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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对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原则有六个方面:一是在教育制度上,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原则与分层、分类培养的原则,优化“源头活水”。 二是在聘用制度上,坚持专业对口和“双师”优先原则,坚持外引内养的原则,优化队伍结构。三是在管理制度上,坚持能岗匹配的原则,职能互补的原则,养用结合的原则,金字塔结构的管理原则,让辅导员人尽其才。四是在培训制度上,坚持实践的原则,激励的原则,明确培训开发目标原则,效果反馈和结果强化原则,稳步提升职业素质。五是在评价机制上,坚持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激发职业活力。六是在职业保障制度上,坚持双赢原则,多样化发展原则,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关键詞] 辅导员队伍 职业化建设 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教育类型,“职业化”培养是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所在。而“职业化”培养,课堂教学不是唯一的途径,“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学生“职业化”培养关系重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一文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育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倡导选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1]“ 劳动模范”和“技术能手”担任辅导员,他们本身的 “职业化”素养,相应专业的“职业化”培养经验,在相应的公司的职业经历,加上对学院的“职业化”文化的较深理解,都是很好的教材,能对学生言传身教,会对学生的“职业化”培养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职业化”程度非常高的辅导员,不一定是教授、副教授,也不一定是硕士、博士,但是他在某个专业领域比较有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拥有“双师素质”。因此,在高职教育进入了以质量和特色求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加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方面,应结合高职教育的职业化特点,根据高职院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等原则,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教育制度上,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原则与分层、分类培养的原则,优化“源头活水”
1、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原则。首先建立教育制度,在本科院校建立学科支撑,尽快设置专门的政治辅导员专业。目前而言,高校只有相近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这与政治辅导员专业还是有一定的距离。通过系统的专业化教育,培养出一批专门从事高校政治辅导员工作的本科、硕士、博士,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实行“双证书”制度,即在获得政治辅导员专业学历证书的同时,经过培训,获得政治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坚持“双师”认证制度,鼓励学员在拥有辅导员专长的基础上,拥有某种学科专长,能够在学业上给予学生教育或指导。也就是说,学员在获得政治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还获得一门其它学科的专业资格证书,比如高级秘书证、高级程序员证等,这样,从“源头”上解决辅导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问题,保证高职辅导员队伍的“双师”素质。
2、坚持分层、分类培养的原则。辅导员工作以育人为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针对学生工作多样性的需求,高校政治辅导员专业应该有本科、硕士、博士三种层次,学生培养应该面向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两种类型,政治辅导员专业下又可以分为思想政治工作、职业设计与指导、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人文艺术活动设计等多种方向。这样,既能满足学员兴趣爱好的选择,也能确定学员今后从事研究的主导方向,使他们在“专”的基础上达到“精”,学有所长,为今后向“专家型”方向迈进打下基础。特别注意的是,面向高职院校的学员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要考虑高职教育的特殊性,特别加强实践性教学,鼓励学员在拥有政治辅导员专长的基础上,拥有某种学科专长,培养“双师”素质。[2]
二、在聘用制度上,坚持专业对口和“双师”优先原则,坚持外引内养的原则,优化队伍结构
建立严格的聘用制度,把好“进门关”,能从源头上保证辅导员队伍质量,为优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加速进程。在聘用上,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坚持专业对口和“双师”优先原则。首先,把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了相应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人才选拔到辅导员队伍中来。其次,从社会上选聘在学校、机关、企业、工厂等行业工作的具有熟练实践技能和优秀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其中,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双师素质的人员优先考虑,不断优化高职辅导员的“双师”结构和年龄结构。
2、坚持外引内养的原则。对外而言,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选拔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和优秀行业职业人充实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制度。对内而言,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鼓励和选拔校内适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充实辅导员队伍。
三、在管理制度上,坚持能岗匹配的原则,职能互补的原则,养用结合的原则,金字塔结构的管理原则,让辅导员人尽其才
1、坚持能岗匹配的原则。“能岗匹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某个人的能力完全胜任该岗位的要求,即所谓人得其职;二是指岗位要求的能力这个人完全具备,即所谓职得其人。这一原则要求尽可能使人的能力、特长与岗位达成匹配。因此,在辅导员岗位分配时,应根据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专长和兴趣,帮助年轻辅导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确定职业化发展目标与方向;让中年辅导员充分发挥专长,人尽其才。这样就为辅导员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能力与专长,提升职业化素养,创新辅导员工作创造条件,实现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了可能。
