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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现有文献对于地方税概念从内涵界定到外延边界有不同的观点,改革开放以来研究历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分别为:1994 年分税制改革前从实践中逐渐凝练地方税本质内涵的理论探索过程;1994 年后围绕地方税收权力大小界定出不同税权支撑的地方税概念;2013 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外延扩展至包括共享税中地方分享部分的大地方税。由此,基于不同的地方税内涵而形成了不同的地方税体系和大、中、小有差别的地方税收入口径。本文从地方税的本质特征与功能定位出发,依照公共经济学的观点,将其定义为地方独享税。我国现行财税体制下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