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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第一条管制传播媒介的法例于1844年制订,那是香港成为英国殖民地后第二年所通过的《监管书籍及报刊印刷及设置印刷机条例》。自此,香港监管印刷媒介的法例便经历了三个时期:1.注册监管时期(1844年—1900年);2.内容监管时期(1901年—1985年);3.监管自由化时期(1986年—1997年)。至于电子传媒,则由二十年代初有电台广播开始即实施严厉的监管。目前,香港享有高度的言论及新闻自由,其宽松化是由1985年中、英联合声明签署后开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