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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自从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失独是从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它会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本文对我国特有的失独现象进行分析思考,分析其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从深层原因对预防和处理失独问题进行深刻的阐述和分析,以实现和谐社会的要求。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失独现象 失独群体
1前言
目前我国社会失独现象愈加凸显,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建设中国梦的阻碍。失独现象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子女,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类父母成为失独者,构成特有失独群体。失独群体在我国扩展之迅速以及影响程度之广泛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制定解决失独问题的办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失独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失独对于失独者的情感是一种摧残,同时摧毁失独家庭的幸福。导致失独家庭内部分裂、社会地位边缘化、经济逐渐贫困化,同时面临一系列养老压力,已经超过其所能够承受的状态。如果不妥善解决失独问题,将会导致失独群体不满情绪增大,影响社会稳定性以及和谐社会构建。失独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加重社会养老负担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经突破2亿,占整个全国人口比例已经远远超出国际上对于老龄社会的标准,因此我们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由于社会发展原因,养老资源严重不足,如果独生子女突然离开,无疑会使父母感到生活失去希望,即使能够去养老院养老,也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以及生活来源,同时养老院高额的生活费用使他们望而却步。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失独老人,缺乏必要的生活来源,可能会导致晚年在贫困中度过。目前我国养老模式正在由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中度过,但是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仍旧占据主要地位,如果没有独生子女的照顾,失独老人的养老直接要由政府来代替,显然会增大政府的养老负担。
2.2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如果独生子女突然亡故,将会导致整个家庭持续希望,家庭失去了稳固的基础,幸福家庭一瞬间变为悲惨家庭,,面对这一悲剧,失独者只能在压抑和逃避中忍受失独的痛苦,长期面临负面的情绪,产生失望,沮丧与焦虑,对于社会稳定来说具有极强的负面影响。失独父母群体心理会影响社会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不一致,如果失独群体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消极的感情得不到疏散,可能会导致他们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引发对社会的仇恨情绪,长此以往,报复社会或者是以其他极端方式发泄内心情绪则概率增大,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2.3影响国际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力与凝聚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以及影响力不断提高。但是失独问题影响了国内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不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西方国家总是以计划生育作为攻击中国的工具,利用失独问题丑化中国。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失独现象,对于失独群体进行感情和心理上的疏导,帮助他们尽快从悲痛中走出来,并且妥善解决社会遗留问题,以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3失独现象产生的原因
3.1制度上的负面效应
虽然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是在制度建设上或多或少有负面效应。计划生育政策提出有当时的历史条件,主要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经济生活水平,从而抑制个人生育数量。计划生育国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口条件,但是由于计划生育的贯彻,也导致了失独问题,形成较为庞大的失独群体,独生子女家庭具有风险性。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不测会给父母带来巨大的伤痛,因此可以认定,失独现象是制度上所引起的负面效应。
3.2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现实社会中,安全事故是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重要原因,主要分为疾病以及非疾病。在疾病原因中,患有重大疾病而去世比例比较高,因为经济条件放弃治疗的比例比较少;同时突发性自然灾害,也成为独生子女的杀手。比如说汶川地震中,汶川县5400名中小学生遇难,其中多数为独生子女。这些事故造成的死亡,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灾难,同时也给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带来威胁。
3.3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体系能够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保障困难家庭的生活收入。但是从目前来看,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城镇职工覆盖面较广,但是没有正式的城镇职工或者是农民家庭很难享受这种社会保障。这些人如果成为失独群体,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法律出现各行其是或者是自相矛盾的情况,失独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满足;社会保障体系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并且失独者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到严重阻力,影响党的凝聚力以及威望。
3.4慈善組织关注力度不够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慈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在市民社会中,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连接市民的核心,在弱势群体的帮扶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组织力量上不足,并且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其在帮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因此行政化倾向较为明显。慈善组织对于失独家庭帮扶力度还比较低,离开政府生存能力较弱,对于失独家庭帮助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一方面一些慈善组织素质差异较大,导致他们在处理失独家庭的心理和情绪疏导方面有较大困难。
