是大型超市还是街边象seven-eleven这样的小杂货铺里,都有POS机,接受VISA 或MASTER等标志的世界各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到加油站加油、学生交给学校的学费、买书等等,几乎所有的消费都可以用卡来付账。
信用卡在美国之所以如此普及,不仅有银行在硬件方面大量的投入、持卡人享有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免息的贷款优惠,商户与银行的配合等等经济因素,而且也有联邦法律对持卡人的保护。最重要的是,法律规定消费者对信用卡丢失后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同时,法律也严格限制银行收取信用卡年费的比例以及向超过免息期还款的消费者征收罚款的比例等等,各种法律规定都旨在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比如说,美国国会通过的《消费者信用保护法》(Consumer Credit Protection Act)就有如下规定:信用卡的发卡人对信用卡是否经授权使用负举证责任。发卡人应该采取措施识别信用卡的使用人是经过授权的。如果信用卡的使用未经授权,发卡人仍然有义务证明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其实就意味着,如果信用卡发卡人不能够证明自己操作合规,就必须承担责任。
美国还有一个《诚信贷款法》(Truth in Lending Act)规定消费者或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消费最多承担50美元的责任。1976年,第一联邦城市银行诉莫拉克案件(First National City Bank v. Mullarkey)就是一个著名的判例。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信用卡上迟延支付的本金、利息和案件的律师费,但被告辩称有六笔发生在1973年12月16日总额为498.63美元的支出不是被告支出的,并且,被告证明他在1974年1月23日向发卡银行报告过信用卡丢失了。因此,法院根据联邦法、州法律和判例,判决被告对这498.63美元未经授权的支出只承担50美元的责任。
当然,法律做出这种规定的基础是,相信绝大多数的消费者或持卡人是诚实的,不讲信用的持卡人只是少数。法律同时认为发卡银行在发行信用卡之前就应该意识到信用卡的风险,银行有义务在发卡之前对消费者的信用情况进行调查,信用卡应该发给讲信用的人。
另外,美国法律也规定,对于信用卡的年费、会员费、延期付款支付的费用等属于利息,要符合有关利息限制的规定。
早在1873年,美国最高法院就通过布朗诉海特斯一案(Brown v. Hiatts),对利息下了定义:"利息是法律允许的或当事人约定的一种赔偿,用于延期还款的赔偿或由于拖延还款造成的损失"。1897年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霍尼威尔诉南方建筑贷款协会一案(Hollowell v.southern Building & Loan Assn.),重申了银行向借款人收取的任何超过法定利息比率的费用,无论称之为罚款、费用、应付款或利息,事实上都是利息和高利贷。
这也就是说,如果银行收取的信用卡年费或延期还款的罚金超过法律规定的限额,如果银行故意而为,则其约定收取的利息将被作为罚款被收缴,并且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将依法获得约定利息两倍的赔偿。
黑客魔咒
在法律的保护之下,持卡人虽可高枕无忧,不过发行信用卡的公司可得头疼了,因为网络黑客日益猖獗,信用卡资料一旦被盗用,损失几乎无法避免的。
信用卡盗窃案的手法迅速升格为“网络偷盗”,黑客们通过网路到取信用卡资料后作案。有史以来最严重的信用卡身份资料遭窃案于几个月前惊爆美国,随即轰动全球。该案涉及四家国际级大型信用卡组织,约800万张信用卡资料。
今年2月,占据着全球信用卡支付数据处理市场绝对份额的两家国际级大型信用卡组织:维萨(visa)和万事达(master),公开承认了其在美国境内信用卡失密的事实。由于一名电脑黑客攻入美国一家专门为商店和银行处理信用卡交易的服务器系统,致使两家组织分别有约340万张和220万张的信用卡资料被盗。次日,美国运通(americanexpress)和发现(discover)两家卡组织也向公众报告了同样问题。
该事件中,约800万张信用卡资料被窃,尤以维萨和万事达的损失最为严重。个别银行在接到信用卡组织的通报后,决定关闭该行在此次事件中失窃的客户信用卡账号。
而今年8月以来,又有人发现,Google已经成为了黑客工具,由于其功能过于强大,甚至能够查到许多关于信用卡信息的网页。网站上不仅提供信用卡所有人的姓名,地址,电话,还包括信用卡的卡号。虽然这些信用卡可能已经过期,但有好事者抽取了一些信用卡用户的电话号码进行询问,结果发现他们的卡号确实存在。
纽约的Keith Ernst是一家反金融欺诈公司的员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今年年初也发现自己的银行借记卡号也出现在了某些网页上,在他赶忙取消这个银行卡之前,有人已经利用此卡进行了数次消费,甚至有一位外国学生试图用这个卡号去支付大学的学费。 他说:“当这些帐单出现在你眼前,你会感到极大的不安,而偷用你信用卡的人一定在暗自窃喜。”
现在,Ernst的信用卡卡号已经和其它一百多个银行卡号出现在了一个阿拉伯的BBS上,人们只需要借助Google的搜索就可以轻松的访问。公布这些卡号的网站遍布全球,有俄罗斯网站,阿拉伯网站以及荷兰网站。
有专家建议,信用卡发行机构应该赶在黑客之前,利用google去搜索出现问题的信用卡。 不过Google之后发表声明宣称,目前互联网上的网页数量已经突破了40亿,他们无法对自己搜索到的网页数据库信息进行监督,Google一直将自己定为于一家内容搜集集的中间媒体,他们已经表示,不会对搜集到的内容信息负责。 所以唯一行而有效的方法就是,用户需要对自己的敏感信息特别小心。
另外,Google公司的一位发言人也放话说,如果他们发现某些网站触犯了法律,他们有一个专门的工具将网页信息从搜索页面信息库中去除。而且,Google还决定允许任何个人向他们提出申请,将包含有社会保险卡号或者信用卡号的网页删除。 Google为这些用户提供的申请邮箱为[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