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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队自身经济进行调整的重要方式。税收对一个国家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税收制度的合理制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政治稳定都至关重要。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时期,采用双主体税制模式,主张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流转税在我国税收中比重较大,但是流转税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自身独有缺陷,如重复征税现象严重、增值税比例偏高、消费税征收不力等。所以,以流转税向所得税为主体转变是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本文基于我国国情,通过比较流转税和所得税各自特点,来阐述所得税存在合理性,说明当前中国税制的改革。
【关键词】:流转税 所得税 经济效益 经济发展
一、流转税及其特点
(一)流转税的定义
流转税作为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它是以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按流转额所征的各种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既包括商品销售额,也包括非商品销售额税。流转税是政府财政收入中比例较大一种税收形式,在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收形式。
(二)流转税的特点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税基广,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第二,相比于所得税,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较小,可以及时有效地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来源。第三,课征普遍,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第四,流转税一般采用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计算手续简单,易于征收,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二、我国流转税存在问题及现状分析
(一)歪曲市场信息明显
按照微观经济学的主要观点,市场上商品的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但由于征收了流转税,对商品的价格产生了严重的外部影响。当某种商品的流转税过重,该类商品的价格会上升,从而人们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反之亦然。这就会给商品市场造成“看不见的阴影区”,人们无法正确判断真正的供求,影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二)存在重复征收的现象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我国主要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企业为了减少税收,就需考虑自己的经营模式,减少流通中增值的环节。由此不仅没有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甚至还造成了不同行业及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间税收负担的不同。这在无形中就造成了二次收税的现象。同时,逃税避税偷税的现象也频发。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适应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必然会带来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但我国仅对十四类货物征收消费税,范围较窄,不能与时俱进。具体表现为:我国将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能够支付起白酒、化妆护肤品等商品,它们成为生活必需品。加上对汽车轮胎和酒精等生产资料征税,影响生产发展也违背了加速经济建设的方针。另一方面,已成为大众畅销但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一定影响。
(四)实行比例税率,税负具有累退性
增值税具有累退性的特点,收入越高的人消费所占收入比例越低 ,而按比例收流转税显然穷人缴税额占收入比例更大,这就使得低收入者的税收比富人的更重,根據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原则,收入愈少,税负就相对愈重,导致事实上的税负不公,未能体现良好的税收调节作用。
三、所得税及其经济效益分析
(一)所得税的定义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在我国,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的特点
1.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依据。
2.所得税一般为价外税,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
3.应纳税税额考虑了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等各个方面。
(三)所得税的经济效益
1.所得税只通过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以会调节收入水平,进而影响需求,可以直观地反映商品供求变化信息,同时所得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可以促进社会的再生产和公平正义。
2.所得课税包含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基广泛,税率累进,应税数量越多税率越高,可以有效的促进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同时征收方法简便,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法,减少征纳成本。
3.所得税是直接税,纳税人所得即扣除应纳所得税额后的收入,透明度高,同时不易转嫁,不同性质企业个人适合不同税率,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在源头避免了偷漏税行为。
4.个人所得税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入高低,影响企业财富分配和投资回报率,进而影响投资。所得税可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在保证国家税收前提下,使纳税人税负最小化和科学化。
(四)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1.课税对象不同:所得税是以商品价值构成中的m,即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流转税是以商品价值构成总额中c+v+m,即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2.流转税只与商品销售收入有关,不受成本高低影响,容易重复征税,且可以转嫁;所得税直接受成本规模影响不会重复征税,不能转嫁。
3.征收方法不同: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消费税是采用从量,从价等方法;企业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法?