4应对失独问题的建议
失独问题将极大影响失独群体的生活质量,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极大影响。应对失独问题及其衍生的一系列社会现象,不能够急于求成,需要调动行政力量,社会力量以及家庭力量来共同解决,对于失独现象要有前瞻性的预防措施,同时对于失独后所产生的社会现象要进行及时梳理,帮助失独家庭缓解情绪。
4.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将失独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内
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不能够成为稳定社会,也无法成为和谐型社会。因此社会建设要以民生作为重点,解决人们最为关心的直接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福利制度与救助体系,做好慈善事业。失独群体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因此必须要将其纳入到社会特殊保障体系中来,加强对于失独家庭的保障。从目前来看必须要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将失独家庭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中来。 4.2建立健全社会保险
对于失独群体需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第一,首先要制定独生子女保险。独生子女保险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是为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独生子女保险人自身的诸多问题。独生子女保险应该坚持自愿原则,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覆盖面最大化,同时可以统一保险金额,加强规范性经营落实。第二个是失独群体的医疗保险。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已经跨入全民医保行列,现在全民医保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药物价格制度逐渐透明化。失独家庭要纳入基本的医疗保障中,必须要进行重点的排查,首先失独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纳入到全民医保的范围,切实解决重大疾病群体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同时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社会救助以及社会保险意识,建立具有操作性的医疗保险制度。第三,失独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体系正在面临老龄化的严峻考验,从目前来看,要针对失独群体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要坚持分类原则,针对失独家庭在已有养老保险基础上,可以降低统筹比例,提高参保金额;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城镇失独家庭,可以选择缴费档次,并且可以进行保险的衔接;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农村失独家庭,政府应该加强救助,设立农村地区失独家庭专门的养老保险,保障养老问题。
4.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能够改造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保障困难群众的安全生活,并且保障人格尊严以及生存的底线,对于失独家庭进行社会救助,应该重点关注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帮助。在这其中必须要强调政府的主导责任。政府是进行贫困救助的主体,社会是进行贫困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解决失独问题已经成为紧迫的政治任务,不能够忽视失独群体的迫切需求。
4.4对于失独群体加强心理疏导
根据调查来看,绝大多数失独家庭都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帮扶不能停留在经济层面上,还需要在精神层面以及心理层面进行扶持。失独群体的压力是复合性的结果,如果失独群体压力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使负面情绪积压,长此以往影响社会稳定。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应该建立专门的危机干预制度,整合卫生机构社工以及心理医生,构建专门的咨询讲座以及热线电话,利用各种手段来慰藉失独老人的心理。在街区需要建立失独群体的心理防护线,利用各种资源来展开志愿帮扶工作。
4.5完善慈善事业
任何地方的资源都是有限的,由于我国实际生产力水平还较低,因此今年依靠政府力量来解决制度问题,社会群体能够有效进入失独群体心中,对其进行心理支持,在刚柔并集中体现优势的互补。在物质上进行帮助,在生活上进行服务,在心理上进行疏导,在精神上进行慰藉,这是解决我国失独群体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必须要推动慈善团体多样化,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政府的非营利机构建设;第二个是利用失独民间组织,依托社工服务开展失独群体的帮扶。在对于失独群体展开帮扶;同时,还需要对失独群体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整合相关高校力量,设置专门的课题,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
4.6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在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没有明确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失独家庭很难有基本生活保障。必须要解决法律缺位的问题,可以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法律层面对于失独家庭以救助。特別是对于农村的失独家庭,就应该在他们丧失劳动力之后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并且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
5结束语
失独现象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一项特有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够解决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以及心理问题,将可能会危机和谐社会的建设,不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必须对失独现象进行充分的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且在发生失独现象后要启动应急预案,帮助失独家庭度过困境。
【参考文献】
[1] 王广州.独生子女死亡总量及变化趋势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1):57-65.
[2] 周伟,米红.中国失独家庭规模估计及扶助标准探讨[J].中国人口科学,2013,(5):2-9.
[3] 韦艳,姜全保.空巢余悲与生活困境:失独家庭生活福利弱势性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4,(5):93-101.
[4] 刘亚娜.中国失独者贫困状况及救助体系建构[J].社会科学辑刊,2013,(5):46-50.
