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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事件的回顾
2011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2012年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大体意思就是将淘宝商城的技术服务年费从6000元提高到30000元和60000元两个类别,涨幅5倍到10倍。并且,全线提高了商铺的违约保证金数额,由最初的10000元提升50000元、100000万元、150000万元不等。这一新规,让大多中小卖家寒心,它们普遍认为遭到了淘宝商城“简单和粗暴的方式对待”,像这样的“完全不管中小企业商家利益的做法”令他们彻底感到愤怒。不单单是这样,这大部分中小商城商家先前都是淘宝集市上的资深老商户,一步一步发展过来的。在他们心中,淘宝能取得今天辉煌的成绩,与他们是分不开的。这一新颁布规定的实质,对于他们来说可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那就是:过河拆桥。此外,淘宝商城还宣布将在9月份的时候引入B2C垂直经营模式,届时将有38家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商城。无疑这样做不但更加大了那些中小卖家的压力,有的甚至不得不退出。正因为这样,2011年10月11日,大约有5万名网友通过YY语音集结,对淘宝商城部分大商家,进行“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据说此次“参战”的人数达7000人之多。
这种卸磨杀驴的不义之举,损害了大部分中小卖家,它们被彻底激怒了。淘宝商城如今发展就是有了最初小卖家的支撑,可以说小卖家们功不可没,但淘宝却在胜利后过河拆桥。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淘宝的这一做法显然将自己陷入了不义之地。淘宝最终在卖家的坚持和商务部的介入下淘宝对新规做出了调整:
1、对于那些已进入淘宝商城的商家,新规执行起点延后至明年2012年9月30日。新进入的商家定于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度所有淘宝商城的商家的商品保证金可以减半,阿里集团再投入10亿元到消费者保障基金。
3、贷款担保:阿里集团投入5亿元作为前期贷款担保资金,目的是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小商家向银行和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支持。
4、扩大投入,阿里集团投资资金新增3亿元。如果经营商家遇到困难,阿里集团给出1年的调整期,在这1年里,有困难的商家只需承担一半的年费,同时保证金一半也有阿里集团解决。
5、不达标商城店转入淘宝C店经营。淘宝商城对那些达不到标准或者不与商城续约的商家给予技术支持,将其商城店转为淘宝网C店,同时相应的信用及交易记录也一并转移。
淘宝暴露出来的问题
体系上的不足
1、物流服务商差异化严重,物流服务态度好坏不一。从淘宝运营这些年整体来看,淘宝的物流都是各个商家委托给其他快递公司或者物流服务机构。物流服务的差异化也因此产生。如:商品抵达客户手中时间有长有短,有的甚至会超过10天。而一些大型的物流服务公司速度相对较快,但通常收费昂贵。除非是大的合作客户,不然发单件的价格有时会有2倍甚至3倍的差距。比如顺丰和EMS。某些低价产品的本身的价格还不及物流费用,这显然不值当的。通常,卖家都会告诉买家应该先验货,确认货物完好后再签字确认,只要客户签字就被认定为货物完好。之后如发生纠纷就与买家和物流公司无关,可是往往到货后物流公司会让你先签字才能打开验货,这样产品出现任何问题都与物流公司无关。因为这样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2、淘宝忽视了索取后的实际措施。在我们做任何事之前都得思考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个人做事要这样,企业做事就更是如此。淘宝此次新规的名义是以高门槛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因此手段就是比以往多几倍的服务费和商品保证金。淘宝显然认为,小商家是假货的主要来源渠道,而那些资金雄厚的大商家买的都是卖的正品。家乐福,麦当劳这些全球知名的大企业,不也一样的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因此淘宝单纯的认为大商家的货才是正品是不科学。淘宝更多应该深思收取了高昂的管理费用,是否采取过切实的的行动来真正解决问题?
