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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现行的“市管县”体制弊端日益凸显,“省管县”体制改革成为热点。“省管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明显的优势,我国推行“省管县”体制有着一定的可行性,并将成为我国体制改革的趋势。文章主要分析推行该体制改革的动因,以及浙江“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
关键词:市管县; 省管县; 体制变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确立,政府的治理模式与管理方式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适时调整自身职能。旧的“市管县”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改革“市管县”管理体制迫在眉睫。此时,“省管县”体制逐渐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思想,并将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对我国行政体制、行政区划改革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1 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动因
1.1 “市管县”体制存在的弊端与局限性。“市管县”体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为了利用中心城市优势, 打破城乡二元体系,解决城市发展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市管县”体制逐步失去了它曾经起到的积极作用,弊端日益暴露。
1.1.1 束缚了县域经济发展。当初设置市管县的目的之一在于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带动县域和村镇经济的发展。但是,实际上,中央和省级配置的资源经常被市级截流,市域经济的发展往往优先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市级政府为了自身的发展牺牲了县级政府的利益。因此, “市管县”体制不仅没有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反而出现“市吃县”、“市卡县”、“市挤县”、“市刮县”现象,造成县财政资源不足,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另外,市级政府权力的集中,限制了县级政府的自主权,降低了县级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权收到限制,另一方面,县级政府的事权又过大,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的履行。
1.1.2 加大了城乡差距。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本质在于城与乡利益的一致性。但由于市本级发展与市财政收入的关系,市领导县体制带来的城市工商经济、城市发展相较于县域经济、农村经济更具时效性,加之市管县的宽范围、广地域与城市的弱实力,决定了市县发展格局中,市从县乡索取资源,集中力量用于城市发展不是权宜之计,因而“重工轻农”、“厚城薄乡”成为市县关系中的常态,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带动作用不显性。大量农业利润和农村社会经济资源被城市所吸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自我积累效应降低,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1.1.3 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提高了行政成本。行政管理学理论研究证实,行政组织每多出一个管理层次,就会造成机构和公务人员增多、膨胀行政管理队伍、导致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信息的失真率增加。在市管县体制下,我国行政管理层级在原来基础上多出一个行政管理层次。在原先地、市分设的情况下,城乡行政领导机构分别以管理城市或农村为重点,管理目标较单一,而市管县必然是由城市管理为主体制向城市、农村合治体制转变。我国地级市的形成,除少部分由地市合并外,大部分由地改市而成。由此必然带来地级市政府机构设置的增加与行政人员的扩张。
1.2 我国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可行性。“省管县”体制是指,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替代“市管县”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在财政收支划分、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财政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县财政和市本级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财政挂钩,不再经过市。“省管县”体制明确了地级市与县和县级市之间平等的财政主体地位,减少了财政层级,从制度上保证了省直接对县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省级财政的直接调控能力。
2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
浙江是我国较早推行省管县改革的地方,它分别在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四次对经济强县进行扩权,使之拥有更大的财政、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自主权,通过改革,浙江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 促进了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仅2002年,浙江省就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县、温岭市、慈溪市等17个经济强县,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县,涵盖了计划、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扩权事项,几乎包括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这种“直管”还扩展到社会管理职能,如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车辆管理等,重点是县财政直接对省负责。浙江的省管县的积极效果十分明显,多年来浙江省占据着全国“百强县”近1/ 3 的席位。
浙江省农办副主任顾益康指出,浙江县域经济发达与省管县财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甚至被一些研究者称为浙江的“秘密武器”。“省管县”体制作为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推动县域经济向内寻求发展动力,促成了内生性民营经济的生长和繁荣,也带动了县和县以下农村经济的发展。浙江的省管县改革试验,对周边省份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从2003年到2005年,山东、福建、湖北、广东、河北、吉林等众多省份,纷纷出台了以浙江经验为主要框架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政府文件,一些地方还迫不及待地提出了抢抓扩权强县机遇的口号,引发了对于制度建设的新一轮探索,应该说成功的榜样是省管县体制出现的推动力之一。
