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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在构建社会主义新林区的改革浪潮中,东北林业产业发展之路百花齐放,唯寒地果树栽培开发甚少。寒地果树栽培不论在林业造林项目上,还是在生态管护工作中都可以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1、需要做好的前期基本工作
针对目前某些地区的民营林场现状和实际情况,民营林场在选择种植业项目,确定经营思路、方法之前,应当进行林业技术、政策法规、林产品市场预测等咨询,或者向林业咨询策划专业人员咨询,谓其帮助策划。再根据民营林场业主与咨询策划人员共同研究商定的经营思路、技术方案,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划设计,然后开展实施。
咨询策划人应当学习研究,具备较扎实的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林业实践经验和较丰硕的相关的科研成果;对本区域内大多数树种(植物)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比较了解,并有较普遍的感性认知;不断积累并及时更新有关林业科研成果、生产技术资讯;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的林业产业导向、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林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并能够做出有一定预见性的市场预测;具有较为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创新能力。
2、咨询策划的基本程序(方案)
2.1 了解业主的基本思路设想如经营思路、预期目标,现有和能够具备的相关条件,经营面积,资本投入规模等等。
2.2 实地踏查、调查了解掌握与民营林场经营相关的自然条件、环境因素。如林场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山场林地的自然条件(土壤、水肥条件等),现有植被状况;交通状况;周边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等等。
2.3 同类林产品生产经营、市场需求调查拟选择项目产品的市场调查分析及效益预测。
2.4 咨询策划人与业主沟通交流由此实现高效益经营方式的思路、方法,具体经营内容项目,及实现目标的条件等,初步提出咨询策划人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
2.5 制作咨询策划书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业主交流后,确定使民营林场能够实现比较高效益的经营思路(方式),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方向、内容,然后形成咨询策划书(咨询报告)。
3、强化林业发展的保障
3.1 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建设好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保障合理流转,切实保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
3.2 深化林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要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实行政事、政企分离,强化相关职能,实行有效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办企业要全部脱钩,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改组、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竞争力。
3.3 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要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安全意识。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每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
3.4 多方筹集林业发展资金,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个人造林育林,要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
3.5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的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治林。
3.6 加快科教兴林步伐。加大林业科技投入,稳定、培养林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科技示范点,积极推广林业更新技术和生产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参与林业建设。
3.7 建立林业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动态监测,开展生态效益评价,及时掌握和定期发布全省林业与生态情况。
4、对促进民营林业发展过程的几点建议
4.1 要思想统一、意识统一、作为统一、态度坚定。在大力发展林业生产上,能够适应性转变,超常规运作,创新式发展。决策要科学,要民主,更要有勇气和魅力,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4.2 要本着“布局科学、标准统一、规模推进”的总体原则,科学设计,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模式和作业设计。推行民营化造林并不是说撒手不管,在哪造都行,怎么造都行,而是要克服规划设计和栽植标准的随意性,用严格的林业标准来规范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过程,特别是要在检查验收上,要坚持一个验收队伍、一个验收标准、一把尺子、一量到底的“四个一”验收办法,进而提高工程管理规范化水平。
4.3 要本着“多子、少取、放活”的方针,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在整地、选苗、栽植、病虫害防治、抚育管护等技术性环节,加大指导力度,强化信息服务,真正架起政策与营造者之间、营造者与市场之间的桥梁。要进一步完善林木管护体系,通过构建县、乡、村完善的林木管护组织,严厉打击破坏林木现象和滥伐、盗伐行为,保证民营造林顺畅发展。
