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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故事片《东京审判》自2006年9月在全国各地陆续上映以来,好评如潮。有论者说:“影片创作者经过大量的历史调查,为观众揭露了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还有人甚至说:“这是一部全中国人民都应该看的电影。”影片在“东京审判”这一历史事件60年后,重现当年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揭发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罪行,这在当前尤具现实意义。但是不能不遗憾地指出,这部影片存在一些明显的失误与缺陷。
电影中梅汝、向哲浚酒馆叙谈是胡编。在影片中,曾出现中国法官梅汝与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在一家日本小酒馆里公开交谈的镜头。从法律上而言,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与检察官彼此需要互相回避,更不能在公开场合进行涉及案件的谈话。梅汝、向哲浚私下有所接触自当别论,但像影片中这样公开商量案件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据当年参加东京审判的有关人员介绍,日本投降后,盟军为防止盟军人员遭到日本人的暗算或毒害、谋杀等不测发生,一律禁止盟军人员进入日本人经营的小酒馆、茶坊等场所。据至今尚健在的当事人、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处英文翻译、中国检察官办事处秘书高文彬先生回忆:盟军还在日本酒馆外悬挂牌,上面写着“off limits to allied personnel(盟军人员禁止入内)”。而且,高文彬先生还亲眼目睹美军宪兵(MP)经常在大街小巷来回巡视督察。有时他们还会对一些规模稍大些的酒馆进行临时抽查,主要是察看是否有盟军人员违规进入日本人经营的酒馆饮酒。一旦发现违规者,一律给予惩处。高文彬先生称:美军宪兵(MP)从外貌分辨日本人和中国人还比较困难,所以他们检查的主要还是美国人。但是,中国属于盟国,故而也必须遵守相关禁令与规章。作为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梅汝、向哲浚对盟军当时的规定当然不会不知情,自然更不会“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所以,梅汝、向哲浚即便有过各种谈话包括磋商案情,但也绝对不会在日本的小酒馆里。
电影中记者与法官的关系缺乏法律常识。影片中朱孝天所饰演的《大公报》记者肖南自始至终如影子般跟随在梅汝左右。按法律常规,法官与媒体记者应保持距离,主要是为了防止媒体的道义审判影响到法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法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媒体接触,这是常识。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法官与媒体的接触虽未像现在这样严格,但像海牙的国际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南庭)等国际审判机构却一向有规定,从未发生过法官私自与媒体记者接触的情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当不例外。一般而言,包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内,都是新闻秘书对外发布情况,与会记者照相后即离去在外面等候。到休息时间(tea break)方可前去领取资料,但领毕后应立即离开。至于像影片中《大公报》记者肖南将梅汝带至日本人开的小酒馆,那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
是“court”还是“tribunal”?影片《东京审判》的法庭辩护中曾多次出现“court”一词,这不仅是法律上,也是语言上的一个差错。当时在实际中使用的是“tribunal”一词,我们从倪征、高文彬当年在东京留影的背景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指示牌上写着:“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ar east”而非“international military court far east”。
电影中描写梅汝法官的“细节”失实。影片中,有关各国法官讨论对东条英机等7名日本战犯是否判处死刑。法国法官柏奈尔反对死刑,认为死刑不应在文明的国度存在。梅汝加以驳斥:
按你的逻辑,文明应该被尊重,但你认为生命呢?生命应该被尊重吗?我想您应该不会否认生命是最宝贵的,因为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
梅汝端起一个杯子:“如果说,杯代表人类,水,代表了文明……”杯子在地上砸碎,水四溅……
梅汝盯着柏奈尔:“文明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可如果人的生命都被无情地毁灭,那文明还从何谈起呢?”
在这种严肃的国际场合,又是在讨论文明的时候,摔杯子实属不文明之举。以梅汝的身份,至少也是失礼的。特别是讨论结束后,梅汝说:“现在我们开始投票吧!”梅汝显然是“越俎代庖”。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这句话应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勃说出,而非梅汝。作为著名的法学家、代表中国的法官,影片中的梅汝的“表现”是有失水准的。《东京审判》创作人员表示:“在拍摄中尽量以写实的手法去还原历史,包括重现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历史。”细节的失真直接影响到历史的“还原”。说到细节“失真”,再来看向哲浚在影片关键的一场戏中和梅汝的一段对话:
向哲浚:你以为这样就能以死明志吗?胡扯!我看你整个就是个懦夫!你这么感慨就能够感天动地吗?你这么发发脾气、发发牢骚,那些法官就会站在你这一边吗?行动!拿出你的行动来!我们湖南有句老话,只要你打不死老子,老子就会站起来!
梅汝:老子就要站起来!
