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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风险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工程建设中的风险及防范风险的措施。尽管影响因素多,不确定性很大,但只要我们对工程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并对风险进行科学的识别分析、评价,找出最佳的风险对策,采取防范风险措施,加强工程项目的风险管理,就一定能预防或减小风险,使经济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风险 措施
1建设单位常见的风险种类
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若按风险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只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如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导致重大的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果不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而已,但不会带来额外的收益。投机风险则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例如一项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因决策错误或因遇到不测事件而使投资者蒙受灾难性的损失。但如果决策正确,经营有方或赶上大好的机遇,则有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额利润。投机风险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人们常常注意其有利可图一面,而忽视其带来厄运的可能。
按风险产生的不同原因,可以将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1.1投资决策方面的风险。
一个工程项目一般要经历投资前期、建设时期和生产经营三个时期。其投资前期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投资决策这几个阶段,作为投资人(业主或建设单位)为了排除投资的盲目性,减少投资风险,在竞争中获取最大利润,都不惜花费一定的代价,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为自己提供决策依据,以提高投资获利的可靠程度。
目前有很多建设单位,为了抓机遇、抢时间,以早日赢得市场,获取利润,对需要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不进行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也不管自己的建设资金是否筹措到位就仓促上马,盲目开工。其结果是有的项目投资重复,无法进入市场;有的项目定位不准,规模不当,无法被消费者接受;有的项目甚至是还没完工就因资金不足而丢弃一旁,成为半拉子工程或烂尾楼,这些都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
1.2政治及社会风险。
主要包括由于战争和骚乱、罢工、经济制裁和禁运等,使工程项目的实施不能正常进行而造成投资人的工期延误和财产损失。由于国家政权的变更、种族矛盾和冲突、宗教文化、社会集团的利益冲突、政府的办事效率、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与项目有关的制约或倾斜政策、国家的政治稳定程度等对项目的各个方面都会造成影响,带来风险,而这个风险通常都是难以估量、难以控制的,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败。在城市建设中,由于房屋拆迁得不到落实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使工程的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从而使发包人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的双重风险。
1.3经济方面的风险。
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变化、市场动荡、要素市场价格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资金短缺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1.4业主自身行为不规范引起的风险。
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建筑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同,有的业主在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不合法、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开工,有的业主为了避开相关法规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分段、分层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等,使得工程延期开工或开工后,就面临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停建或行政处罚的境地。同时,也使得工程管理混乱,甚至失控,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工期延误,最终使得工程总造价提高,投资额增加。
1.5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主要由于自然环境、勘察成果质量不高、设计工作精度不够、承包人因素、工程变更等造成的风险。
1.6组织协调方面的风险。
主要包括业主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程建设参入各方之间的协调、业主内部的组织协调不当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1.7合同风险。
是指由于合同在签订时存在缺陷、显失公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和信息,会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建设单位防范风险的措施
2.1提供科学的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首先得对此项目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分析论证,然后写出论证报告,供决策者参考。最常见的是可行性研究,即运用多种科学手段,综合论证一个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实用和可靠,在财务上是否盈利,做出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以判断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支持项目方案成立时,应重新构想方案或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对于那些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就应该放弃,而对于某些风险超过自己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项目应该尽量回避。将上述内容和结论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决策者,为投资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2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
涉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依据,也是双方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的准则。建设单位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才能在工程管理中获得主动,避免留下索赔的后患,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控制工程风險。
2.3签订严谨完整的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要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选择恰当的合同计价形式,可降低工程合同的风险。如对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招标时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且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有较低的报价。但承包商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而发包人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
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设计变更多、规模大、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计价方式即为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不变,只在合同条款中增加调价条款。这种合同计价形式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引起的其他风险。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周密的条款、严谨的措词所构成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工程索赔。
(3)合理的风险分配。
