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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作为一个资源大省,在相对的意义上将是一个长期事实。而能够在这种情况下走出一条新发展经济的道路,最佳的选择就是走发展循环经济的道路。因此,我们在振兴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的战略中,应该把如何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新的突破口。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战略选择
1.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黑龙江省经济发展资源矛盾的战略选择。据测算,如果黑龙江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取强化节能措施,最大限度提高资源生产率,到2020年,能使万元GDP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降低到1.54吨标准煤。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使用率,实现资源型产业转型,是解决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2.发展循环经济是减少污染,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黑龙江省的工业、农业经济也同部分省区一样,由于多年来片面地追求实物产出量和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了未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黑土流失、松花江水位低枯、沙漠化扩大和湿地资源萎缩等现象,导致其土地资源面临风险。要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扭转目前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负面效应,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就必须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证资源的环境安全。
3.发展循环经济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世界经合组织的研究表明,建立在循环经济理念基础上的环境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并列为当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三大领域,将成为未来世界性的主导产业之一。发展外向型经济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趋势。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符合发达国家的资源环境技术标准的“清洁产品”,减少绿色贸易壁垒障碍,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二、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分析
(一)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利条件
相对于全国其他省区,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1.工业基础雄厚。循环经济以工业为基础,其物质循环的核心就是工业物质的循环。黑龙江省一向优先发展重工业,以2005年为例,全省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2 696.3亿元,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重工业增加值1 915.9亿元。大量多种规模、多种类型的工业企业是建立工业园区的基础,是物质在大范围内多次循环利用的载体。同时,工业的发展也汇聚了大量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这些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生产力要素。
2.具有良好的农、林、牧、渔发展条件。黑龙江省地多人少,适合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获取规模效益。这样的条件使循环经济能在农副产品及剩余物资合理利用方面大有作为。黑龙江省应在保证完成国家商品粮基地任务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结构,采用新技术和新耕作方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生态农业、持续农业。
3.人力资源和科技实力具有明显优势。人力资源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而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黑龙江省有大量的科技人员和高水平的产业工人,高等教育程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黑龙江省综合科技实力较强,2005年统计显示,黑龙江省拥有各类型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605个,高等院校62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万,民营科技企业近8 000家,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独立开发新技术产品的能力。这些都为开发先进适用的生态循环技术和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基本的人员、技术支撑条件。
(二)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障碍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涉及包括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着诸多的障碍。
1.观念障碍。主要表现一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观念障碍。在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面前,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视而不见甚至纵容保护的现象。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生态效益的企业的观念障碍。一些企业采取粗放型生产方式,以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为代价来获取利润,认为清洁生产带来的生态环境效益是由社会所得,企业自身难以从中获得经济效益。三是“政府依赖型”的公众观念障碍。黑龙江省公众的环保意识还很薄弱,公众大多将保护环境归结为政府的责任,再加上收入水平偏低,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相对不高,普遍缺乏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还达不到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要求。
2.机制障碍。主要表现一是环境管理的机制障碍。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措施仍然停留在末端治理的范畴。循环经济对废弃物的处理是源头减量化控制、再利用资源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理,早已跳出了事后控制的框架限制,最大限度地将可能产生污染的废弃物消灭在系统内部,避免破坏环境。这种治理污染的新思维要求的是完善而全面的环境管理制度。二是利益平衡机制障碍。企业在生产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废弃物并向外排放,这对环境有着极大的破坏力并危害着人们的健康。要改变这种状况,企业就要增加成本,但由于企业生产行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由此带来的收益多数是由社会而非企业自身获得,从而导致企业没有积极性。由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成果与转化多是投入多产出少,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积极性也远没发挥出来。
3.组织管理障碍。主要表现一是政府组织管理上的障碍。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部门行使职能的手段极其有限,只具备罚款的权力,而诸如责令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的权力则在一级政府,这种分散的授权给地方政府施行保护主义、包庇污染企业以保证地方财政税收和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提供了机会。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不完善也加重了分散授权的影响。二是企业的组织管理障碍。黑龙江省大多企业的管理目标一直以生产收益为指向,而没有专设关注环境效益的部门。多数企业实行的还是传统会计与审计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不被纳入核算范围内的,因而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在账面上体现不出来,企业成本与效益失真现象严重。
三、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途径
1.形成全社会共识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首先要更新发展观念,注意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倾向。要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这要求经济发展不仅要考虑经济总量的提高,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不仅要关心经济的发展,还要关心子孙后代的生存。实施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倡导、企业的自律,更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其次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居民树立现代生态价值观、增强反复利用和多次使用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公众对废弃物零排放或低排放的社会意识。同时加快建设专门回收处理包装等废弃物的非赢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循环经济中的特有作用。
