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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两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需要相互衔接,协同发挥作用。具有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以建设单位取得排污许可为前提,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和建议的环境保护措施应当以许可的排放量为基础,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应当以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和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和建议以及环评审批要求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