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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学包含了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两个重要流派,它们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一直处于争论状态,这构成了环境伦理学的重要内容。然而,在环境正义论看来,它们共同的缺陷在于抽象性,脱离了现实。非人类中心主义将具体的人消融在自然之中,是一种抽象的自然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强调超越群体利益差异与对立的抽象“类主体”,是一种人类乌托邦主义。环境问题必须与社会正义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得到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