2、坚持职能互补的原则。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化、专家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辅导员都能发展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家,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引导部分表现突出的,有专业发展兴趣的辅导员,朝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人文艺术实践活动指导等方向发展。在基层分别成立以上五类辅导员工作教研室,集学习、服务、实践、研究于一体,使辅导员成为专职基础上侧重于某一职能的专家型工作者,实现职能上的互补,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另外,具有“双师”素质的复合型辅导员也可以弥补单一型辅导员队伍学科专业和技能不足的空白,并在辅导员队伍中起示范作用。
3、养用结合的原则。健全辅导员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养用结合”的原则。辅导员的培养和使用是密不可分的,培养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在使用中也是培养和提高。各学院要有切合实际的辅导员养用结合计划与方案,要建立辅导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机制,有条件的要创建辅导员培训基地,建立辅导员协会,建立科研团队,形成科学的培养、服务、研究相结合的机制,加快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进程。
4、金字塔结构的原则。金字塔结构的原则,培养职业化队伍,就是职业化辅导员、专业化辅导员、专家化辅导员三种职业境界的辅导员的数量呈金字塔结构的形式,其比例为100%:40%:20%,实行分类管理。职业化辅导员拥有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三项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能够独立承担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具有职业操守和职业认同感。职业化辅导员主要由系部基层管理。专业化辅导员在职业化辅导员的基础上,拥有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某个“专长”,或具备学生学业方面的专长,能具体进行教学、科研、专业化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与实践活动,并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专业化辅导员主要由学工处统一管理。在专业化辅导员的基础上,能够就相关项目或课题,带领其它辅导员进行认真研究,主持教研活动,并形成研究成果。专家化辅导员由学院统一管理。
四、在培训制度上,坚持实践的原则,激励的原则、明确培训开发目标原则、效果反馈和结果强化原则,稳步提升职业素质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养制度。按照坚持实践的原则、激励的原则、明确培训开发目标原则、效果反馈和结果强化原则,像培养教学业务、学术骨干那样,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骨干。
1、坚持实践的原则。鉴于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在辅导员的培训上,除了坚持“精育”原则,着力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外,还要在教育与培训机制上,坚持实践的原则,提升辅导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保证他们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外考察或实践活动。
2、坚持激励的原则。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各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研究生,大力提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充实到高校辅导员队伍中去,使辅导员队伍既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知识背景,又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功底和工作特长,有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于在职辅导员,各高职学院也应该从物质和精神层面鼓励其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向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借以提高其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
3、明确培训开发目标原则。国家和各高校要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开发目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和重实效的培训体系。高职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要注意四点:第一,坚持业务口径与培训内容相吻合。高等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辅导员职业素养的结构特点,制订具体培训计划,细化培训要求,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尤其要加强辅导员知识维度素养与能力维度素养的培训与提升。第二,坚持在职培训与脱产研修相结合。在职培训方面,可紧密结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阶段性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平时可不定期聘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传播新信息,介绍新动态,拓宽辅导员的视野,提升辅导员各方面的素养。短期、临时的在职培训还须与较长周期(一年或半年)的脱产研修相结合,方能使辅导员的素养得到深度提升。第三,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高等学校应根据目前辅导员队伍状况,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有培养前途的辅导员,采取轮训办法,让他们脱产到有关培训机构参加研修或输送到相关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学习,重点培养一批优秀的、有引领作用的辅导员骨干。并加强分类培训与实践,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特别要注重培养辅导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单一型辅导员和复合型辅导员相结合,高职院校尤其要重视复合型辅导员的培训,不断提升高职辅导员的“双师”素质。[3]