4.4 要从解决好个人造林所用土地与集体的利益关系人手,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颁发林权证书的形式保护参与民营造林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集体土地资源得到有序运营和高效利用。
1、需要做好的前期基本工作
针对目前某些地区的民营林场现状和实际情况,民营林场在选择种植业项目,确定经营思路、方法之前,应当进行林业技术、政策法规、林产品市场预测等咨询,或者向林业咨询策划专业人员咨询,谓其帮助策划。再根据民营林场业主与咨询策划人员共同研究商定的经营思路、技术方案,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划设计,然后开展实施。
咨询策划人应当学习研究,具备较扎实的林业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林业实践经验和较丰硕的相关的科研成果;对本区域内大多数树种(植物)的生物学、生态学特性比较了解,并有较普遍的感性认知;不断积累并及时更新有关林业科研成果、生产技术资讯;及时了解掌握国家和地方的林业产业导向、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相关林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并能够做出有一定预见性的市场预测;具有较为敏锐的观察能力和创新能力。
2、咨询策划的基本程序(方案)
2.1 了解业主的基本思路设想如经营思路、预期目标,现有和能够具备的相关条件,经营面积,资本投入规模等等。
2.2 实地踏查、调查了解掌握与民营林场经营相关的自然条件、环境因素。如林场所在地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山场林地的自然条件(土壤、水肥条件等),现有植被状况;交通状况;周边地区自然与社会环境,等等。
2.3 同类林产品生产经营、市场需求调查拟选择项目产品的市场调查分析及效益预测。
2.4 咨询策划人与业主沟通交流由此实现高效益经营方式的思路、方法,具体经营内容项目,及实现目标的条件等,初步提出咨询策划人具有创新性、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
2.5 制作咨询策划书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业主交流后,确定使民营林场能够实现比较高效益的经营思路(方式),具体的生产经营项目方向、内容,然后形成咨询策划书(咨询报告)。
3、强化林业发展的保障
3.1 进一步完善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林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转让、抵押、担保、入股和作为合资、合作的出资或条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做好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建设好林业产权交易平台,保障合理流转,切实保护林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者投资开发林业的积极性。
3.2 深化林业行业管理体制改革。要理顺林业管理体制,实行政事、政企分离,强化相关职能,实行有效管理。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办企业要全部脱钩,并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行改组、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竞争力。
3.3 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林业工作。要大力加强林业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安全意识。要继续发扬优良传统,每年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采取多种形式发展社会造林。
3.4 多方筹集林业发展资金,保障林业长期稳定发展。加大对林业建设的投入。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林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对个人造林育林,要放宽贷款条件,扩大面向农户和林业职工的小额信贷。
3.5 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森林的法律意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治林。
3.6 加快科教兴林步伐。加大林业科技投入,稳定、培养林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科技示范点,积极推广林业更新技术和生产实用技术,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参与林业建设。
3.7 建立林业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对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生态状况的动态监测,开展生态效益评价,及时掌握和定期发布全省林业与生态情况。
4、对促进民营林业发展过程的几点建议
4.1 要思想统一、意识统一、作为统一、态度坚定。在大力发展林业生产上,能够适应性转变,超常规运作,创新式发展。决策要科学,要民主,更要有勇气和魅力,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谋求县域经济发展的关键。
4.2 要本着“布局科学、标准统一、规模推进”的总体原则,科学设计,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确定发展模式和作业设计。推行民营化造林并不是说撒手不管,在哪造都行,怎么造都行,而是要克服规划设计和栽植标准的随意性,用严格的林业标准来规范林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过程,特别是要在检查验收上,要坚持一个验收队伍、一个验收标准、一把尺子、一量到底的“四个一”验收办法,进而提高工程管理规范化水平。
4.3 要本着“多子、少取、放活”的方针,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在整地、选苗、栽植、病虫害防治、抚育管护等技术性环节,加大指导力度,强化信息服务,真正架起政策与营造者之间、营造者与市场之间的桥梁。要进一步完善林木管护体系,通过构建县、乡、村完善的林木管护组织,严厉打击破坏林木现象和滥伐、盗伐行为,保证民营造林顺畅发展。
4.4 要从解决好个人造林所用土地与集体的利益关系人手,通过规范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通过颁发林权证书的形式保护参与民营造林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使集体土地资源得到有序运营和高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