这也是有违真实的。向哲浚毕业于耶鲁大学,又是华盛顿大学博士,为人忠厚且谨言慎行。至今尚健在的高文彬先生对笔者说:“向哲浚先生谈吐文雅,在跟随向哲浚先生工作的两年多的日子里,我从来没有听他说过‘老子’一类的话。”年届耄耋的高文彬先生参加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先后担任中国检察组翻译、秘书,与向哲浚先生朝夕相处,他的回忆应该是可靠的。作为向哲浚先生直系亲属,其次子向隆万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影片为父亲设计了一句‘只要你打不死老子,老子就会站起来’的台词,其实我父亲生活中就是一个文人,从来不会说这样的话。”一些评论家,包括向隆万先生在内,都将原因归咎于向哲浚的表演者曾江。向隆万先生说:“曾江其实是我挺喜欢的一个老演员,但可能是娱乐片拍得多了,他演惯了大老板或黑帮头目的角色,我总觉得他在气质上和我父亲相差比较大。”“霸气有余,文人气欠缺些”。作为哲嗣,向隆万先生对父亲向哲浚的银幕形象或许最有发言权,另外一位律师也写道:“曾江饰演的检察官向哲浚,在本片中好像比较单薄,印象较深的就是他用湖南话说的‘只要你打不死老子,老子就会站起来’,颇有黄老邪的霸气却没有人物的书卷气,相对来说英达在法律人的书卷气和中国人的骨气两者的把握很到位。”其实,影片的这些失误,责任应算在编剧头上。因为台词不是演员可以随便乱加的。
对于“南京大屠杀”有真实的“证人”。影片导演高群书先生声称:“《东京审判》的史学意义大于艺术价值。它要通过电影,让全国人民了解到那次(东京)审判的真实面貌。”高群书先生甚至说:“影片中几乎所有的情节与人物都有历史原型……”(见《人民日报》2006年8月29日第11版)对照影片,史实上“硬伤”也不少。
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侵华日军血腥屠杀了30多万手无寸铁的南京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制造了二战史上惨绝人寰的一幕——南京大屠杀。
据高文彬先生回忆,审理南京大屠杀时,有两位美国医生出庭作证。南京沦陷后,约有25万手无寸铁的南京市民逃往国际难民收容委员会设置的“国际安全区”逃避。这两位美国人当时都是国际收容委员会南京难民区难民的教会人员。梅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一文证实了高文彬的回忆:“记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讯南京大屠杀时,曾传唤过几位当时负责安全区工作的人员作证。”“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证的老年西洋牧师,他也是安全区主要负责人之一。”梅汝先生还特别介绍了这位老年牧师的部分证词:“他说:在某一夜间,一个日兽兵竟光顾他的住宅达3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强奸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学生,其次便是想窃盗一点财物。每次经他高声嚷斥之后,这个兽兵便抱头鼠窜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点值钱的东西走。为了满足他的贪财欲望,最后一次,这位老牧师索性故意让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仅有的60元纸币。在得到了这份意外之财以后,这个兽兵便怀着满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烟似的从后门逃走了。”梅汝先生还写道:“据我记忆所及,我们花了差不多3个星期的工夫专门来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10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其中有一位名叫伍长德的,他被焚未死,待日军离去后从死人堆中负伤逃了出来,得庆更生。此人亦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他那使人惊心动魄的证言同样在我记忆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日军对我65000多无辜同胞的3次集体大屠杀中,仅仅这3个人幸免于死。”但是影片中出庭为南京大屠杀作证的是一个“小偷(和尚)”!然而,这个由《东京审判》编剧之一胡坤客串的角色纯属虚构,并无史实根据。
说到南京大屠杀,高文彬先生最近的一段回忆令人发指:
1947年下半年,我作为秘书,每天做庭审记录,完成向(哲浚)老交付的任务后,我到同一层楼的文件部门偶然看到一张日本的报纸《日日新闻》上的一张照片,标题是《百人超斩记录》。照片上面有两个日本少尉军官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站着,内容写着一个杀了105个人,一个杀了106个人。在南京大屠杀中,他们两人比赛以军刀砍中国人头颅,最终以向井敏明杀死106个中国人“获胜”,野田毅杀了105个,因为“卷了刀刃”。看到这样触目惊心的材料,想到自己的同胞像牲口一样被杀戮,我的心都碎了!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一定要把凶手抓捕归案,绳之以法!我想起了南京法庭庭长石美瑜先生正在审理日本战犯,于是我就连同报头复印了3份,我们自己留了2份,还有1份寄给南京国防部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当时,石美瑜正在审理日本战犯谷寿夫的案件。石美瑜一看到这张照片就说这太好了。他通过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用公文寄到盟军总部要找这两个人。那时候,国民党刚刚抗战胜利,同美国政府是同盟国关系,关系不错。盟军总部就帮忙查。但是当时日本重名的人很多,查了半年才查到这两名刽子手是同乡,最终在他们的家乡日本的崎玉县被抓获。这两名刽子手已经复员,头裹白布,在街边做起了小买卖。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记载,两名刽子手在法庭上极力辩解推诿,但终因证据确凿,被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这两个以杀人取乐的恶魔在抽完了最后一口香烟之后,被拖到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美国当年轰炸东京时,有些飞行员被日本人打下来。他们就把飞行员的眼睛蒙上,让他赤膊站在那里。然后从头颈处一直劈到下面把人劈成两半,一般都是有经验的老兵来劈,旁边一些年轻人看后都晕倒了。(2006年10月21日采访高文彬先生录音)
东京审判中有关中国部分的重点有二:一为日本策划“九一八”事变,长驱直入华北、内蒙古;其二就是30万同胞死难的南京大屠杀。编导一再强调“东京审判”的“史学意义”和“情节与人物”都有“历史原型”,令人费解的是:作为“重头戏”的南京大屠杀,为何放着这样鲜活的材料不用,而偏偏要去虚构一个“子虚乌有”的证人呢?而且,据媒体报道,《东京审判》剧组也已“发现”了上述素材!