【关键词】 计划生育 失独现象 失独群体
1前言
目前我国社会失独现象愈加凸显,成为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以及建设中国梦的阻碍。失独现象主要是指由于各种原因而导致独生子女家庭失去唯一的子女,从而衍生出一系列社会问题。这类父母成为失独者,构成特有失独群体。失独群体在我国扩展之迅速以及影响程度之广泛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制定解决失独问题的办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失独以及所造成的社会影响
失独对于失独者的情感是一种摧残,同时摧毁失独家庭的幸福。导致失独家庭内部分裂、社会地位边缘化、经济逐渐贫困化,同时面临一系列养老压力,已经超过其所能够承受的状态。如果不妥善解决失独问题,将会导致失独群体不满情绪增大,影响社会稳定性以及和谐社会构建。失独问题所造成的社会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1加重社会养老负担
目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已经突破2亿,占整个全国人口比例已经远远超出国际上对于老龄社会的标准,因此我们国家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但是由于社会发展原因,养老资源严重不足,如果独生子女突然离开,无疑会使父母感到生活失去希望,即使能够去养老院养老,也缺乏必要的经济支持以及生活来源,同时养老院高额的生活费用使他们望而却步。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失独老人,缺乏必要的生活来源,可能会导致晚年在贫困中度过。目前我国养老模式正在由家庭养老转向社会养老中度过,但是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仍旧占据主要地位,如果没有独生子女的照顾,失独老人的养老直接要由政府来代替,显然会增大政府的养老负担。
2.2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如果独生子女突然亡故,将会导致整个家庭持续希望,家庭失去了稳固的基础,幸福家庭一瞬间变为悲惨家庭,,面对这一悲剧,失独者只能在压抑和逃避中忍受失独的痛苦,长期面临负面的情绪,产生失望,沮丧与焦虑,对于社会稳定来说具有极强的负面影响。失独父母群体心理会影响社会稳定性,与社会发展不一致,如果失独群体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疏导,消极的感情得不到疏散,可能会导致他们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引发对社会的仇恨情绪,长此以往,报复社会或者是以其他极端方式发泄内心情绪则概率增大,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
2.3影响国际形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党的领导力与凝聚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以及影响力不断提高。但是失独问题影响了国内和谐社会的建设,同时不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西方国家总是以计划生育作为攻击中国的工具,利用失独问题丑化中国。我们必须要正确认识失独现象,对于失独群体进行感情和心理上的疏导,帮助他们尽快从悲痛中走出来,并且妥善解决社会遗留问题,以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
3失独现象产生的原因
3.1制度上的负面效应
虽然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卓越成效,但是在制度建设上或多或少有负面效应。计划生育政策提出有当时的历史条件,主要为了恢复国民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经济生活水平,从而抑制个人生育数量。计划生育国策为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人口条件,但是由于计划生育的贯彻,也导致了失独问题,形成较为庞大的失独群体,独生子女家庭具有风险性。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不测会给父母带来巨大的伤痛,因此可以认定,失独现象是制度上所引起的负面效应。
3.2安全事故的发生
在现实社会中,安全事故是造成独生子女死亡的重要原因,主要分为疾病以及非疾病。在疾病原因中,患有重大疾病而去世比例比较高,因为经济条件放弃治疗的比例比较少;同时突发性自然灾害,也成为独生子女的杀手。比如说汶川地震中,汶川县5400名中小学生遇难,其中多数为独生子女。这些事故造成的死亡,给家庭带来毁灭性灾难,同时也给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带来威胁。
3.3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社会保障体系能够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来保障困难家庭的生活收入。但是从目前来看,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城镇职工覆盖面较广,但是没有正式的城镇职工或者是农民家庭很难享受这种社会保障。这些人如果成为失独群体,将会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但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以及社会福利等法律出现各行其是或者是自相矛盾的情况,失独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满足;社会保障体系的公信力受到影响,并且失独者追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到严重阻力,影响党的凝聚力以及威望。
3.4慈善組织关注力度不够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慈善组织等非政府组织蓬勃发展,在市民社会中,非政府组织已经成为连接市民的核心,在弱势群体的帮扶方面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在组织力量上不足,并且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其在帮扶过程中具有较强的依附性,因此行政化倾向较为明显。慈善组织对于失独家庭帮扶力度还比较低,离开政府生存能力较弱,对于失独家庭帮助心有余而力不足;另外一方面一些慈善组织素质差异较大,导致他们在处理失独家庭的心理和情绪疏导方面有较大困难。
