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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全省中小学校都应当聘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法制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伟雄介绍,在中小学校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的做法,是广东在全国的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