围绕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日本右翼一再肆意篡改,公然矢口否认。直到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还分别在日本展转社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书,再次妄图挑战南京大屠杀的存在。
日本最大的报纸之一《朝日新闻》曾做过统计:70%的日本人不了解“东京审判”,19%的日本人根本不知道“东京审判”,甚至现在的日本人还在怀疑当时的审判官是否公正。高群书先生自己也认识到“严酷的现实”:当前日本右翼仍然在否认侵华、否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时候,如果引入野史拍摄电影,可能会给日本右翼留下口实。观众看了以后把其中的野史情节当作真实的历史怎么办?如果形成误导,将贻害无穷。(《今晚报》,2006年9月20日,第6版)
高群书先生一再强调“历史的真实”,他不止一次对媒体表示:“我们有大量手法可以让电影情节变得更加吸引观众,但是这样一来就会牺牲历史的真实。对(《东京审判》)这部影片来说,真实是最重要的,不能为了艺术牺牲历史,误导观众。我所面临的是解决历史的方式。我拍这部电影不是给专业人士看的,而是给大众看的,不是为了满足导演个人成就感,在反复权衡之下,还是决定宁可牺牲电影,也不能牺牲历史。”(《今晚报》,2006年9月20日,第6版)
但是,看罢电影,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表示:高群书先生一再强调的“历史的真实”,在影片中并没有很好地得以体现。接下来我们的论述还会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溥仪的证言有“水分”。在影片中,出庭作证的还有溥仪。但是上个世纪60年代问世的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却证实,溥仪的证言掺有“水分”。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的回忆中表明,他为了“开脱”自己,“掩盖了一部分与自己的罪行有关的历史真相”,因而对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没有“予以充分、彻底的揭露”,其次,溥仪把“投敌叛国”说成是“被绑架”,甚至在法庭上故意否认相关的确凿证据,“掩盖”日本军国主义的种种“阴谋手段”。
实际上,《我的前半生》尚未问世时,就有权威人士提及溥仪作“伪证”一事。1962年11月27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申伯纯举行《我的前半生》二稿大字本的座谈会,翦伯赞、侯外庐、黎澍、刘大年、李侃、邵循正、翁独健、何之、杨东莼、梅汝等历史学家、法学家与会。溥仪本人也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与会专家也提到了溥仪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问题。张治中先生事后给申伯纯写信指出:“溥仪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问题,我以为这件事可以写。也应该写。但是现在的写法是不好的。这一节渲染的是作伪证的气氛,文字上也不够朴素。这一节似乎可以作为一个表述上的问题来处理,按照专家(例如梅汝先生)的意见把它改写好。”(《张治中致申伯纯函》,1963年3月21日)
向哲浚、倪征戏份”不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至1948年11月12日闭庭,同年12月23日,7名日本甲级战犯被执行绞刑。作为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先生忠于职守,参加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历时两年零7个月、818次庭审。1945年,经王宠惠向蒋介石推荐,向哲浚先生出任中国检察官。当其时也,法官、检察官可任!其一,向哲浚先生自感检察官责任更为重大,故!检察官而任之。同时推荐梅汝先生任法官。但国际法庭法官一般需有担任本国法官的经历,经向哲浚与陶峙岳将军相商,梅汝先生很快被任命为新疆省的法官。中国代表团基本组成,向哲浚先生被指定为第一负责人(首席检察官)。在参与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律专家中,向哲浚先生是最早来到东京的,他承担了压力最重、最艰难的取证工作。中国检察组最大的贡献是,面对这种严峻的局面,通过大量人证物证和当庭辩论,将南京大屠杀中日寇令人发指的滔天罪行昭示于世人。向哲浚先生精心组织证人出庭作证和在法庭上盘问和反驳被告及其证人,为将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送上绞刑架奠定了基础。当年,在向哲浚先生带领下,冒着酷暑,在已被封闭的日本内阁和日本陆军省档案库中,日复一日挥汗如雨地寻找战犯们犯罪的蛛丝马迹,夜以继日地翻译、摘抄、整理资料证据。这是有目共睹的。此外,向哲浚先生还曾和美国检察官莫罗和萨顿到中国调查日本细菌部队犯下的罪行。向哲浚先生是东京大审判起诉书中国部分的撰写人。起诉书在1946年4月28日全部完成,确定了28名日本被告。
半个多世纪后,当年向哲浚先生的秘书高文彬先生仍充满感情地写道:“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在人手短缺的情况下,在检举、控诉日寇侵华罪行方面,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高文彬:《对〈远东国际大法庭〉一书之我见》,《南方周末》,2006.6.16)诚不为过。但遗憾的是,影片中除了梅、向酒馆交谈、说“老子”那两段戏以外,几乎没有什么向哲浚先生的镜头。
