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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读
在我国,特殊教育一般是指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少年施行的教育,具体来说,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教育。这是狭义上的特殊教育。国际流行的特殊教育,是指对在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教育。当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上世纪90年代,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法规对残疾人教育做了明确规定,并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残疾人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不少残疾儿童失学、辍学;即便能上学,但在考试升学、求职就业方面仍受到种种歧视。教育权利得不到真正的实现,成为众多特殊学生及其家长心中之痛。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残疾儿童不能接受正常的文化教育,即便可以接受文化教育也必须到特殊教育学校。这些特殊教育学校有时缺乏接受过培训的教师,校址距离学生居住地很远,而且使学生无法回到主流教育体系中进行学习。这两个体系“平行存在,很少互动”。
案例分析
2012年,深圳自闭症儿童被学生家长联名驱逐出校园的事件,曾轰动一时。在特殊教育体系中,失明或失聪的学生通常被分流到提供音乐、绘画或按摩疗法课程的职业学校。有专家表示,“这些选择是基于残疾人或许擅长做的事情决定的,带有成见。相关选择非常有限,如果他们确实想要尝试接受主流教育,会面临非常大的障碍。”我国自2008年开始执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要求针对残疾人在所有层面实行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指的是让身心障碍儿童和普通儿童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的方式,它强调提供身心障碍儿童一个正常化的教育环境,而非隔离的环境。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措施,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并为一个系统。实际上,在我国许多地方,残疾学生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已经成为特殊教育的一种形式。
当然,要做到真正的无差别,现实的距离还有很远。今年7月,网上一则“漳州残疾女生刘婉玲高考549分被退档”的消息引发热点关注。刘婉玲是福建省龙海第一中学一名双腿残疾的学生,以文史类549分的高考成绩报考福建江夏学院,达到了学校的投档线,但最后仍然被退档。经过多方协调帮助,离刘婉玲家乡最近的高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决定录取她,以方便其学习生活和家人的照顾。刘婉玲在本二批常规志愿中也填报了该校财务管理专业,其高考成绩也达到了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录取要求。
盲人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是特殊学生争取教育公平权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我国拥有1731万盲人,占世界盲人总数的18%。现行的特殊教育体系虽为部分盲人学生提供了上升通道,但相当有限。除招生学校、专业少,参加“单招单考”的盲人考生还必须前往招考院校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这也给这些原本就出行不便的考生增添了很大困难。相比每年6月举行的全国统考,拥有丰富的专业和就业选择。不过,大门迟迟未对盲人考生敞开过。
3月28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甘肃省天水市的张耀东就是今年仅有的3名盲人考生中的一员。张耀东一只眼球萎缩,另一只眼视力仅0.02,但12年来坚持求学。今年4月他曾给教育部写信希望参加高考。后来有了回音,他坐到了一个人的高考考场里,试卷字体放大到了一号字。最后,他以总分558分、高出甘肃省文科“一本”线15分的优异成绩,被湖北中医药大学录取,成为全国盲人考生中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第一人。
本刊点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因贫富、健康与疾病而有别。对于特殊学生来说,尽管我国有《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然而,由于我国特殊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师资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还不太高,从现实执行的效果来看,却不尽如人意,保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仍然任重道远。即便如此,我国仍要大力发展特殊学校,适宜推进融合教育和无差别教育,向包括智障、残疾在内的所有特殊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并保证教育质量。
在我国,特殊教育一般是指对身心发展有残疾的儿童少年施行的教育,具体来说,是对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有残疾的人实施教育。这是狭义上的特殊教育。国际流行的特殊教育,是指对在学习上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教育。当前,我国以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上世纪90年代,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教育法规对残疾人教育做了明确规定,并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总体规划。残疾人教育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不少残疾儿童失学、辍学;即便能上学,但在考试升学、求职就业方面仍受到种种歧视。教育权利得不到真正的实现,成为众多特殊学生及其家长心中之痛。长期以来,人们认为残疾儿童不能接受正常的文化教育,即便可以接受文化教育也必须到特殊教育学校。这些特殊教育学校有时缺乏接受过培训的教师,校址距离学生居住地很远,而且使学生无法回到主流教育体系中进行学习。这两个体系“平行存在,很少互动”。
案例分析
2012年,深圳自闭症儿童被学生家长联名驱逐出校园的事件,曾轰动一时。在特殊教育体系中,失明或失聪的学生通常被分流到提供音乐、绘画或按摩疗法课程的职业学校。有专家表示,“这些选择是基于残疾人或许擅长做的事情决定的,带有成见。相关选择非常有限,如果他们确实想要尝试接受主流教育,会面临非常大的障碍。”我国自2008年开始执行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该公约要求针对残疾人在所有层面实行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指的是让身心障碍儿童和普通儿童在同一间教室一起学习的方式,它强调提供身心障碍儿童一个正常化的教育环境,而非隔离的环境。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措施,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并为一个系统。实际上,在我国许多地方,残疾学生进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已经成为特殊教育的一种形式。
当然,要做到真正的无差别,现实的距离还有很远。今年7月,网上一则“漳州残疾女生刘婉玲高考549分被退档”的消息引发热点关注。刘婉玲是福建省龙海第一中学一名双腿残疾的学生,以文史类549分的高考成绩报考福建江夏学院,达到了学校的投档线,但最后仍然被退档。经过多方协调帮助,离刘婉玲家乡最近的高校——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决定录取她,以方便其学习生活和家人的照顾。刘婉玲在本二批常规志愿中也填报了该校财务管理专业,其高考成绩也达到了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符合学校录取要求。
盲人学生参加普通高考,是特殊学生争取教育公平权的一个缩影。数据显示,我国拥有1731万盲人,占世界盲人总数的18%。现行的特殊教育体系虽为部分盲人学生提供了上升通道,但相当有限。除招生学校、专业少,参加“单招单考”的盲人考生还必须前往招考院校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这也给这些原本就出行不便的考生增添了很大困难。相比每年6月举行的全国统考,拥有丰富的专业和就业选择。不过,大门迟迟未对盲人考生敞开过。
3月28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指出:“有盲人参加考试时,为盲人考生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甘肃省天水市的张耀东就是今年仅有的3名盲人考生中的一员。张耀东一只眼球萎缩,另一只眼视力仅0.02,但12年来坚持求学。今年4月他曾给教育部写信希望参加高考。后来有了回音,他坐到了一个人的高考考场里,试卷字体放大到了一号字。最后,他以总分558分、高出甘肃省文科“一本”线15分的优异成绩,被湖北中医药大学录取,成为全国盲人考生中被普通高校录取的第一人。
本刊点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不因贫富、健康与疾病而有别。对于特殊学生来说,尽管我国有《残疾人保障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专门的法律来保障他们的教育权益;然而,由于我国特殊教育区域发展不平衡、师资力量不足、专业化水平还不太高,从现实执行的效果来看,却不尽如人意,保护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仍然任重道远。即便如此,我国仍要大力发展特殊学校,适宜推进融合教育和无差别教育,向包括智障、残疾在内的所有特殊儿童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并保证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