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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公布后,我国出现了物业管理立法的高潮,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物业管理似乎进入了有法可依的阶段。但物业管理在中国内地毕竟是一个新事物。从第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成立算起,不过30多年,从第一个业主委员会诞生算起,只有20多年。无产者变成业主,难免不适应,有什么权利,应当承担什么义务,都不清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至行政机关,在物业管理中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责任,也在不断探索当中。许多并不正确的认识必然反映到立法中来。在行政许可法、物权法颁布之后,用这些基本法律确定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