已故的倪征先生是东京审判中另一位重要的人物。倪征的扮演者英达先生在中央电视台2006年9月18日的“焦点访谈”中甚至说:“没有倪征先生,案子几乎审不下去了。”这并非虚言。
法庭的审讯采用英美法的“对质制”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6年5月3日到1947年1月24日,由控方提起控诉,宣读起诉书,由检方提供证据(检察官综合陈述和举证);第二阶段,从1947年2月24日到1947年8月4日,由被告做集体答辩,提出他们的总反证,以试图推翻起诉书对他们的指控。控方则可以针锋相对,提出反诘与质询(被告律师综合辩护和提证);第三阶段,从1947年9月10日到1948年1月12日,由被告个人进行单独反证并与控方进行质询(各被告为个人辩护和提证)。
由于南京大屠杀证据确凿,所以当时法庭辩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九一八”事变的精心策划者和执行者、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的制造者和幕后“导演”土肥原贤二和坂垣征四郎身上。由于种种原因,审判开始时,中国检察组力量薄弱,准备得不够充分,提交的证据不足,对土肥原贤二与坂垣征四郎的指控十分不利。故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将对土肥原、坂垣两人的控诉任务已分配给菲律宾检察官罗贝茨。中国已经错过了至关重要的第一阶段。形势严峻,对中国十分不利。就在东京大审判进行到半年的时候,参加审判的中国代表团意识到,中国正逐渐陷入困境。假如再错失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就会铸成永远的遗憾。
特别是土肥原贤二,在法庭上采取哑巴战术,一言不发。按照英美法系,很难将之定罪。罪大恶极的土肥原、坂垣就有可能逃脱公理与正义的制裁。为了挽回危局,就必须利用英美法中被告答辩阶段中检察方面还可以对被告所提证人进行反诘的规定,见缝插针地提出一些有助于检察方面的证据,以便确定被告的罪责。在这危急时刻,中国检察官向哲浚急忙回国“搬兵”,点名要刚从英美考察司法制度归来的倪征出任中国检察官的首席顾问。倪征先生就是在这样“奉命于危难之间”的关键时刻来到东京的。据倪征先生在生前录制中央电视台《大家》栏目时向央视主持人马湘东表示:当时他的“压力”非常大。
时不待人,被告的辩护阶段即将开始。为了做好工作,向哲浚向美国籍的检察长季南提出,中国检察方面力量较前充实,对土肥原、坂垣两人的控诉工作应由中国检察组人员负责。他答称要待他同菲律宾检察官商量。翌日,季南答复:菲律宾检察官认为土肥原、坂垣两人在太平洋战事后期曾先后在东南亚地区任日本侵略军指挥官,犯有残害当地军民的严重罪行,而且他也已进行准备。季南建议中国直接去同罗贝茨商量。向哲浚和倪征立即找到罗贝茨。经协商,罗贝茨负责关于东南亚地区对该两被告的反诘,中国负责对该两被告为其个人辩护时的反诘。罗贝茨欣然同意我们的建议。(倪征:《淡泊从容莅海牙》)
中国当时最需要的恰恰是符合“证据法则”的确凿证据。因为搜集不到证据,即使能够从菲律宾手中要回对土肥原、坂垣的控诉任务,也是枉然,经向盟军总部要求,中国检察组进入已被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从卷帙浩繁的档案中翻检出很多极具重要价值的文件,如《奉天特务机关报(告)》、《限制判由支(那)反日军人言论》,这些证据对土肥原、坂垣构成致命一击。一向低调的倪征先生晚年回忆当年在东京法庭“唇枪舌剑”的情景:
“坂垣所提供证人,其第一名为‘九一八’事变发生时在沈阳附近柳条沟指挥日军的岛本联队长。他在叙述当晚事变经过时自称,是晚因赴友人之宴,酒醉而归,未几得报柳条沟发生铁轨被炸云云……我立即向法庭声明,该证人既自称当晚酒醉而归,就没有作证资格,不应让他继续陈述当晚发生情况,应请法庭拒绝他继续作证。于是坂垣所举第一名证人岛本败阵而退。
“在我对坂垣整整3天的反诘中,对他48页的答辩词中所提到的事情,几乎都仔细盘问到,但我同时也念念不忘地牵挂着坂垣的同伙土肥原。因为土肥原自己龟缩起来,不敢出庭受讯,我只有在坂垣辩护阶段,把他们两人共同策划和实行侵华时的罪恶活动联系起来。为了使法庭注意力不因土肥原不上证人台亮相而不加重视,我于坂垣辩护阶段作最后总结发言时,再次提到土肥原,并指着被告席右端(土肥原的座位)问坂垣:你在陆相任内后期派往中国去拉拢吴、唐合作的土肥原,是不是就是当年僭充沈阳市长、扶植傀儡溥仪称帝、勾结关东日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古独立、到处唆使汉奸成立伪政府和维持会、煊赫一时、无恶不作,而今危坐在被告席右端的土肥原?言时戟直指向土肥原,怒目而视之。这时候,我觉得好像有亿万中国同胞站在我后面支持我的指控,使我几乎泪下。当时全场肃然。坂垣对此一连串罪状,虽然直指土肥原,但也莫不和他有直接联系,当时如坐针毡……”(倪征:《淡泊从容莅海牙》)
所以现在还有评论者这样评价倪征先生在东京审判中的上佳表现:“倪征以卓越的智慧和超凡的口才,采用artofques-tion责问的艺术,在审判坂垣征四郎之时借板垣之口供出土肥原贤二的罪行,以翔实的证据驳倒了坂垣征四郎的所有证言,使其心理全面崩溃。”
无怪乎有评论者这样写道:“英达饰演的倪征,在影片快过半时才出场,戏份比较少,但他的那段对坂垣征四郎的盘问堪称全剧的高潮。”综上所述,影片《东京审判》关于倪征的角色处理也与当年的史实不符。