运营上的缺陷
1、没有在出台决策前提出明确合理的预期。出台新规是公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新规出台执行前给出了一个合理的预期是相当必要的。就算无法预见到以后战略的调整,应该留给卖家一定的适应调整期限。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一个过程,就如国家出台一项政策,也会先试点,再推广。
2、在缺乏有效市场调研的情况下就发布新规。淘宝从最初逐渐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形成了对中国电子商务较大程度的垄断,可以不需要对任何依赖它的商家负责。与任一中小商家相比它都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它拥有先进的平台、精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强大的宣传,最后乃至规则掌握权,即使是攸关商家的存亡,也都有它来定夺。淘宝一步一步的发展壮大,商家的话语权也慢慢被剥夺。淘宝这次,既没有与用户进行协商沟通,更别说做用户体验,直接出台新规,大幅提高服务费,是站不住脚的。
整个电子商务环境的不完善
1、缺乏一个统一的维权工会联盟。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会组织,在卖家受损时,为他们争夺话语权。我国目前电商行业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法律方面的救济措施这块还比较欠缺。现在淘宝集市的店铺就有150多万家,淘宝商城也有5万多家。如此多的公司和卖家,在这不断发展的8年期间居然从没组成过一个类似于工会的组织或者联盟当利益受损时来为自己争取话语权和相关权益。相反在国外,这方面就要完善得多,eBay卖家很早就成立了由些独立的卖家广泛参与的联盟,在每次eBay想要提高电商服务费或者佣金时的时候,这个联盟可以在相关网站上发表针对性文件提出反对的意见,从而对eBay施压。
2、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监管缺乏有效的监管。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监管缺少应有思考。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电商平台也日趋成熟。“只有不成熟的公司,没有不成熟的法律”是资本市场的一句格言。相对不一样公司,会有不一样的公司领导和公司章程。但相对公司而言,特别是拥有庞大用户群和高市场占有份额的大众性公司,必须得有相关配套法律进行有效监管。如今个人和企业在互联网时代都日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发展,合理调整电子商务里各方利益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淘宝B2C发展策略
1、自建物流体系,提升物流针对销售商品的可控性和专业性,提高物流质量,完善包装配送过程。区别对待贵重商品、易碎商品、易燃物品。不用交接外包物流公司,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物流配送由B2C 公司全面接管,提高物流对产品的负责程度,物流损坏时的纠纷问题也会得到相应简化,从而使物流速度得到大幅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2、成立卖家工会组织联盟,由卖家广泛参与,必要时维护卖家的相关权益。在淘宝提高佣金时,表达卖家心声,提出合理化建议。此次“淘宝事件”揭示出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规范网购市场,是当下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在出台新规或者发布政策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广大商户进行协商沟通,做好用户体验。给商户以明确预期,就算无法预料到战略的变化,也须预留一定调整期。
4、把客户满意度纳入公司的重要考核标准。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积极配合客服人员完成工作。B2C或者C2C,很显然都是从卖家的角度得出的定义。可是市场中,买家才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才是市场的决定者和推动者。注重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售后问题,提高顾客忠诚度和消费者品牌认知度。只有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可能成为主流,而不是仅仅依靠某种制度和模式。
5、收取费用及时制定关的措施和条款,设立质量检测和监督部分部分,定期针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进行抽样检查及时发现不足和缺陷,不断完善和改进。
