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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做出刑讯逼供行为的原因既有侦查机关外部的,也有侦查机关内部的。外部原因包括传统的诉讼观念、相关刑事立法不够完善、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内部原因包括办案人员的职业心理不正常、侦查人员素质不高等。预防刑讯逼供应从完善诉讼程序着手,通过立法将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措施法制化,使刑讯逼供彻底失去存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