《人民日报》1998年11月曾报道,梅汝先生后人向当时的中国革命博物馆捐献法袍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底稿。南开大学有学者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发言时也提到:“在起草判决书的重要时刻,中国法官梅汝争取到了起草判决书第四章(引案:应为第五章)《日本对华侵略》(引案:应为《日本的对华侵略》,下同)的工作。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判决书写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判决的结果。为此,梅法官竭尽全力,完成了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第四章《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获得了法官会议的认可,为东京审判做出了贡献。”(宋志勇:《论东京审判》《人民日报》2005年9月19日,第10版)行笔至此,要顺带特别披露一桩鲜为人知、尘封60年之久的历史往事:据高文彬先生回忆,判决书其实是倪征先生和杨寿林先生(梅汝先生的秘书)共同起草的。他说,倪征先生委实是“无名英雄”。在谈及倪征先生东京审判中的历史功绩时,高文彬先生强调:除了在审判的关键时刻“诘问”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之外,就是起草判决书的中国部分。笔者也曾在倪征后人处亲眼目睹至今珍藏的完整的英文判决书。历史的真相有时就是这样出人意料!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编校:施宇
电影中梅汝、向哲浚酒馆叙谈是胡编。在影片中,曾出现中国法官梅汝与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在一家日本小酒馆里公开交谈的镜头。从法律上而言,这是不允许的。因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与检察官彼此需要互相回避,更不能在公开场合进行涉及案件的谈话。梅汝、向哲浚私下有所接触自当别论,但像影片中这样公开商量案件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
特别要指出的是,据当年参加东京审判的有关人员介绍,日本投降后,盟军为防止盟军人员遭到日本人的暗算或毒害、谋杀等不测发生,一律禁止盟军人员进入日本人经营的小酒馆、茶坊等场所。据至今尚健在的当事人、前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检察处英文翻译、中国检察官办事处秘书高文彬先生回忆:盟军还在日本酒馆外悬挂牌,上面写着“off limits to allied personnel(盟军人员禁止入内)”。而且,高文彬先生还亲眼目睹美军宪兵(MP)经常在大街小巷来回巡视督察。有时他们还会对一些规模稍大些的酒馆进行临时抽查,主要是察看是否有盟军人员违规进入日本人经营的酒馆饮酒。一旦发现违规者,一律给予惩处。高文彬先生称:美军宪兵(MP)从外貌分辨日本人和中国人还比较困难,所以他们检查的主要还是美国人。但是,中国属于盟国,故而也必须遵守相关禁令与规章。作为中国的法官和检察官,梅汝、向哲浚对盟军当时的规定当然不会不知情,自然更不会“明知故犯”、“知法犯法”。所以,梅汝、向哲浚即便有过各种谈话包括磋商案情,但也绝对不会在日本的小酒馆里。
电影中记者与法官的关系缺乏法律常识。影片中朱孝天所饰演的《大公报》记者肖南自始至终如影子般跟随在梅汝左右。按法律常规,法官与媒体记者应保持距离,主要是为了防止媒体的道义审判影响到法律的公平性与公正性。
法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与媒体接触,这是常识。二次世界大战前后,法官与媒体的接触虽未像现在这样严格,但像海牙的国际法庭、前南斯拉夫国际法庭(南庭)等国际审判机构却一向有规定,从未发生过法官私自与媒体记者接触的情况。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当不例外。一般而言,包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内,都是新闻秘书对外发布情况,与会记者照相后即离去在外面等候。到休息时间(tea break)方可前去领取资料,但领毕后应立即离开。至于像影片中《大公报》记者肖南将梅汝带至日本人开的小酒馆,那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
是“court”还是“tribunal”?影片《东京审判》的法庭辩护中曾多次出现“court”一词,这不仅是法律上,也是语言上的一个差错。当时在实际中使用的是“tribunal”一词,我们从倪征、高文彬当年在东京留影的背景中可以清晰地看到指示牌上写着:“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ar east”而非“international military court far east”。
电影中描写梅汝法官的“细节”失实。影片中,有关各国法官讨论对东条英机等7名日本战犯是否判处死刑。法国法官柏奈尔反对死刑,认为死刑不应在文明的国度存在。梅汝加以驳斥:
按你的逻辑,文明应该被尊重,但你认为生命呢?生命应该被尊重吗?我想您应该不会否认生命是最宝贵的,因为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
梅汝端起一个杯子:“如果说,杯代表人类,水,代表了文明……”杯子在地上砸碎,水四溅……
梅汝盯着柏奈尔:“文明是人类创造出来的,可如果人的生命都被无情地毁灭,那文明还从何谈起呢?”
在这种严肃的国际场合,又是在讨论文明的时候,摔杯子实属不文明之举。以梅汝的身份,至少也是失礼的。特别是讨论结束后,梅汝说:“现在我们开始投票吧!”梅汝显然是“越俎代庖”。从法律程序上来讲,这句话应由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勃说出,而非梅汝。作为著名的法学家、代表中国的法官,影片中的梅汝的“表现”是有失水准的。《东京审判》创作人员表示:“在拍摄中尽量以写实的手法去还原历史,包括重现当时的历史环境和历史。”细节的失真直接影响到历史的“还原”。说到细节“失真”,再来看向哲浚在影片关键的一场戏中和梅汝的一段对话:
向哲浚:你以为这样就能以死明志吗?胡扯!我看你整个就是个懦夫!你这么感慨就能够感天动地吗?你这么发发脾气、发发牢骚,那些法官就会站在你这一边吗?行动!拿出你的行动来!我们湖南有句老话,只要你打不死老子,老子就会站起来!
梅汝:老子就要站起来!