尽管浙江省省管县实行的比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被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实施的过程中,县配套措施不完善,同时由于省、市、县政府的职责划分不清,政府职能无法全面发挥。其次,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的多的县,由于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发展会很迅速,而那些权利下放的少县,经济发展缓慢,由此可能导致经济在不同县域的不平衡发展以及资源在整个省的不合理配置问题,甚至造成不公平的县域竞争问题。再次,尽管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数目很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会遇到很大的改革阻力,权限能落到实处的项目数不是很多。
参考文献
[1]丁會明:《试析当前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12期
[2]许欣:《省管县体制面临的新挑战及实现路径的探索》,《中国商界》,2009年第8期
关键词:市管县; 省管县; 体制变革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与确立,政府的治理模式与管理方式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变化,适时调整自身职能。旧的“市管县”管理体制的不适应性日益显现,改革“市管县”管理体制迫在眉睫。此时,“省管县”体制逐渐成为政府改革的主流思想,并将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对我国行政体制、行政区划改革将产生重要的影响和推动作用。
1 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动因
1.1 “市管县”体制存在的弊端与局限性。“市管县”体制是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为了利用中心城市优势, 打破城乡二元体系,解决城市发展所需的人力和物力资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行政治理环境的变化,“市管县”体制逐步失去了它曾经起到的积极作用,弊端日益暴露。
1.1.1 束缚了县域经济发展。当初设置市管县的目的之一在于发挥中心城市的优势,带动县域和村镇经济的发展。但是,实际上,中央和省级配置的资源经常被市级截流,市域经济的发展往往优先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市级政府为了自身的发展牺牲了县级政府的利益。因此, “市管县”体制不仅没有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反而出现“市吃县”、“市卡县”、“市挤县”、“市刮县”现象,造成县财政资源不足,严重阻碍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另外,市级政府权力的集中,限制了县级政府的自主权,降低了县级政府为民服务的能力。一方面,县级政府财权收到限制,另一方面,县级政府的事权又过大,财权和事权的不对称,严重制约了县级政府公共服务和经济社会管理的职能的履行。
1.1.2 加大了城乡差距。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本质在于城与乡利益的一致性。但由于市本级发展与市财政收入的关系,市领导县体制带来的城市工商经济、城市发展相较于县域经济、农村经济更具时效性,加之市管县的宽范围、广地域与城市的弱实力,决定了市县发展格局中,市从县乡索取资源,集中力量用于城市发展不是权宜之计,因而“重工轻农”、“厚城薄乡”成为市县关系中的常态,城市对农村的“反哺”带动作用不显性。大量农业利润和农村社会经济资源被城市所吸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自我积累效应降低,导致城乡差距进一步拉大。
1.1.3 增加了行政管理层次,提高了行政成本。行政管理学理论研究证实,行政组织每多出一个管理层次,就会造成机构和公务人员增多、膨胀行政管理队伍、导致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降低、信息的失真率增加。在市管县体制下,我国行政管理层级在原来基础上多出一个行政管理层次。在原先地、市分设的情况下,城乡行政领导机构分别以管理城市或农村为重点,管理目标较单一,而市管县必然是由城市管理为主体制向城市、农村合治体制转变。我国地级市的形成,除少部分由地市合并外,大部分由地改市而成。由此必然带来地级市政府机构设置的增加与行政人员的扩张。
1.2 我国推行“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可行性。“省管县”体制是指,由目前的“省—市—县”三级体制转变为“省—市、县”二级体制,替代“市管县”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在财政收支划分、专项拨款、预算资金调度、财政年终结算等方面,由省直接分配下达到县、市,县财政和市本级财政一样都直接同省财政挂钩,不再经过市。“省管县”体制明确了地级市与县和县级市之间平等的财政主体地位,减少了财政层级,从制度上保证了省直接对县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了省级财政的直接调控能力。
2 “省管县”体制改革的实证分析
浙江是我国较早推行省管县改革的地方,它分别在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四次对经济强县进行扩权,使之拥有更大的财政、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管理自主权,通过改革,浙江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 促进了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仅2002年,浙江省就将313项审批权下放给绍兴县、温岭市、慈溪市等17个经济强县,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县,涵盖了计划、经贸、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等12大类扩权事项,几乎包括了省市两级政府经济管理权限的所有方面,这种“直管”还扩展到社会管理职能,如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车辆管理等,重点是县财政直接对省负责。浙江的省管县的积极效果十分明显,多年来浙江省占据着全国“百强县”近1/ 3 的席位。
浙江省农办副主任顾益康指出,浙江县域经济发达与省管县财政体制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这甚至被一些研究者称为浙江的“秘密武器”。“省管县”体制作为一个有效的制度框架,推动县域经济向内寻求发展动力,促成了内生性民营经济的生长和繁荣,也带动了县和县以下农村经济的发展。浙江的省管县改革试验,对周边省份产生了强烈的示范效应。从2003年到2005年,山东、福建、湖北、广东、河北、吉林等众多省份,纷纷出台了以浙江经验为主要框架的、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政府文件,一些地方还迫不及待地提出了抢抓扩权强县机遇的口号,引发了对于制度建设的新一轮探索,应该说成功的榜样是省管县体制出现的推动力之一。
尽管浙江省省管县实行的比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首先,被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在实施的过程中,县配套措施不完善,同时由于省、市、县政府的职责划分不清,政府职能无法全面发挥。其次,经济管理权限和社会管理权限下放的多的县,由于具有较大的自主权,经济发展会很迅速,而那些权利下放的少县,经济发展缓慢,由此可能导致经济在不同县域的不平衡发展以及资源在整个省的不合理配置问题,甚至造成不公平的县域竞争问题。再次,尽管下放的行政管理权限数目很多,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会遇到很大的改革阻力,权限能落到实处的项目数不是很多。
参考文献
[1]丁會明:《试析当前我国“省管县”体制改革》,《经营管理者》,2010年第12期
[2]许欣:《省管县体制面临的新挑战及实现路径的探索》,《中国商界》,2009年第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