4、效果反馈和结果强化原则。事实上,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关键是辅导员职业资格的认定和综合业务能力测评体系的构建。所谓职业资格认定,就是要确定一个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的逻辑起点,即辅导员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以及达到什么样的专业化程度,才能获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成为专家型辅导员的机会。这里的基本条件、专业化程度的量度,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些能够量化、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包括是否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带班)及其成效如何,是否从事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及其成效如何,是否参与辅导员培训及有关考核评定情况等等。因此,国家和各高等学校在加强培训提高的同时,要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在在职培训、交流研修、个人自学提高、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用实际的培训成绩和工作效果来促进职业资格制度的产生与逐步完善。完善高校“心理咨询与辅导教师”、“职业咨询师”等的职业能力资格认定工作,稳步提升职业素质。
五、在评价机制上,坚持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激发职业活力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目标要求,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时,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设立辅导员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强化监督、监管机制,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与实效性。进一步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评机制,切实强化辅导员队伍的考核工作,努力做到“奖勤罚懒”、“论功行赏”。
1、科学性原则: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必须充分反映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为此,必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体系、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要将考核内容体系细化为具有操作性和可测性的考核项目,并保证各项目权重的合理性。要注意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从质与量两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具体来说,就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细则,建立辅导员考核机制。首先是设定辅导员工作总目标,其次将总目标分解为量化的业绩指标,即绩效,最后按照绩效设计薪酬分配方案。辅导员岗位绩效可以通过“工作、学习、研究”为基本要素,实施绩效评估。
2、客观性原则:这是进行评价指标选取的前提和基础。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前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和辅导员自身素养实际而定,选取符合实际,经过辅导员努力能够达到的指标,不能盲目制定。评价主体应包括学生、院系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其权重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为主。
3、全面性原则: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为了全面、科学、客观地对辅导员职业化队伍建设水平进行有效评价,选取的指标应该尽量涵盖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辅导员的考核必须是全方位的。考核内容应主要考虑其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理论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及适当参考所带班级的进步表现等,保证细化的考核项目能涵盖德、能、勤、绩的各方面,不仅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协作精神、工作能力,还要考核工作实绩。只有这样,评价的结果才会有较高的可信度。
4、公平性原则:在考核辅导员时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对所有辅导员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不能宽严不一。要合理确定考核主体及其评价权重,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4]
六、职业保障制度上,坚持双轨制晋升原则,多样化发展原则,让辅导员职业发展空间无限
在輔导员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应的职业发展制度,坚持职业发展的双轨制晋升原则,多样化发展原则,有效地建立一支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化水平,拓展辅导员职业发展空间。
1、双轨制晋升原则。双轨制晋升是进行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的首要原则,完善辅导员职业考评定级模式,实行职级与职称双轨制。根据辅导员自我申报,对所有辅导员进行职业资格考评定级认定,并实行职级和职称双轨制,促进辅导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初步实现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化管理。[5]
2、多样化发展原则。为了保证辅导员的业务和工作共同发展,学校应立足每位辅导员的长远发展,为辅导员提供多种发展机会,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了辅导员队伍稳、心情畅、干劲足。一是鼓励大部分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鼓励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二是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大胆提拔使用;三是鼓励和选送年轻辅导员攻读博士,选送优秀辅导员赴国外培训,促进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6]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N].2006.
[2]黄学文.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知网,2008.7.9.
[3]刘丽娜.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J].中国知网,2008.4.18.
[4]王健.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研究[J].中国知网,2008.7.9.
[5] 李敏.高职辅导员职业资格考评机制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2009(12下).
[6]刘刚.高校辅导员伍职业化研究[J].中国知网,2008.6.18.
