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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伊始,社会保险机构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筹集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和职工按照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来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特点是:养老保险负担为代际转嫁,即由在职职工负担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提取养老保险费的数额和比例逐年变化;不考虑储备,费率较低,易于建立制度。但这一模式没有明确政府的责任,仅仅依靠企业和个人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