四、流转税向所得税为主体转变的必然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时期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定时期的上层建筑。流转税因其弊端,易于扭曲价格信息,不利于微观主体的经营决策,对投资的抑制作用明显,也不利于公平收入分配。而所得税作为一种“良税”较适宜于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明显,便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一)从个人所得税角度
1.个人所得税由于征收方法科学,多收入者多缴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保持了相对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税基不断扩大,有利于为国家税收提供稳定来源,保证了国家财政安全。
2.个人所得税是适合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弥补了税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进而可以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
3.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同于其他国家,征税主权上具有确定性,同时吸收了其他发达国家的优点,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进行科学的征收,这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体现我国的国家意志,体现税法最大的特点。
4.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民主与法制的集中体现。近年来,个税改革充分体现了人文情怀,对向慈善事业的捐款以及对外籍人员的附加税扣除等,体现了对社会爱心事业的支持以及对外来移民的包容,这也增强了在改革开放下我国对外税收的吸引力,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二)从企业所得税角度
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是我国经济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处理其他分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1.企业所得税区别于流转税的重复征税,使企业有利可图,激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企业再投资,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压力,推动社会稳定。
2.企业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以及财政收入重要来源,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作为财政政策的工具,对于国家需要鼓励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和新技术产业,可给以税收优惠、减免、低税等待遇,对于某些需要限制的行业或产品,国家可通过高税、加征等措施加以限制,在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促進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3.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克服了纳税人投机心理,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相比与以前由于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优惠,税制的不平等使越来越多的内资走上“假外资”之路,新版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这样可以使企业公平地根据所得额交税,既维护了国内企业利益,同时使国家税收安全稳定。
五、总结
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的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结构与生产资料多元化,要求中国税制改革要符合国情和经济发展方向。再加上这种改革切实保障了个人、企业、国家三者根本利益,在不同层次和领域都发挥了税收的财政和经济作用。所以这种税制改革是社会之所趋。
【参考文献】:
【1】齐代民.流转税与所得税之比较与选择[J].经济师,2007
【2】常晓素,何辉.流转税与所得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02
【3】董庆铮.对双主体税制模式的争议[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年报,1989
【4】时玉婷.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必然选择与路径设计[D].河南大学,2018
【5】梁学平,李平.关于我国最佳税制模式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3(01)
【6】高莉.中国税制结构模式辨析[J].税务研究.2001(03)
作者简介:刘珂羽(1998年5月3日) 男,汉族,河南许昌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关键词】:流转税 所得税 经济效益 经济发展
一、流转税及其特点
(一)流转税的定义
流转税作为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它是以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按流转额所征的各种税,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流转税的征税对象既包括商品销售额,也包括非商品销售额税。流转税是政府财政收入中比例较大一种税收形式,在我国现有的税制结构中,流转税是我国最主要的税收形式。
(二)流转税的特点
流转税的主要特点是:第一,税基广,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或交易额为计税依据。第二,相比于所得税,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较小,可以及时有效地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来源。第三,课征普遍,一般具有间接税的性质。第四,流转税一般采用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计算手续简单,易于征收,也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
二、我国流转税存在问题及现状分析
(一)歪曲市场信息明显
按照微观经济学的主要观点,市场上商品的价格是由供给与需求共同决定。但由于征收了流转税,对商品的价格产生了严重的外部影响。当某种商品的流转税过重,该类商品的价格会上升,从而人们减少对该商品的需求,反之亦然。这就会给商品市场造成“看不见的阴影区”,人们无法正确判断真正的供求,影响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二)存在重复征收的现象
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由于我国主要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企业为了减少税收,就需考虑自己的经营模式,减少流通中增值的环节。由此不仅没有消除重复征税的弊端,甚至还造成了不同行业及同一行业内不同企业间税收负担的不同。这在无形中就造成了二次收税的现象。同时,逃税避税偷税的现象也频发。
(三)消费税征税范围不适应经济发展
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必然会带来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但我国仅对十四类货物征收消费税,范围较窄,不能与时俱进。具体表现为:我国将某些生活必需品和少数生产资料纳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能够支付起白酒、化妆护肤品等商品,它们成为生活必需品。加上对汽车轮胎和酒精等生产资料征税,影响生产发展也违背了加速经济建设的方针。另一方面,已成为大众畅销但同时又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对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一定影响。
(四)实行比例税率,税负具有累退性
增值税具有累退性的特点,收入越高的人消费所占收入比例越低 ,而按比例收流转税显然穷人缴税额占收入比例更大,这就使得低收入者的税收比富人的更重,根據边际消费倾向递减原则,收入愈少,税负就相对愈重,导致事实上的税负不公,未能体现良好的税收调节作用。
三、所得税及其经济效益分析
(一)所得税的定义
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在我国,所得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所得税的特点
1.以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依据。
2.所得税一般为价外税,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
3.应纳税税额考虑了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等各个方面。
(三)所得税的经济效益
1.所得税只通过对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所以会调节收入水平,进而影响需求,可以直观地反映商品供求变化信息,同时所得税避免了重复征税,可以促进社会的再生产和公平正义。
2.所得课税包含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基广泛,税率累进,应税数量越多税率越高,可以有效的促进横向公平与纵向公平。同时征收方法简便,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法,减少征纳成本。
3.所得税是直接税,纳税人所得即扣除应纳所得税额后的收入,透明度高,同时不易转嫁,不同性质企业个人适合不同税率,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在源头避免了偷漏税行为。
4.个人所得税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入高低,影响企业财富分配和投资回报率,进而影响投资。所得税可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在保证国家税收前提下,使纳税人税负最小化和科学化。
(四)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1.课税对象不同:所得税是以商品价值构成中的m,即所得额为课税对象;而流转税是以商品价值构成总额中c+v+m,即流转额为课税对象。
2.流转税只与商品销售收入有关,不受成本高低影响,容易重复征税,且可以转嫁;所得税直接受成本规模影响不会重复征税,不能转嫁。
3.征收方法不同: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消费税是采用从量,从价等方法;企业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法?
