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近年来,我国校车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也为众多家庭蒙上了阴影,教训十分惨痛。本文首先通过分析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虽然我国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是校车安全管理仍然存在安全意识薄弱、资金不足、缺少系统的管理体制机制等问题。其次,本文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着重强调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必须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应当为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必须建全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以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
关键字:校车安全;管理;政府职责
前段时间,各地接连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引发公众对学生安全的担忧。校车承载的是花朵般的孩子,校车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的神经,关系着整个社会的未来。那么我国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谁应该为校车安全负责?校车资金谁来承担?校车安全谁来监管?乘车安全又怎样保障?又如何解决校车安全的顽疾呢?本文将就此些疑问一一展开讨论,以期望为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的发展献出绵薄之力。同时期待《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早日出台,使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一、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
校车在我国的历史并不是很长,但是发展速度却很快。本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教育资源的不断整合,校车在我国应运而生。其实在校车发展的最初几年,为了保障校车安全,防止和减少校车事故的对广大学生和家庭所造成的伤害,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车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安监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全国其他各省市也在一些立法、地方规章、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校车安全问题做了规范。这一系列举措在现实的校车安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上的严峻形势。同时也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奠定了基础。[1]
但是,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校车安全事故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如2010年,湖南衡南“十二·二七”校车坠河事件,一辆载满20名小学生的三轮车坠入河中,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2011年8月、9月,海南三亚、海口分别有一幼儿园在学生下车后未清点人数就关闭车门,各至一名幼儿遗留车内窒息死亡;2011年11月,甘肃正宁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与迎面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成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一时间,黑校车、血色校车、山寨校车以及关于校车的安全管理成为了舆论焦点,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令人担忧。
二、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实践中我国校车管理所暴露出的弊病,我国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校车安全意识薄弱。
虽然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规范校车安全的管理规章,各级学校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安全漏洞仍然存在。政府、学校、家长的校车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二)中小学幼儿园分布不合理和教育资源短缺。
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盲目撤并和减缩当地农村中小学校,导致学生距离学校很远被迫选择乘坐校车往返学校。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经费不足,校车数量严重短缺且大部分校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农村等教育资源缺乏的偏远地区情况更加严峻。[2]
(三)校车性质不明确,经费供给不足。
许多学校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导致专业校车被非正规车辆代替。谁应该为校车服务买单?首先必须明确校车的性质。校车服务牵涉到众多学生和家庭,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同时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在消费时所具有竞争性,校车服务应该属于准公共物品,很显然政府必须担负起责任,为校车提供资金支持。[3]
(四)缺乏合理高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在校车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保障乘车安全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政府、教育、公安、财政、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等。
(五)缺乏针对校车日常管理的详细制度。
许多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大多粗糙简单甚至没有规定。有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关于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甚至没有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随车照顾人员,同时校车驾驶人员对超载、超速甚至逆向行驶习以为常,随车照管人员责任心不足粗心大意。
三、 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结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讨论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校车安全管理:
(一) 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的意识。
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幼儿和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着众多家庭的幸福生活,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意识,拒绝不合格校车、黑校车上路,把校车安全做为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同时必须在全社会优化校车行车环境,树立校车优先的行车观念。
(二) 合理布局中小学幼儿园,加大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政府部门把校车服务纳入财政预算体系。
政府在学校布局调整时必须充分考虑走读学生的乘车需要。在国际上,解决学生上学路途遥远的问题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发展校车,二是寄宿制。[4]政府部门应该把校车纳入农村布局调整的整体框架,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尽可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寄宿学校。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校车服务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需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力度,需承担校车购买服务的责任。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5]
(三)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同时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 细化校车安全日常管理的内容。
首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要肩负起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校车是流动的校舍,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因此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6]其次,要明确校车驾驶人员及随车照顾人员的职责。包括驾驶人员及照顾人员的资格准入、工作细则、心理素质、责任心等方面的要求。最后,优化校车运行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相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校车特权”,如优先通行权、专用车道权、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等待、禁止超越等权利。
结语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需要:
(1) 全社会都要树立校车安全大于天的观念,学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要把校车安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校车的性质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政府必须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校车供给的合理充足。同时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倡导就近入学,优先发展公交事业。
(2) 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形成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面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由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损害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唯有此,才能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 完备校车日常管理的内容,使校车管理逐渐系统化。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驾驶人员、随车照顾人员的责任都应当清晰。校车运行环境也应当优化。
[参考文献]
[1]丁芝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安全公共政策(学术版),2010年,(4 ).
[2]张宪民.市政府五项措施治理校车安全[N].重庆商报,2011年11月22日(3).
[3]廖清林.论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职责[N].海南日报,2012年2月17日(6).
[4]张春铭.确保校车安全政府应履责[N].中国教育报,2011年11月20日(2).
[5]《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3款,(2011年).