注:
本文系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素质构建的探索”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0F61)。
[关键詞] 辅导员队伍 职业化建设 原则
高等职业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教育类型,“职业化”培养是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所在。而“职业化”培养,课堂教学不是唯一的途径,“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建设对学生“职业化”培养关系重大。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一文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育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要加强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倡导选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1]“ 劳动模范”和“技术能手”担任辅导员,他们本身的 “职业化”素养,相应专业的“职业化”培养经验,在相应的公司的职业经历,加上对学院的“职业化”文化的较深理解,都是很好的教材,能对学生言传身教,会对学生的“职业化”培养起到不可估量的促进作用。“职业化”程度非常高的辅导员,不一定是教授、副教授,也不一定是硕士、博士,但是他在某个专业领域比较有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拥有“双师素质”。因此,在高职教育进入了以质量和特色求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在加强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方面,应结合高职教育的职业化特点,根据高职院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等原则,加强对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在教育制度上,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原则与分层、分类培养的原则,优化“源头活水”
1、坚持职业化、专业化的原则。首先建立教育制度,在本科院校建立学科支撑,尽快设置专门的政治辅导员专业。目前而言,高校只有相近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这与政治辅导员专业还是有一定的距离。通过系统的专业化教育,培养出一批专门从事高校政治辅导员工作的本科、硕士、博士,提高辅导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同时,实行“双证书”制度,即在获得政治辅导员专业学历证书的同时,经过培训,获得政治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坚持“双师”认证制度,鼓励学员在拥有辅导员专长的基础上,拥有某种学科专长,能够在学业上给予学生教育或指导。也就是说,学员在获得政治辅导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还获得一门其它学科的专业资格证书,比如高级秘书证、高级程序员证等,这样,从“源头”上解决辅导员的职业化、专业化问题,保证高职辅导员队伍的“双师”素质。
2、坚持分层、分类培养的原则。辅导员工作以育人为主,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特点。针对学生工作多样性的需求,高校政治辅导员专业应该有本科、硕士、博士三种层次,学生培养应该面向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两种类型,政治辅导员专业下又可以分为思想政治工作、职业设计与指导、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人文艺术活动设计等多种方向。这样,既能满足学员兴趣爱好的选择,也能确定学员今后从事研究的主导方向,使他们在“专”的基础上达到“精”,学有所长,为今后向“专家型”方向迈进打下基础。特别注意的是,面向高职院校的学员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方面,要考虑高职教育的特殊性,特别加强实践性教学,鼓励学员在拥有政治辅导员专长的基础上,拥有某种学科专长,培养“双师”素质。[2]
二、在聘用制度上,坚持专业对口和“双师”优先原则,坚持外引内养的原则,优化队伍结构
建立严格的聘用制度,把好“进门关”,能从源头上保证辅导员队伍质量,为优化职业化辅导员队伍加速进程。在聘用上,坚持以下两个原则:
1、坚持专业对口和“双师”优先原则。首先,把具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通过了相应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优秀人才选拔到辅导员队伍中来。其次,从社会上选聘在学校、机关、企业、工厂等行业工作的具有熟练实践技能和优秀职业素养的优秀人才充实辅导员队伍,其中,劳动模范、技术能手、双师素质的人员优先考虑,不断优化高职辅导员的“双师”结构和年龄结构。
2、坚持外引内养的原则。对外而言,积极引入竞争机制,建立公开选拔优秀本科、硕士毕业生和优秀行业职业人充实思想政治教育队伍的制度。对内而言,建立激励机制,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鼓励和选拔校内适合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和行政人员,充实辅导员队伍。
三、在管理制度上,坚持能岗匹配的原则,职能互补的原则,养用结合的原则,金字塔结构的管理原则,让辅导员人尽其才
1、坚持能岗匹配的原则。“能岗匹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某个人的能力完全胜任该岗位的要求,即所谓人得其职;二是指岗位要求的能力这个人完全具备,即所谓职得其人。这一原则要求尽可能使人的能力、特长与岗位达成匹配。因此,在辅导员岗位分配时,应根据辅导员的专业背景、专长和兴趣,帮助年轻辅导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管理,确定职业化发展目标与方向;让中年辅导员充分发挥专长,人尽其才。这样就为辅导员发展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能力与专长,提升职业化素养,创新辅导员工作创造条件,实现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了可能。