四、流转税向所得税为主体转变的必然性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定时期的经济基础决定一定时期的上层建筑。流转税因其弊端,易于扭曲价格信息,不利于微观主体的经营决策,对投资的抑制作用明显,也不利于公平收入分配。而所得税作为一种“良税”较适宜于市场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明显,便利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因此,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应选择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 (一)从个人所得税角度
1.个人所得税由于征收方法科学,多收入者多缴税,可以缩小贫富差距,保持了相对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同时有助于纳税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同时,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税基不断扩大,有利于为国家税收提供稳定来源,保证了国家财政安全。
2.个人所得税是适合社会发展的税收政策,弥补了税法中尚未明确规定的行为及税法中优惠政策而进行的,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改进有关税收政策,进而可以不断完善和健全我国的税法和税收制度。
3.我国的个人所得税不同于其他国家,征税主权上具有确定性,同时吸收了其他发达国家的优点,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进行科学的征收,这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税收主权,体现我国的国家意志,体现税法最大的特点。
4.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民主与法制的集中体现。近年来,个税改革充分体现了人文情怀,对向慈善事业的捐款以及对外籍人员的附加税扣除等,体现了对社会爱心事业的支持以及对外来移民的包容,这也增强了在改革开放下我国对外税收的吸引力,促进“引进来”与“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二)从企业所得税角度
企业所得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企业所得税调节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利润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是我国经济分配制度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处理其他分配关系的前提和基础。
1.企业所得税区别于流转税的重复征税,使企业有利可图,激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促进企业再投资,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社会压力,推动社会稳定。
2.企业所得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以及财政收入重要来源,是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作为财政政策的工具,对于国家需要鼓励的能源、交通、原材料和新技术产业,可给以税收优惠、减免、低税等待遇,对于某些需要限制的行业或产品,国家可通过高税、加征等措施加以限制,在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同时,企业所得税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也促進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3.改革后的企业所得税克服了纳税人投机心理,减少“假外资”政策性套利行为。相比与以前由于外资企业在税收政策上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优惠,税制的不平等使越来越多的内资走上“假外资”之路,新版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这样可以使企业公平地根据所得额交税,既维护了国内企业利益,同时使国家税收安全稳定。
五、总结
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的转变,是一种必然趋势。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结构与生产资料多元化,要求中国税制改革要符合国情和经济发展方向。再加上这种改革切实保障了个人、企业、国家三者根本利益,在不同层次和领域都发挥了税收的财政和经济作用。所以这种税制改革是社会之所趋。
【参考文献】:
【1】齐代民.流转税与所得税之比较与选择[J].经济师,2007
【2】常晓素,何辉.流转税与所得税的福利效应研究[J].统计研究,2002
【3】董庆铮.对双主体税制模式的争议[J].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年报,1989
【4】时玉婷.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改革:必然选择与路径设计[D].河南大学,2018
【5】梁学平,李平.关于我国最佳税制模式的思考[J].经济与管理.2003(01)
【6】高莉.中国税制结构模式辨析[J].税务研究.2001(03)
作者简介:刘珂羽(1998年5月3日) 男,汉族,河南许昌人,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6级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