[6]陈菲.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N].新民晚报,2011年12月11日(A06).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450001)
关键字:校车安全;管理;政府职责
前段时间,各地接连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引发公众对学生安全的担忧。校车承载的是花朵般的孩子,校车安全牵动着每个家庭的神经,关系着整个社会的未来。那么我国关于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谁应该为校车安全负责?校车资金谁来承担?校车安全谁来监管?乘车安全又怎样保障?又如何解决校车安全的顽疾呢?本文将就此些疑问一一展开讨论,以期望为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的发展献出绵薄之力。同时期待《校车安全条例(草案)》早日出台,使我国的校车安全管理早日走上法制化的道路。
一、 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
校车在我国的历史并不是很长,但是发展速度却很快。本世纪初随着经济发展以及教育资源的不断整合,校车在我国应运而生。其实在校车发展的最初几年,为了保障校车安全,防止和减少校车事故的对广大学生和家庭所造成的伤害,我国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校车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已经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山东省公安厅、教育厅、安监局联合发布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全国其他各省市也在一些立法、地方规章、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中对校车安全问题做了规范。这一系列举措在现实的校车安全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上的严峻形势。同时也为我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走上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道路奠定了基础。[1]
但是,校车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校车安全事故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如2010年,湖南衡南“十二·二七”校车坠河事件,一辆载满20名小学生的三轮车坠入河中,造成14人死亡,多人受伤;2011年8月、9月,海南三亚、海口分别有一幼儿园在学生下车后未清点人数就关闭车门,各至一名幼儿遗留车内窒息死亡;2011年11月,甘肃正宁一幼儿园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在大雾天气下逆向超速行驶,与迎面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发成正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43人受伤;一时间,黑校车、血色校车、山寨校车以及关于校车的安全管理成为了舆论焦点,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在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状况令人担忧。
二、我国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实践中我国校车管理所暴露出的弊病,我国当前校车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校车安全意识薄弱。
虽然各级政府已经颁布了许多关于规范校车安全的管理规章,各级学校也采取了多种措施,但安全漏洞仍然存在。政府、学校、家长的校车安全意识仍然薄弱。
(二)中小学幼儿园分布不合理和教育资源短缺。
一方面,有的地方政府盲目撤并和减缩当地农村中小学校,导致学生距离学校很远被迫选择乘坐校车往返学校。另一方面,由于学校经费不足,校车数量严重短缺且大部分校车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农村等教育资源缺乏的偏远地区情况更加严峻。[2]
(三)校车性质不明确,经费供给不足。
许多学校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导致专业校车被非正规车辆代替。谁应该为校车服务买单?首先必须明确校车的性质。校车服务牵涉到众多学生和家庭,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同时由于资源的有限性在消费时所具有竞争性,校车服务应该属于准公共物品,很显然政府必须担负起责任,为校车提供资金支持。[3]
(四)缺乏合理高效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
在校车安全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政府部门保障乘车安全的责任是毋庸置疑的。然而校车安全管理涉及诸多管理部门,政府、教育、公安、财政、质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等。
(五)缺乏针对校车日常管理的详细制度。
许多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管理制度不完善,大多粗糙简单甚至没有规定。有的校车服务提供者和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关于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不明确,甚至没有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随车照顾人员,同时校车驾驶人员对超载、超速甚至逆向行驶习以为常,随车照管人员责任心不足粗心大意。
三、 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
结合《校车安全条例(草案)》的讨论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校车安全管理:
(一) 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的意识。
校车安全关系着广大幼儿和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着众多家庭的幸福生活,也关系着祖国的未来。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政府、学校、家长,社会必须提高校车安全意识,拒绝不合格校车、黑校车上路,把校车安全做为重大问题高度重视。同时必须在全社会优化校车行车环境,树立校车优先的行车观念。
(二) 合理布局中小学幼儿园,加大教育资源薄弱地区的投入,政府部门把校车服务纳入财政预算体系。
政府在学校布局调整时必须充分考虑走读学生的乘车需要。在国际上,解决学生上学路途遥远的问题通常有两种办法,一是发展校车,二是寄宿制。[4]政府部门应该把校车纳入农村布局调整的整体框架,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尽可能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寄宿学校。通过前文分析可知,校车服务属于政府公共服务的范畴,政府需加大对校车的资金投入、政策扶持力度,需承担校车购买服务的责任。国家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5]
(三) 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校车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过程中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必须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政府负总责,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产品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同时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 细化校车安全日常管理的内容。
首先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要肩负起保障校车安全的责任。校车是流动的校舍,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的单位是保证校车安全的主体,因此学校和校车服务单位应当对校车的安全负责。[6]其次,要明确校车驾驶人员及随车照顾人员的职责。包括驾驶人员及照顾人员的资格准入、工作细则、心理素质、责任心等方面的要求。最后,优化校车运行环境。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相关法律必须明确规定“校车特权”,如优先通行权、专用车道权、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等待、禁止超越等权利。
结语
本文认为,完善我国校车安全管理,需要:
(1) 全社会都要树立校车安全大于天的观念,学校、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更要把校车安全做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校车的性质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政府必须将其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校车供给的合理充足。同时合理布局中小学校幼儿园,倡导就近入学,优先发展公交事业。
(2) 完善校车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形成政府主导,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多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多方联动的工作体制和机制。面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由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而造成损害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手软,唯有此,才能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3) 完备校车日常管理的内容,使校车管理逐渐系统化。学校、校车服务提供单位、驾驶人员、随车照顾人员的责任都应当清晰。校车运行环境也应当优化。
[参考文献]
[1]丁芝华.我国校车安全管理的现状、问题与完善对策[j].中国安全公共政策(学术版),2010年,(4 ).
[2]张宪民.市政府五项措施治理校车安全[N].重庆商报,2011年11月22日(3).
[3]廖清林.论校车安全管理中的政府职责[N].海南日报,2012年2月17日(6).
[4]张春铭.确保校车安全政府应履责[N].中国教育报,2011年11月20日(2).
[5]《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3条第3款,(2011年).
[6]陈菲.地方政府对校车安全负总责[N].新民晚报,2011年12月11日(A06).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河南 郑州4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