工程项目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这些风险必须在项目参加者(包括投资人、业主、项目管理者、勘察设计人、承包商、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只有每个参加者都有一定的风险责任,他才有对项目管理和控制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只有合理的分配风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项目的高效益。上述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会有不同的风险分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都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2.4加强合同管理。
(1)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作为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強合同的管理,会同监理一起分析由此引起的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索赔,从而在风险出现时能有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2)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质资等级高、信誉好、施工力量雄厚、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完备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交付工程项目,避免出现违约和索赔现象。
(3)派往工地的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力,把好工程的质量关、进度关、投资关和安全关。
(4)减少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附属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其中因设计质量不高引起的变更最为多见。工程设计质量是工程变更的源头,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的首要途径。如由于时间过于紧迫,勘察质量不高,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设计漏项、错误,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反而设计修改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随之而来的索赔也不断。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第一,进行设计招标,选择方案优、报价合理、信誉好、素质高、技术服务周到的单位,与其签订委托设计合同。第二,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第三,给勘察、设计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第四,科学地划分标段,各标段应基本独立,避免施工干扰。第五,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法。
2.5规范自身的建设行为。
业主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在工程的立项报建、土地征购、房屋拆迁、地质勘察、规划设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方面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对工程项目不随意肢解、随意分包、也不搞垫资承包,让工程项目在合法、健康的环境下进行,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风险,从而减少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2.6工程保险。
对于政治及某些社会风险、自然环境风险、不良地质条件引起的工程风险等,由于风险不确定性很大,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也很严重,业主可购买工程保险,在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不中断、稳定地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不致因重大损失而增加投资。
2.7利用合同转移风险或要求对方担保。
对于某些不可投保或无法排除的工程风险,如利率和汇率的变化、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变更、组织协调不当等引起的投资增加,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对方。如果由于合作伙伴可能产生的资信风险,可要求对方出具担保,如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合资项目政府出具的保证,履约的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等。
2.8通过工程反索赔将损失减少。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它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对立统一的。一是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反索赔要求,以获得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二是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评价时,指出其错误的合同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定其中的部分索赔款额或全部索赔款额,以维护业主自身的利益,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关键词:建筑施工工程风险 措施
1建设单位常见的风险种类
风险可根据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若按风险所造成的不同后果可将风险分为纯风险和投机风险。纯风险是指只会造成损失而不会带来收益的风险。如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将会导致重大的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如果不发生,只是不造成损失而已,但不会带来额外的收益。投机风险则是指既可能造成损失,也可能创造额外收益的风险。例如一项重大投资活动,可能因决策错误或因遇到不测事件而使投资者蒙受灾难性的损失。但如果决策正确,经营有方或赶上大好的机遇,则有可能给投资人带来巨额利润。投机风险具有极大的诱惑力,人们常常注意其有利可图一面,而忽视其带来厄运的可能。
按风险产生的不同原因,可以将风险分为以下几种:
1.1投资决策方面的风险。
一个工程项目一般要经历投资前期、建设时期和生产经营三个时期。其投资前期又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投资决策这几个阶段,作为投资人(业主或建设单位)为了排除投资的盲目性,减少投资风险,在竞争中获取最大利润,都不惜花费一定的代价,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为自己提供决策依据,以提高投资获利的可靠程度。
目前有很多建设单位,为了抓机遇、抢时间,以早日赢得市场,获取利润,对需要投资的工程项目不进行市场调查和预测,不进行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也不管自己的建设资金是否筹措到位就仓促上马,盲目开工。其结果是有的项目投资重复,无法进入市场;有的项目定位不准,规模不当,无法被消费者接受;有的项目甚至是还没完工就因资金不足而丢弃一旁,成为半拉子工程或烂尾楼,这些都给投资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后果。
1.2政治及社会风险。
主要包括由于战争和骚乱、罢工、经济制裁和禁运等,使工程项目的实施不能正常进行而造成投资人的工期延误和财产损失。由于国家政权的变更、种族矛盾和冲突、宗教文化、社会集团的利益冲突、政府的办事效率、政府官员的廉洁程度、与项目有关的制约或倾斜政策、国家的政治稳定程度等对项目的各个方面都会造成影响,带来风险,而这个风险通常都是难以估量、难以控制的,直接关系到工程的成败。在城市建设中,由于房屋拆迁得不到落实或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使工程的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从而使发包人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的双重风险。
1.3经济方面的风险。
主要包括金融市场变化、市场动荡、要素市场价格变化、国家政策的调整、资金短缺等方面带来的风险。
1.4业主自身行为不规范引起的风险。
由于业主的建设目的、筹资方式的不同,对建筑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同,有的业主在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不合法、不完善、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开工,有的业主为了避开相关法规限制,把大工程进行肢解、切块、分段、分层承包,垫资承包,随意分包,索要回扣,拖欠工程款等,使得工程延期开工或开工后,就面临被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勒令停工停建或行政处罚的境地。同时,也使得工程管理混乱,甚至失控,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工期延误,最终使得工程总造价提高,投资额增加。
1.5技术与环境方面的风险。
主要由于自然环境、勘察成果质量不高、设计工作精度不够、承包人因素、工程变更等造成的风险。
1.6组织协调方面的风险。
主要包括业主与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协调、工程建设参入各方之间的协调、业主内部的组织协调不当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1.7合同风险。