这也是有违真实的。向哲浚毕业于耶鲁大学,又是华盛顿大学博士,为人忠厚且谨言慎行。至今尚健在的高文彬先生对笔者说:“向哲浚先生谈吐文雅,在跟随向哲浚先生工作的两年多的日子里,我从来没有听他说过‘老子’一类的话。”年届耄耋的高文彬先生参加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先后担任中国检察组翻译、秘书,与向哲浚先生朝夕相处,他的回忆应该是可靠的。作为向哲浚先生直系亲属,其次子向隆万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影片为父亲设计了一句‘只要你打不死老子,老子就会站起来’的台词,其实我父亲生活中就是一个文人,从来不会说这样的话。”一些评论家,包括向隆万先生在内,都将原因归咎于向哲浚的表演者曾江。向隆万先生说:“曾江其实是我挺喜欢的一个老演员,但可能是娱乐片拍得多了,他演惯了大老板或黑帮头目的角色,我总觉得他在气质上和我父亲相差比较大。”“霸气有余,文人气欠缺些”。作为哲嗣,向隆万先生对父亲向哲浚的银幕形象或许最有发言权,另外一位律师也写道:“曾江饰演的检察官向哲浚,在本片中好像比较单薄,印象较深的就是他用湖南话说的‘只要你打不死老子,老子就会站起来’,颇有黄老邪的霸气却没有人物的书卷气,相对来说英达在法律人的书卷气和中国人的骨气两者的把握很到位。”其实,影片的这些失误,责任应算在编剧头上。因为台词不是演员可以随便乱加的。
对于“南京大屠杀”有真实的“证人”。影片导演高群书先生声称:“《东京审判》的史学意义大于艺术价值。它要通过电影,让全国人民了解到那次(东京)审判的真实面貌。”高群书先生甚至说:“影片中几乎所有的情节与人物都有历史原型……”(见《人民日报》2006年8月29日第11版)对照影片,史实上“硬伤”也不少。
1937年12月13日至1938年1月,侵华日军血腥屠杀了30多万手无寸铁的南京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制造了二战史上惨绝人寰的一幕——南京大屠杀。
据高文彬先生回忆,审理南京大屠杀时,有两位美国医生出庭作证。南京沦陷后,约有25万手无寸铁的南京市民逃往国际难民收容委员会设置的“国际安全区”逃避。这两位美国人当时都是国际收容委员会南京难民区难民的教会人员。梅汝《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理南京大屠杀事件之经过》一文证实了高文彬的回忆:“记得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讯南京大屠杀时,曾传唤过几位当时负责安全区工作的人员作证。”“我记得最清楚的是一位出庭作证的老年西洋牧师,他也是安全区主要负责人之一。”梅汝先生还特别介绍了这位老年牧师的部分证词:“他说:在某一夜间,一个日兽兵竟光顾他的住宅达3次之多,目的之一是想强奸匿避在他家中的小女学生,其次便是想窃盗一点财物。每次经他高声嚷斥之后,这个兽兵便抱头鼠窜而逃,但是每次都要偷点值钱的东西走。为了满足他的贪财欲望,最后一次,这位老牧师索性故意让他在衣服口袋里扒去他仅有的60元纸币。在得到了这份意外之财以后,这个兽兵便怀着满意和感激的心情,一溜烟似的从后门逃走了。”梅汝先生还写道:“据我记忆所及,我们花了差不多3个星期的工夫专门来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的中外证人(人数在10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其中有一位名叫伍长德的,他被焚未死,待日军离去后从死人堆中负伤逃了出来,得庆更生。此人亦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他那使人惊心动魄的证言同样在我记忆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在日军对我65000多无辜同胞的3次集体大屠杀中,仅仅这3个人幸免于死。”但是影片中出庭为南京大屠杀作证的是一个“小偷(和尚)”!然而,这个由《东京审判》编剧之一胡坤客串的角色纯属虚构,并无史实根据。
说到南京大屠杀,高文彬先生最近的一段回忆令人发指:
1947年下半年,我作为秘书,每天做庭审记录,完成向(哲浚)老交付的任务后,我到同一层楼的文件部门偶然看到一张日本的报纸《日日新闻》上的一张照片,标题是《百人超斩记录》。照片上面有两个日本少尉军官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站着,内容写着一个杀了105个人,一个杀了106个人。在南京大屠杀中,他们两人比赛以军刀砍中国人头颅,最终以向井敏明杀死106个中国人“获胜”,野田毅杀了105个,因为“卷了刀刃”。看到这样触目惊心的材料,想到自己的同胞像牲口一样被杀戮,我的心都碎了!当时唯一的想法就是一定要把凶手抓捕归案,绳之以法!我想起了南京法庭庭长石美瑜先生正在审理日本战犯,于是我就连同报头复印了3份,我们自己留了2份,还有1份寄给南京国防部审判日本战犯的法庭。当时,石美瑜正在审理日本战犯谷寿夫的案件。石美瑜一看到这张照片就说这太好了。他通过南京国民政府国防部用公文寄到盟军总部要找这两个人。那时候,国民党刚刚抗战胜利,同美国政府是同盟国关系,关系不错。盟军总部就帮忙查。但是当时日本重名的人很多,查了半年才查到这两名刽子手是同乡,最终在他们的家乡日本的崎玉县被抓获。这两名刽子手已经复员,头裹白布,在街边做起了小买卖。根据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的记载,两名刽子手在法庭上极力辩解推诿,但终因证据确凿,被判处死刑。1948年1月28日,这两个以杀人取乐的恶魔在抽完了最后一口香烟之后,被拖到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美国当年轰炸东京时,有些飞行员被日本人打下来。他们就把飞行员的眼睛蒙上,让他赤膊站在那里。然后从头颈处一直劈到下面把人劈成两半,一般都是有经验的老兵来劈,旁边一些年轻人看后都晕倒了。(2006年10月21日采访高文彬先生录音)
东京审判中有关中国部分的重点有二:一为日本策划“九一八”事变,长驱直入华北、内蒙古;其二就是30万同胞死难的南京大屠杀。编导一再强调“东京审判”的“史学意义”和“情节与人物”都有“历史原型”,令人费解的是:作为“重头戏”的南京大屠杀,为何放着这样鲜活的材料不用,而偏偏要去虚构一个“子虚乌有”的证人呢?而且,据媒体报道,《东京审判》剧组也已“发现”了上述素材!