2、坚持职能互补的原则。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化、专家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辅导员都能发展成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专家,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在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引导部分表现突出的,有专业发展兴趣的辅导员,朝思想政治教育、学生事务管理、职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人文艺术实践活动指导等方向发展。在基层分别成立以上五类辅导员工作教研室,集学习、服务、实践、研究于一体,使辅导员成为专职基础上侧重于某一职能的专家型工作者,实现职能上的互补,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目标的实现。另外,具有“双师”素质的复合型辅导员也可以弥补单一型辅导员队伍学科专业和技能不足的空白,并在辅导员队伍中起示范作用。
3、养用结合的原则。健全辅导员教育培训体系,坚持“养用结合”的原则。辅导员的培养和使用是密不可分的,培养是为了更好地使用,在使用中也是培养和提高。各学院要有切合实际的辅导员养用结合计划与方案,要建立辅导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机制,有条件的要创建辅导员培训基地,建立辅导员协会,建立科研团队,形成科学的培养、服务、研究相结合的机制,加快辅导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发展进程。
4、金字塔结构的原则。金字塔结构的原则,培养职业化队伍,就是职业化辅导员、专业化辅导员、专家化辅导员三种职业境界的辅导员的数量呈金字塔结构的形式,其比例为100%:40%:20%,实行分类管理。职业化辅导员拥有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学生事务管理和心理健康教育三项基本专业知识技能,能够独立承担高职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具有职业操守和职业认同感。职业化辅导员主要由系部基层管理。专业化辅导员在职业化辅导员的基础上,拥有学生事务管理方面的某个“专长”,或具备学生学业方面的专长,能具体进行教学、科研、专业化学生事务管理服务与实践活动,并能取得良好的效果。专业化辅导员主要由学工处统一管理。在专业化辅导员的基础上,能够就相关项目或课题,带领其它辅导员进行认真研究,主持教研活动,并形成研究成果。专家化辅导员由学院统一管理。
四、在培训制度上,坚持实践的原则,激励的原则、明确培训开发目标原则、效果反馈和结果强化原则,稳步提升职业素质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养制度。按照坚持实践的原则、激励的原则、明确培训开发目标原则、效果反馈和结果强化原则,像培养教学业务、学术骨干那样,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骨干。
1、坚持实践的原则。鉴于高职教育的特殊性,在辅导员的培训上,除了坚持“精育”原则,着力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外,还要在教育与培训机制上,坚持实践的原则,提升辅导员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保证他们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外考察或实践活动。
2、坚持激励的原则。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各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报考思想政治教育方向的研究生,大力提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充实到高校辅导员队伍中去,使辅导员队伍既有与学生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知识背景,又有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理论功底和工作特长,有利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对于在职辅导员,各高职学院也应该从物质和精神层面鼓励其攻读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心理学、教育学等方向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借以提高其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
3、明确培训开发目标原则。国家和各高校要制定辅导员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开发目标。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和重实效的培训体系。高职辅导员的培训工作要注意四点:第一,坚持业务口径与培训内容相吻合。高等学校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根据辅导员职业素养的结构特点,制订具体培训计划,细化培训要求,加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尤其要加强辅导员知识维度素养与能力维度素养的培训与提升。第二,坚持在职培训与脱产研修相结合。在职培训方面,可紧密结合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阶段性中心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平时可不定期聘请专家举办专题讲座,传播新信息,介绍新动态,拓宽辅导员的视野,提升辅导员各方面的素养。短期、临时的在职培训还须与较长周期(一年或半年)的脱产研修相结合,方能使辅导员的素养得到深度提升。第三,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高等学校应根据目前辅导员队伍状况,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有培养前途的辅导员,采取轮训办法,让他们脱产到有关培训机构参加研修或输送到相关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研究生学习,重点培养一批优秀的、有引领作用的辅导员骨干。并加强分类培训与实践,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特别要注重培养辅导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四,单一型辅导员和复合型辅导员相结合,高职院校尤其要重视复合型辅导员的培训,不断提升高职辅导员的“双师”素质。[3]
4、效果反馈和结果强化原则。事实上,促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关键是辅导员职业资格的认定和综合业务能力测评体系的构建。所谓职业资格认定,就是要确定一个辅导员职业化发展的逻辑起点,即辅导员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以及达到什么样的专业化程度,才能获取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而成为专家型辅导员的机会。这里的基本条件、专业化程度的量度,实际上可以理解为一些能够量化、便于操作的指标体系,包括是否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带班)及其成效如何,是否从事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及其成效如何,是否参与辅导员培训及有关考核评定情况等等。因此,国家和各高等学校在加强培训提高的同时,要逐步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在在职培训、交流研修、个人自学提高、辅导员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等方面,用实际的培训成绩和工作效果来促进职业资格制度的产生与逐步完善。完善高校“心理咨询与辅导教师”、“职业咨询师”等的职业能力资格认定工作,稳步提升职业素质。
