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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通过使用,商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才能实现。使用在商标法的构造中具有重要地位,关乎到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认定,同时,商标使用也是商标侵权判定的重要考虑因素。鉴于目前我国商标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对商标使用及其使用方式的认定存在模糊认识,建议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稿中应明确商标使用的概念,并进一步完善商标的使用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