6、重视品牌的建设,走品牌竞争之路。完善价格体系和准入机制,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但并一定是通过提高技术服务费,一个企业靠机制来解决问题是不长久的,正所谓一流的企业靠的是企业文化,所以要想真正的成为业界的领跑者,自身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完善是相当必要的。
结语
在发展转型的道路上,各式阻力和困难是不可避免。此次淘宝所采取的举措确实有失妥当。马云曾说过:“为全球1000万家小企业创造生存、成长、发展的平台;创造1亿人口的就业机会;为全世界10亿人解决消费问题。”现在看来这句话似乎有点滑稽。淘宝为1000亿元的买卖提供了交易平台,但是却并没有因此获利,每年还得靠阿里巴巴输血。走独立域名垂直战略的B2C之路才是应对当今调整的必然选择,但在发展过程中应更多的注重自身特点,切合实际,妥善的处理好运行商、卖家和买家的关系,迎来淘宝的华丽转身。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1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2012年招商续签及规则调整公告》,大体意思就是将淘宝商城的技术服务年费从6000元提高到30000元和60000元两个类别,涨幅5倍到10倍。并且,全线提高了商铺的违约保证金数额,由最初的10000元提升50000元、100000万元、150000万元不等。这一新规,让大多中小卖家寒心,它们普遍认为遭到了淘宝商城“简单和粗暴的方式对待”,像这样的“完全不管中小企业商家利益的做法”令他们彻底感到愤怒。不单单是这样,这大部分中小商城商家先前都是淘宝集市上的资深老商户,一步一步发展过来的。在他们心中,淘宝能取得今天辉煌的成绩,与他们是分不开的。这一新颁布规定的实质,对于他们来说可以用一个成语来形容那就是:过河拆桥。此外,淘宝商城还宣布将在9月份的时候引入B2C垂直经营模式,届时将有38家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进入商城。无疑这样做不但更加大了那些中小卖家的压力,有的甚至不得不退出。正因为这样,2011年10月11日,大约有5万名网友通过YY语音集结,对淘宝商城部分大商家,进行“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据说此次“参战”的人数达7000人之多。
这种卸磨杀驴的不义之举,损害了大部分中小卖家,它们被彻底激怒了。淘宝商城如今发展就是有了最初小卖家的支撑,可以说小卖家们功不可没,但淘宝却在胜利后过河拆桥。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淘宝的这一做法显然将自己陷入了不义之地。淘宝最终在卖家的坚持和商务部的介入下淘宝对新规做出了调整:
1、对于那些已进入淘宝商城的商家,新规执行起点延后至明年2012年9月30日。新进入的商家定于1月1日起执行。
2、2012年度所有淘宝商城的商家的商品保证金可以减半,阿里集团再投入10亿元到消费者保障基金。
3、贷款担保:阿里集团投入5亿元作为前期贷款担保资金,目的是给那些符合条件的小商家向银行和第三方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担保支持。
4、扩大投入,阿里集团投资资金新增3亿元。如果经营商家遇到困难,阿里集团给出1年的调整期,在这1年里,有困难的商家只需承担一半的年费,同时保证金一半也有阿里集团解决。
5、不达标商城店转入淘宝C店经营。淘宝商城对那些达不到标准或者不与商城续约的商家给予技术支持,将其商城店转为淘宝网C店,同时相应的信用及交易记录也一并转移。
淘宝暴露出来的问题
体系上的不足
1、物流服务商差异化严重,物流服务态度好坏不一。从淘宝运营这些年整体来看,淘宝的物流都是各个商家委托给其他快递公司或者物流服务机构。物流服务的差异化也因此产生。如:商品抵达客户手中时间有长有短,有的甚至会超过10天。而一些大型的物流服务公司速度相对较快,但通常收费昂贵。除非是大的合作客户,不然发单件的价格有时会有2倍甚至3倍的差距。比如顺丰和EMS。某些低价产品的本身的价格还不及物流费用,这显然不值当的。通常,卖家都会告诉买家应该先验货,确认货物完好后再签字确认,只要客户签字就被认定为货物完好。之后如发生纠纷就与买家和物流公司无关,可是往往到货后物流公司会让你先签字才能打开验货,这样产品出现任何问题都与物流公司无关。因为这样产生的纠纷不在少数
2、淘宝忽视了索取后的实际措施。在我们做任何事之前都得思考我们为什么要做这件事,个人做事要这样,企业做事就更是如此。淘宝此次新规的名义是以高门槛来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因此手段就是比以往多几倍的服务费和商品保证金。淘宝显然认为,小商家是假货的主要来源渠道,而那些资金雄厚的大商家买的都是卖的正品。家乐福,麦当劳这些全球知名的大企业,不也一样的频频出现质量问题?因此淘宝单纯的认为大商家的货才是正品是不科学。淘宝更多应该深思收取了高昂的管理费用,是否采取过切实的的行动来真正解决问题?