围绕南京大屠杀的历史事实,日本右翼一再肆意篡改,公然矢口否认。直到1998年,日本亚细亚大学教授东中野修道和日本自由史观会成员松村俊夫,还分别在日本展转社出版《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和《南京大屠杀的大疑问》两书,再次妄图挑战南京大屠杀的存在。
日本最大的报纸之一《朝日新闻》曾做过统计:70%的日本人不了解“东京审判”,19%的日本人根本不知道“东京审判”,甚至现在的日本人还在怀疑当时的审判官是否公正。高群书先生自己也认识到“严酷的现实”:当前日本右翼仍然在否认侵华、否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的时候,如果引入野史拍摄电影,可能会给日本右翼留下口实。观众看了以后把其中的野史情节当作真实的历史怎么办?如果形成误导,将贻害无穷。(《今晚报》,2006年9月20日,第6版)
高群书先生一再强调“历史的真实”,他不止一次对媒体表示:“我们有大量手法可以让电影情节变得更加吸引观众,但是这样一来就会牺牲历史的真实。对(《东京审判》)这部影片来说,真实是最重要的,不能为了艺术牺牲历史,误导观众。我所面临的是解决历史的方式。我拍这部电影不是给专业人士看的,而是给大众看的,不是为了满足导演个人成就感,在反复权衡之下,还是决定宁可牺牲电影,也不能牺牲历史。”(《今晚报》,2006年9月20日,第6版)
但是,看罢电影,我们不能不遗憾地表示:高群书先生一再强调的“历史的真实”,在影片中并没有很好地得以体现。接下来我们的论述还会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溥仪的证言有“水分”。在影片中,出庭作证的还有溥仪。但是上个世纪60年代问世的溥仪的《我的前半生》却证实,溥仪的证言掺有“水分”。溥仪在《我的前半生》中的回忆中表明,他为了“开脱”自己,“掩盖了一部分与自己的罪行有关的历史真相”,因而对日本军国主义的“罪行”,没有“予以充分、彻底的揭露”,其次,溥仪把“投敌叛国”说成是“被绑架”,甚至在法庭上故意否认相关的确凿证据,“掩盖”日本军国主义的种种“阴谋手段”。
实际上,《我的前半生》尚未问世时,就有权威人士提及溥仪作“伪证”一事。1962年11月27日,全国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申伯纯举行《我的前半生》二稿大字本的座谈会,翦伯赞、侯外庐、黎澍、刘大年、李侃、邵循正、翁独健、何之、杨东莼、梅汝等历史学家、法学家与会。溥仪本人也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与会专家也提到了溥仪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问题。张治中先生事后给申伯纯写信指出:“溥仪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证的问题,我以为这件事可以写。也应该写。但是现在的写法是不好的。这一节渲染的是作伪证的气氛,文字上也不够朴素。这一节似乎可以作为一个表述上的问题来处理,按照专家(例如梅汝先生)的意见把它改写好。”(《张治中致申伯纯函》,1963年3月21日)
向哲浚、倪征戏份”不足。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于1946年5月3日正式开庭,至1948年11月12日闭庭,同年12月23日,7名日本甲级战犯被执行绞刑。作为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先生忠于职守,参加了东京审判的全过程,历时两年零7个月、818次庭审。1945年,经王宠惠向蒋介石推荐,向哲浚先生出任中国检察官。当其时也,法官、检察官可任!其一,向哲浚先生自感检察官责任更为重大,故!检察官而任之。同时推荐梅汝先生任法官。但国际法庭法官一般需有担任本国法官的经历,经向哲浚与陶峙岳将军相商,梅汝先生很快被任命为新疆省的法官。中国代表团基本组成,向哲浚先生被指定为第一负责人(首席检察官)。在参与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律专家中,向哲浚先生是最早来到东京的,他承担了压力最重、最艰难的取证工作。中国检察组最大的贡献是,面对这种严峻的局面,通过大量人证物证和当庭辩论,将南京大屠杀中日寇令人发指的滔天罪行昭示于世人。向哲浚先生精心组织证人出庭作证和在法庭上盘问和反驳被告及其证人,为将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和松井石根送上绞刑架奠定了基础。当年,在向哲浚先生带领下,冒着酷暑,在已被封闭的日本内阁和日本陆军省档案库中,日复一日挥汗如雨地寻找战犯们犯罪的蛛丝马迹,夜以继日地翻译、摘抄、整理资料证据。这是有目共睹的。此外,向哲浚先生还曾和美国检察官莫罗和萨顿到中国调查日本细菌部队犯下的罪行。向哲浚先生是东京大审判起诉书中国部分的撰写人。起诉书在1946年4月28日全部完成,确定了28名日本被告。
半个多世纪后,当年向哲浚先生的秘书高文彬先生仍充满感情地写道:“中国检察官向哲浚在人手短缺的情况下,在检举、控诉日寇侵华罪行方面,尽了自己最大的努力。”(高文彬:《对〈远东国际大法庭〉一书之我见》,《南方周末》,2006.6.16)诚不为过。但遗憾的是,影片中除了梅、向酒馆交谈、说“老子”那两段戏以外,几乎没有什么向哲浚先生的镜头。
已故的倪征先生是东京审判中另一位重要的人物。倪征的扮演者英达先生在中央电视台2006年9月18日的“焦点访谈”中甚至说:“没有倪征先生,案子几乎审不下去了。”这并非虚言。
法庭的审讯采用英美法的“对质制”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46年5月3日到1947年1月24日,由控方提起控诉,宣读起诉书,由检方提供证据(检察官综合陈述和举证);第二阶段,从1947年2月24日到1947年8月4日,由被告做集体答辩,提出他们的总反证,以试图推翻起诉书对他们的指控。控方则可以针锋相对,提出反诘与质询(被告律师综合辩护和提证);第三阶段,从1947年9月10日到1948年1月12日,由被告个人进行单独反证并与控方进行质询(各被告为个人辩护和提证)。