4应对失独问题的建议
失独问题将极大影响失独群体的生活质量,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极大影响。应对失独问题及其衍生的一系列社会现象,不能够急于求成,需要调动行政力量,社会力量以及家庭力量来共同解决,对于失独现象要有前瞻性的预防措施,同时对于失独后所产生的社会现象要进行及时梳理,帮助失独家庭缓解情绪。
4.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将失独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内
弱势群体得不到保障的社会不能够成为稳定社会,也无法成为和谐型社会。因此社会建设要以民生作为重点,解决人们最为关心的直接问题。必须要建立健全福利制度与救助体系,做好慈善事业。失独群体是社会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因此必须要将其纳入到社会特殊保障体系中来,加强对于失独家庭的保障。从目前来看必须要重点加强社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救助制度,逐步将失独家庭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中来。 4.2建立健全社会保险
对于失独群体需要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第一,首先要制定独生子女保险。独生子女保险主要是为了规避风险而设立的社会保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主要是为增强独生子女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但是独生子女保险人自身的诸多问题。独生子女保险应该坚持自愿原则,同时做好宣传工作,争取覆盖面最大化,同时可以统一保险金额,加强规范性经营落实。第二个是失独群体的医疗保险。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已经跨入全民医保行列,现在全民医保体系正在逐步完善,药物价格制度逐渐透明化。失独家庭要纳入基本的医疗保障中,必须要进行重点的排查,首先失独群体中的重大疾病患者纳入到全民医保的范围,切实解决重大疾病群体的困难,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同时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社会救助以及社会保险意识,建立具有操作性的医疗保险制度。第三,失独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养老保险体系正在面临老龄化的严峻考验,从目前来看,要针对失独群体设立专门的养老保险,要坚持分类原则,针对失独家庭在已有养老保险基础上,可以降低统筹比例,提高参保金额;对于经济条件较差的城镇失独家庭,可以选择缴费档次,并且可以进行保险的衔接;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农村失独家庭,政府应该加强救助,设立农村地区失独家庭专门的养老保险,保障养老问题。
4.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能够改造失独家庭的基本生活,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保障困难群众的安全生活,并且保障人格尊严以及生存的底线,对于失独家庭进行社会救助,应该重点关注物质以及精神上的帮助。在这其中必须要强调政府的主导责任。政府是进行贫困救助的主体,社会是进行贫困救助的最后一道防线。目前解决失独问题已经成为紧迫的政治任务,不能够忽视失独群体的迫切需求。
4.4对于失独群体加强心理疏导
根据调查来看,绝大多数失独家庭都有严重的心理问题,帮扶不能停留在经济层面上,还需要在精神层面以及心理层面进行扶持。失独群体的压力是复合性的结果,如果失独群体压力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使负面情绪积压,长此以往影响社会稳定。对于独生子女死亡应该建立专门的危机干预制度,整合卫生机构社工以及心理医生,构建专门的咨询讲座以及热线电话,利用各种手段来慰藉失独老人的心理。在街区需要建立失独群体的心理防护线,利用各种资源来展开志愿帮扶工作。
4.5完善慈善事业
任何地方的资源都是有限的,由于我国实际生产力水平还较低,因此今年依靠政府力量来解决制度问题,社会群体能够有效进入失独群体心中,对其进行心理支持,在刚柔并集中体现优势的互补。在物质上进行帮助,在生活上进行服务,在心理上进行疏导,在精神上进行慰藉,这是解决我国失独群体问题的关键所在,同时也是社会和政府的义务。必须要推动慈善团体多样化,进一步完善已有的政府的非营利机构建设;第二个是利用失独民间组织,依托社工服务开展失独群体的帮扶。在对于失独群体展开帮扶;同时,还需要对失独群体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整合相关高校力量,设置专门的课题,对失独家庭的社会保障提供相应的智力支持。
4.6完善相关法规建设
对于失独家庭的帮扶,在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同时也没有明确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失独家庭很难有基本生活保障。必须要解决法律缺位的问题,可以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法律层面对于失独家庭以救助。特別是对于农村的失独家庭,就应该在他们丧失劳动力之后享受社会保障待遇,并且提高他们的医疗水平。
5结束语
失独现象是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所带来的一项特有的社会问题,如果不能够解决失独群体的社会保障以及心理问题,将可能会危机和谐社会的建设,不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必须对失独现象进行充分的研究,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且在发生失独现象后要启动应急预案,帮助失独家庭度过困境。
【参考文献】
[1] 王广州.独生子女死亡总量及变化趋势研究[J].中国人口科学,2013,(1):57-65.
[2] 周伟,米红.中国失独家庭规模估计及扶助标准探讨[J].中国人口科学,2013,(5):2-9.
[3] 韦艳,姜全保.空巢余悲与生活困境:失独家庭生活福利弱势性研究[J].人口与发展,2014,(5):93-101.
[4] 刘亚娜.中国失独者贫困状况及救助体系建构[J].社会科学辑刊,2013,(5):4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