是指由于合同在签订时存在缺陷、显失公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派驻工地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甚至发出错误指令和信息,会给发包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2建设单位防范风险的措施
2.1提供科学的投资决策依据。
投资任何一个工程项目,首先得对此项目进行市场调查预测、分析论证,然后写出论证报告,供决策者参考。最常见的是可行性研究,即运用多种科学手段,综合论证一个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实用和可靠,在财务上是否盈利,做出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分析和评价,以判断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经济可行性和抗风险能力。当有关评价指标结论不足以支持项目方案成立时,应重新构想方案或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对于那些可能明显导致亏损的项目就应该放弃,而对于某些风险超过自己承受能力,并且成功把握不大的项目应该尽量回避。将上述内容和结论以报告的形式提供给决策者,为投资人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2.2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
涉及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是保护工程承发包双方利益的法定依据,也是双方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的准则。建设单位只有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办事,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才能在工程管理中获得主动,避免留下索赔的后患,才能增强用法律保护自己利益的意识,有效地控制工程风險。
2.3签订严谨完整的工程合同。
工程合同是工程项目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管理的主要依据,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要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选择恰当的合同计价形式,可降低工程合同的风险。如对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招标时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要求且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计变更、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计价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有较低的报价。但承包商要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工程单价等变化而可能造成损失的风险,而发包人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
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设计变更多、规模大、工期较长的工程项目,在报价及签约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合同总价是一个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这种计价方式即为可调总价合同。可调总价合同的总价不变,只在合同条款中增加调价条款。这种合同计价形式对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做了分摊,发包方承担通货膨胀的风险,而承包方承担合同实施中实物工程量、成本和工期因素等引起的其他风险。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周密的条款、严谨的措词所构成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工程索赔。
(3)合理的风险分配。
工程项目的风险是时刻存在的,这些风险必须在项目参加者(包括投资人、业主、项目管理者、勘察设计人、承包商、材料及设备供应商等)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只有每个参加者都有一定的风险责任,他才有对项目管理和控制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只有合理的分配风险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有项目的高效益。上述不同的合同计价方式,会有不同的风险分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发包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人不承担任何风险责任;采用可调总价合同,发承包双方都承担一定的风险责任。
2.4加强合同管理。
(1)在合同谈判和签订过程中,虽然已经发现了风险,但合同中还会存在词语含糊,约定不具体、不全面、责任不明确甚至矛盾的条款。因此,作为业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強合同的管理,会同监理一起分析由此引起的潜在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索赔,从而在风险出现时能有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2)通过公开招标,选择质资等级高、信誉好、施工力量雄厚、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完备的施工企业作为承包人,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交付工程项目,避免出现违约和索赔现象。
(3)派往工地的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只有这样,才能及时解决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高工作效力,把好工程的质量关、进度关、投资关和安全关。
(4)减少工程变更。工程变更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如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附属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其中因设计质量不高引起的变更最为多见。工程设计质量是工程变更的源头,把好设计关是有效控制变更的首要途径。如由于时间过于紧迫,勘察质量不高,设计工作难以做到周密,各专业协调不够,会出现设计漏项、错误,其结果是欲速则不达,反而设计修改多,增加了投资,延长了工期,随之而来的索赔也不断。可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解决:第一,进行设计招标,选择方案优、报价合理、信誉好、素质高、技术服务周到的单位,与其签订委托设计合同。第二,与设计单位签订限额设计协议、供图协议,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第三,给勘察、设计一个合理的工作周期。第四,科学地划分标段,各标段应基本独立,避免施工干扰。第五,制定合理化建议奖励法。
2.5规范自身的建设行为。
业主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条例,在工程的立项报建、土地征购、房屋拆迁、地质勘察、规划设计、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监理、设备制造、材料供应等方面规范自己的建设行为,对工程项目不随意肢解、随意分包、也不搞垫资承包,让工程项目在合法、健康的环境下进行,这样才能减少或避免风险,从而减少建设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
2.6工程保险。
对于政治及某些社会风险、自然环境风险、不良地质条件引起的工程风险等,由于风险不确定性很大,一旦发生带来的后果也很严重,业主可购买工程保险,在建设工程发生重大损失后可以从保险公司及时得到赔偿,使建设工程实施不中断、稳定地进行,从而最终保证建设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也不致因重大损失而增加投资。
2.7利用合同转移风险或要求对方担保。
对于某些不可投保或无法排除的工程风险,如利率和汇率的变化、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法规变化、设计变更、组织协调不当等引起的投资增加,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将风险责任转移给对方。如果由于合作伙伴可能产生的资信风险,可要求对方出具担保,如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合资项目政府出具的保证,履约的保函以及预付款保函等。
2.8通过工程反索赔将损失减少。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没有索赔,合同就不能体现其公正性。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要求,它与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要求是对立统一的。一是工程师依据合同内容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提出反索赔要求,以获得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二是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进行审核评价时,指出其错误的合同依据和计算方法,否定其中的部分索赔款额或全部索赔款额,以维护业主自身的利益,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