五、在评价机制上,坚持科学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公正性原则,激发职业活力
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是一个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和目标要求,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时,需要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特点,设立辅导员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强化监督、监管机制,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动态管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与实效性。进一步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评机制,切实强化辅导员队伍的考核工作,努力做到“奖勤罚懒”、“论功行赏”。
1、科学性原则:对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必须充分反映辅导员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为此,必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体系、考核程序、考核方法。要将考核内容体系细化为具有操作性和可测性的考核项目,并保证各项目权重的合理性。要注意将定性与定量方法相结合,从质与量两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具体来说,就是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细则,建立辅导员考核机制。首先是设定辅导员工作总目标,其次将总目标分解为量化的业绩指标,即绩效,最后按照绩效设计薪酬分配方案。辅导员岗位绩效可以通过“工作、学习、研究”为基本要素,实施绩效评估。
2、客观性原则:这是进行评价指标选取的前提和基础。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前高职院校辅导员工作和辅导员自身素养实际而定,选取符合实际,经过辅导员努力能够达到的指标,不能盲目制定。评价主体应包括学生、院系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其权重以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为主。
3、全面性原则: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为了全面、科学、客观地对辅导员职业化队伍建设水平进行有效评价,选取的指标应该尽量涵盖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对辅导员的考核必须是全方位的。考核内容应主要考虑其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理论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及适当参考所带班级的进步表现等,保证细化的考核项目能涵盖德、能、勤、绩的各方面,不仅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组织纪律、协作精神、工作能力,还要考核工作实绩。只有这样,评价的结果才会有较高的可信度。
4、公平性原则:在考核辅导员时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对所有辅导员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考核,不能宽严不一。要合理确定考核主体及其评价权重,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4]
六、职业保障制度上,坚持双轨制晋升原则,多样化发展原则,让辅导员职业发展空间无限
在輔导员队伍建设中建立相应的职业发展制度,坚持职业发展的双轨制晋升原则,多样化发展原则,有效地建立一支稳定的辅导员队伍,提高辅导员的职业化水平,拓展辅导员职业发展空间。
1、双轨制晋升原则。双轨制晋升是进行辅导员职业发展规划的首要原则,完善辅导员职业考评定级模式,实行职级与职称双轨制。根据辅导员自我申报,对所有辅导员进行职业资格考评定级认定,并实行职级和职称双轨制,促进辅导员进行职业发展规划,初步实现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化管理。[5]
2、多样化发展原则。为了保证辅导员的业务和工作共同发展,学校应立足每位辅导员的长远发展,为辅导员提供多种发展机会,促进辅导员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实现了辅导员队伍稳、心情畅、干劲足。一是鼓励大部分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本职工作,鼓励其成为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专门人才;二是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大胆提拔使用;三是鼓励和选送年轻辅导员攻读博士,选送优秀辅导员赴国外培训,促进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6]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N].2006.
[2]黄学文.高职院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知网,2008.7.9.
[3]刘丽娜.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研究[J].中国知网,2008.4.18.
[4]王健.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研究[J].中国知网,2008.7.9.
[5] 李敏.高职辅导员职业资格考评机制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2009(12下).
[6]刘刚.高校辅导员伍职业化研究[J].中国知网,2008.6.18.
注:
本文系2010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优秀辅导员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高职院校辅导员职业素质构建的探索”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编号:10F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