由于南京大屠杀证据确凿,所以当时法庭辩论的焦点就集中在“九一八”事变的精心策划者和执行者、伪“满洲国”傀儡政权的制造者和幕后“导演”土肥原贤二和坂垣征四郎身上。由于种种原因,审判开始时,中国检察组力量薄弱,准备得不够充分,提交的证据不足,对土肥原贤二与坂垣征四郎的指控十分不利。故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已将对土肥原、坂垣两人的控诉任务已分配给菲律宾检察官罗贝茨。中国已经错过了至关重要的第一阶段。形势严峻,对中国十分不利。就在东京大审判进行到半年的时候,参加审判的中国代表团意识到,中国正逐渐陷入困境。假如再错失第二阶段与第三阶段,就会铸成永远的遗憾。
特别是土肥原贤二,在法庭上采取哑巴战术,一言不发。按照英美法系,很难将之定罪。罪大恶极的土肥原、坂垣就有可能逃脱公理与正义的制裁。为了挽回危局,就必须利用英美法中被告答辩阶段中检察方面还可以对被告所提证人进行反诘的规定,见缝插针地提出一些有助于检察方面的证据,以便确定被告的罪责。在这危急时刻,中国检察官向哲浚急忙回国“搬兵”,点名要刚从英美考察司法制度归来的倪征出任中国检察官的首席顾问。倪征先生就是在这样“奉命于危难之间”的关键时刻来到东京的。据倪征先生在生前录制中央电视台《大家》栏目时向央视主持人马湘东表示:当时他的“压力”非常大。
时不待人,被告的辩护阶段即将开始。为了做好工作,向哲浚向美国籍的检察长季南提出,中国检察方面力量较前充实,对土肥原、坂垣两人的控诉工作应由中国检察组人员负责。他答称要待他同菲律宾检察官商量。翌日,季南答复:菲律宾检察官认为土肥原、坂垣两人在太平洋战事后期曾先后在东南亚地区任日本侵略军指挥官,犯有残害当地军民的严重罪行,而且他也已进行准备。季南建议中国直接去同罗贝茨商量。向哲浚和倪征立即找到罗贝茨。经协商,罗贝茨负责关于东南亚地区对该两被告的反诘,中国负责对该两被告为其个人辩护时的反诘。罗贝茨欣然同意我们的建议。(倪征:《淡泊从容莅海牙》)
中国当时最需要的恰恰是符合“证据法则”的确凿证据。因为搜集不到证据,即使能够从菲律宾手中要回对土肥原、坂垣的控诉任务,也是枉然,经向盟军总部要求,中国检察组进入已被封闭的日本前陆军省档案库,从卷帙浩繁的档案中翻检出很多极具重要价值的文件,如《奉天特务机关报(告)》、《限制判由支(那)反日军人言论》,这些证据对土肥原、坂垣构成致命一击。一向低调的倪征先生晚年回忆当年在东京法庭“唇枪舌剑”的情景:
“坂垣所提供证人,其第一名为‘九一八’事变发生时在沈阳附近柳条沟指挥日军的岛本联队长。他在叙述当晚事变经过时自称,是晚因赴友人之宴,酒醉而归,未几得报柳条沟发生铁轨被炸云云……我立即向法庭声明,该证人既自称当晚酒醉而归,就没有作证资格,不应让他继续陈述当晚发生情况,应请法庭拒绝他继续作证。于是坂垣所举第一名证人岛本败阵而退。
“在我对坂垣整整3天的反诘中,对他48页的答辩词中所提到的事情,几乎都仔细盘问到,但我同时也念念不忘地牵挂着坂垣的同伙土肥原。因为土肥原自己龟缩起来,不敢出庭受讯,我只有在坂垣辩护阶段,把他们两人共同策划和实行侵华时的罪恶活动联系起来。为了使法庭注意力不因土肥原不上证人台亮相而不加重视,我于坂垣辩护阶段作最后总结发言时,再次提到土肥原,并指着被告席右端(土肥原的座位)问坂垣:你在陆相任内后期派往中国去拉拢吴、唐合作的土肥原,是不是就是当年僭充沈阳市长、扶植傀儡溥仪称帝、勾结关东日军、阴谋华北自治、煽动内蒙古独立、到处唆使汉奸成立伪政府和维持会、煊赫一时、无恶不作,而今危坐在被告席右端的土肥原?言时戟直指向土肥原,怒目而视之。这时候,我觉得好像有亿万中国同胞站在我后面支持我的指控,使我几乎泪下。当时全场肃然。坂垣对此一连串罪状,虽然直指土肥原,但也莫不和他有直接联系,当时如坐针毡……”(倪征:《淡泊从容莅海牙》)
所以现在还有评论者这样评价倪征先生在东京审判中的上佳表现:“倪征以卓越的智慧和超凡的口才,采用artofques-tion责问的艺术,在审判坂垣征四郎之时借板垣之口供出土肥原贤二的罪行,以翔实的证据驳倒了坂垣征四郎的所有证言,使其心理全面崩溃。”
无怪乎有评论者这样写道:“英达饰演的倪征,在影片快过半时才出场,戏份比较少,但他的那段对坂垣征四郎的盘问堪称全剧的高潮。”综上所述,影片《东京审判》关于倪征的角色处理也与当年的史实不符。
《人民日报》1998年11月曾报道,梅汝先生后人向当时的中国革命博物馆捐献法袍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底稿。南开大学有学者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发言时也提到:“在起草判决书的重要时刻,中国法官梅汝争取到了起草判决书第四章(引案:应为第五章)《日本对华侵略》(引案:应为《日本的对华侵略》,下同)的工作。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判决书写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判决的结果。为此,梅法官竭尽全力,完成了长达200多页的判决书第四章《日本对华侵略》的起草工作,获得了法官会议的认可,为东京审判做出了贡献。”(宋志勇:《论东京审判》《人民日报》2005年9月19日,第10版)行笔至此,要顺带特别披露一桩鲜为人知、尘封60年之久的历史往事:据高文彬先生回忆,判决书其实是倪征先生和杨寿林先生(梅汝先生的秘书)共同起草的。他说,倪征先生委实是“无名英雄”。在谈及倪征先生东京审判中的历史功绩时,高文彬先生强调:除了在审判的关键时刻“诘问”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之外,就是起草判决书的中国部分。笔者也曾在倪征后人处亲眼目睹至今珍藏的完整的英文判决书。历史的真相有时就是这样出人意料!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学院)
编校: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