运营上的缺陷
1、没有在出台决策前提出明确合理的预期。出台新规是公司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是在新规出台执行前给出了一个合理的预期是相当必要的。就算无法预见到以后战略的调整,应该留给卖家一定的适应调整期限。任何一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一个过程,就如国家出台一项政策,也会先试点,再推广。
2、在缺乏有效市场调研的情况下就发布新规。淘宝从最初逐渐发展到今天,可以说形成了对中国电子商务较大程度的垄断,可以不需要对任何依赖它的商家负责。与任一中小商家相比它都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它拥有先进的平台、精湛的技术、雄厚的资金、强大的宣传,最后乃至规则掌握权,即使是攸关商家的存亡,也都有它来定夺。淘宝一步一步的发展壮大,商家的话语权也慢慢被剥夺。淘宝这次,既没有与用户进行协商沟通,更别说做用户体验,直接出台新规,大幅提高服务费,是站不住脚的。
整个电子商务环境的不完善
1、缺乏一个统一的维权工会联盟。没有一个统一的工会组织,在卖家受损时,为他们争夺话语权。我国目前电商行业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在法律方面的救济措施这块还比较欠缺。现在淘宝集市的店铺就有150多万家,淘宝商城也有5万多家。如此多的公司和卖家,在这不断发展的8年期间居然从没组成过一个类似于工会的组织或者联盟当利益受损时来为自己争取话语权和相关权益。相反在国外,这方面就要完善得多,eBay卖家很早就成立了由些独立的卖家广泛参与的联盟,在每次eBay想要提高电商服务费或者佣金时的时候,这个联盟可以在相关网站上发表针对性文件提出反对的意见,从而对eBay施压。
2、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监管缺乏有效的监管。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过程中,对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监管缺少应有思考。互联网飞速发展的同时,中国电商平台也日趋成熟。“只有不成熟的公司,没有不成熟的法律”是资本市场的一句格言。相对不一样公司,会有不一样的公司领导和公司章程。但相对公司而言,特别是拥有庞大用户群和高市场占有份额的大众性公司,必须得有相关配套法律进行有效监管。如今个人和企业在互联网时代都日益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发展,合理调整电子商务里各方利益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淘宝B2C发展策略
1、自建物流体系,提升物流针对销售商品的可控性和专业性,提高物流质量,完善包装配送过程。区别对待贵重商品、易碎商品、易燃物品。不用交接外包物流公司,节约了时间,提高了效率。物流配送由B2C 公司全面接管,提高物流对产品的负责程度,物流损坏时的纠纷问题也会得到相应简化,从而使物流速度得到大幅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也会得到相应提高。
2、成立卖家工会组织联盟,由卖家广泛参与,必要时维护卖家的相关权益。在淘宝提高佣金时,表达卖家心声,提出合理化建议。此次“淘宝事件”揭示出推进电子商务立法,制定电子商务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规范网购市场,是当下必须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在出台新规或者发布政策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与广大商户进行协商沟通,做好用户体验。给商户以明确预期,就算无法预料到战略的变化,也须预留一定调整期。
4、把客户满意度纳入公司的重要考核标准。采购和销售人员应积极配合客服人员完成工作。B2C或者C2C,很显然都是从卖家的角度得出的定义。可是市场中,买家才是至关重要的,他们才是市场的决定者和推动者。注重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售后问题,提高顾客忠诚度和消费者品牌认知度。只有不断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才可能成为主流,而不是仅仅依靠某种制度和模式。
5、收取费用及时制定关的措施和条款,设立质量检测和监督部分部分,定期针对客户反映的问题进行抽样检查及时发现不足和缺陷,不断完善和改进。
6、重视品牌的建设,走品牌竞争之路。完善价格体系和准入机制,严格把关,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但并一定是通过提高技术服务费,一个企业靠机制来解决问题是不长久的,正所谓一流的企业靠的是企业文化,所以要想真正的成为业界的领跑者,自身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完善是相当必要的。
结语
在发展转型的道路上,各式阻力和困难是不可避免。此次淘宝所采取的举措确实有失妥当。马云曾说过:“为全球1000万家小企业创造生存、成长、发展的平台;创造1亿人口的就业机会;为全世界10亿人解决消费问题。”现在看来这句话似乎有点滑稽。淘宝为1000亿元的买卖提供了交易平台,但是却并没有因此获利,每年还得靠阿里巴巴输血。走独立域名垂直战略的B2C之路才是应对当今调整的必然选择,但在发展过程中应更多的注重自身特点,切合实际,妥善的处理好运行商、卖家和买家的关系,迎来淘宝的华丽转身。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