2.加强规划指导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提。首先,要加强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循环经济要将生态、环保理念引入经济运行机制,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注重保护生态、保护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统一。要注意指导省内各城市根据地域资源的比较优势,建立各具特点的循环经济产业。如:松嫩平原西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集中了重要的重工业和石油化工业,应重点发展以石化、装备、医药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三江平原应充分发挥其地理优势,建立以农牧业、粮食、生态旅游为重点,立体农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型城市应加强生态城市建设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其次,要注意重点推进,试点先行。可选择鹤岗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等重点项目,选择冶金、化工、煤炭、食品等重点行业与领域,选择哈大齐工业走廊等重点园区,以及中心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为先期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进。在黑龙江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调整中,要继续淘汰、关闭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推进环境无害化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充分发挥黑土地优势,大幅度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发展生态农业;在服务业结构调整中,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绿色餐饮以及各种绿色服务业。
3.构筑法律法规体系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推进循环经济的同时或在进行循环经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制定有黑龙江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法规,明确生产者、消费者的权责利关系,同时切实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力度,通过法规加强对循环经济活动的规范和指导。
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逐步开展。基础层面:构建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综合层面: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监督污染排放度、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管理,营造绿色市场竞争制度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微观层面: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制定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制度,建立不同产品的分类回收法规,建立健全废物回收制度。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手段。首先,政府要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利益驱动使社会各界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中,真正实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对政府、企业以至个人的约束。
其次,要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必须改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核方式。在重视GDP的同时,要加强对经济效率以及单位GDP的资源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污染排放量等指标的考核,用循环经济指标考核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黑龙江省可以先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市如哈尔滨、大庆试点,再逐步推广,通过在试点推广中发现问题,不断修正、完善,建立适合黑龙江区域经济发展的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
5.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首先要将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纳入黑龙江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其次要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针对黑龙江循环经济技术现状,今后要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减量技术、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造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例如,黑龙江可针对石油开采成本的增加和煤矿储量较为丰富的现实情况,研究开发“洁净煤”利用技术等,增加能源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此外,还要注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支持服务系统,注重发挥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在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中的作用。
(黑龙江大学)
一、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和战略选择
1.发展循环经济是解决黑龙江省经济发展资源矛盾的战略选择。据测算,如果黑龙江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采取强化节能措施,最大限度提高资源生产率,到2020年,能使万元GDP能耗由2002年的2.68吨标准煤降低到1.54吨标准煤。发展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使用率,实现资源型产业转型,是解决黑龙江省经济发展的资源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2.发展循环经济是减少污染,实现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黑龙江省的工业、农业经济也同部分省区一样,由于多年来片面地追求实物产出量和经济效益,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已经严重影响了未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黑土流失、松花江水位低枯、沙漠化扩大和湿地资源萎缩等现象,导致其土地资源面临风险。要修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扭转目前经济增长方式带来的负面效应,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就必须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保证资源的环境安全。
3.发展循环经济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有效途径。世界经合组织的研究表明,建立在循环经济理念基础上的环境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并列为当代最具发展潜力的三大领域,将成为未来世界性的主导产业之一。发展外向型经济是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趋势。发展循环经济,一方面可以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也符合发达国家的资源环境技术标准的“清洁产品”,减少绿色贸易壁垒障碍,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二、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条件分析
(一)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利条件
相对于全国其他省区,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具有以下有利条件:
1.工业基础雄厚。循环经济以工业为基础,其物质循环的核心就是工业物质的循环。黑龙江省一向优先发展重工业,以2005年为例,全省实现全部工业增加值2 696.3亿元,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重工业增加值1 915.9亿元。大量多种规模、多种类型的工业企业是建立工业园区的基础,是物质在大范围内多次循环利用的载体。同时,工业的发展也汇聚了大量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熟练劳动力,这些都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生产力要素。
2.具有良好的农、林、牧、渔发展条件。黑龙江省地多人少,适合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获取规模效益。这样的条件使循环经济能在农副产品及剩余物资合理利用方面大有作为。黑龙江省应在保证完成国家商品粮基地任务的基础上,合理调整农业结构,采用新技术和新耕作方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发展生态农业、持续农业。
3.人力资源和科技实力具有明显优势。人力资源是科技创新的主体,而科技进步是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黑龙江省有大量的科技人员和高水平的产业工人,高等教育程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黑龙江省综合科技实力较强,2005年统计显示,黑龙江省拥有各类型科研与技术开发机构605个,高等院校62所,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0万,民营科技企业近8 000家,具备较强的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独立开发新技术产品的能力。这些都为开发先进适用的生态循环技术和设备、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基本的人员、技术支撑条件。
(二)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障碍
发展循环经济需要涉及到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涉及包括企业、区域、社会三个层面的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存在着诸多的障碍。
1.观念障碍。主要表现一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的地方政府观念障碍。在狭隘的地方经济利益面前,不同程度地存在地方政府对环境污染视而不见甚至纵容保护的现象。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生态效益的企业的观念障碍。一些企业采取粗放型生产方式,以资源的高消耗、环境的高污染为代价来获取利润,认为清洁生产带来的生态环境效益是由社会所得,企业自身难以从中获得经济效益。三是“政府依赖型”的公众观念障碍。黑龙江省公众的环保意识还很薄弱,公众大多将保护环境归结为政府的责任,再加上收入水平偏低,对环境质量的要求相对不高,普遍缺乏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还达不到循环经济发展的社会要求。
2.机制障碍。主要表现一是环境管理的机制障碍。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措施仍然停留在末端治理的范畴。循环经济对废弃物的处理是源头减量化控制、再利用资源化处理和无害化处理,早已跳出了事后控制的框架限制,最大限度地将可能产生污染的废弃物消灭在系统内部,避免破坏环境。这种治理污染的新思维要求的是完善而全面的环境管理制度。二是利益平衡机制障碍。企业在生产中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废弃物并向外排放,这对环境有着极大的破坏力并危害着人们的健康。要改变这种状况,企业就要增加成本,但由于企业生产行为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由此带来的收益多数是由社会而非企业自身获得,从而导致企业没有积极性。由于发展循环经济的科研成果与转化多是投入多产出少,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的积极性也远没发挥出来。
3.组织管理障碍。主要表现一是政府组织管理上的障碍。目前我国的环境管理部门行使职能的手段极其有限,只具备罚款的权力,而诸如责令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的权力则在一级政府,这种分散的授权给地方政府施行保护主义、包庇污染企业以保证地方财政税收和经济发展的短视行为提供了机会。官员政绩考核体系的不完善也加重了分散授权的影响。二是企业的组织管理障碍。黑龙江省大多企业的管理目标一直以生产收益为指向,而没有专设关注环境效益的部门。多数企业实行的还是传统会计与审计制度,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是不被纳入核算范围内的,因而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在账面上体现不出来,企业成本与效益失真现象严重。
三、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途径
1.形成全社会共识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基础。首先要更新发展观念,注意改变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倾向。要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这要求经济发展不仅要考虑经济总量的提高,还要考虑生态承载能力,不仅要关心经济的发展,还要关心子孙后代的生存。实施循环经济不仅需要政府的倡导、企业的自律,更需要提高广大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
其次应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居民树立现代生态价值观、增强反复利用和多次使用意识,倡导“绿色消费”,提高公众对废弃物零排放或低排放的社会意识。同时加快建设专门回收处理包装等废弃物的非赢利性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循环经济中的特有作用。
2.加强规划指导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前提。首先,要加强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循环经济要将生态、环保理念引入经济运行机制,用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指导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将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渗透到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注重保护生态、保护环境和经济建设的协调统一。要注意指导省内各城市根据地域资源的比较优势,建立各具特点的循环经济产业。如:松嫩平原西部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集中了重要的重工业和石油化工业,应重点发展以石化、装备、医药和高技术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三江平原应充分发挥其地理优势,建立以农牧业、粮食、生态旅游为重点,立体农牧业为主的循环经济产业;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等大中型城市应加强生态城市建设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
其次,要注意重点推进,试点先行。可选择鹤岗煤矿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等重点项目,选择冶金、化工、煤炭、食品等重点行业与领域,选择哈大齐工业走廊等重点园区,以及中心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为先期试点,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进。在黑龙江老工业基地工业结构调整中,要继续淘汰、关闭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用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能耗高、污染重的传统产业,大力推进环境无害化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要充分发挥黑土地优势,大幅度降低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发展生态农业;在服务业结构调整中,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绿色餐饮以及各种绿色服务业。
3.构筑法律法规体系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保障。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推进循环经济的同时或在进行循环经济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必须制定有黑龙江地方特色的循环经济法规,明确生产者、消费者的权责利关系,同时切实加强依法监督管理力度,通过法规加强对循环经济活动的规范和指导。
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逐步开展。基础层面:构建促进建立循环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基本法;综合层面:规范企业清洁生产、监督污染排放度、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和公共清洁管理,营造绿色市场竞争制度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微观层面:根据各种产品的性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如制定绿色消费、绿色采购制度,建立不同产品的分类回收法规,建立健全废物回收制度。
4.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手段。首先,政府要建立循环经济激励机制,通过利益驱动使社会各界参与到循环经济发展中,真正实现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要通过积极争取国家财政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要在实施过程中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法律法规以及配套政策对政府、企业以至个人的约束。
其次,要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指标体系。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必须改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考核方式。在重视GDP的同时,要加强对经济效率以及单位GDP的资源利用、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污染排放量等指标的考核,用循环经济指标考核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黑龙江省可以先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市如哈尔滨、大庆试点,再逐步推广,通过在试点推广中发现问题,不断修正、完善,建立适合黑龙江区域经济发展的循环经济指标评价体系。
5.强化技术支撑体系是黑龙江省发展循环经济的关键。首先要将循环经济的技术开发纳入黑龙江省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其次要构建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支撑体系。针对黑龙江循环经济技术现状,今后要重点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减量技术、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技术、“零”排放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造技术等,努力取得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例如,黑龙江可针对石油开采成本的增加和煤矿储量较为丰富的现实情况,研究开发“洁净煤”利用技术等,增加能源产业链的技术创新,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此外,还要注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信息咨询支持服务系统,注重发挥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在循环经济技术支撑体系中的作用。
(黑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