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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积极利用互联网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为人民群众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尚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笔者尝试从互联网的利用与舆情管理的角度来提出在互联网时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的可行之路。
[关键词]网络时代;检察机关公信力;互联网运用;舆情管理
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法律才会被人们所尊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全国检察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平台。如何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从而为提升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逐步认识到应当积极利用互联网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为人民群众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将互联网作为信息时代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和载体以及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妥善处理好互联网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影响,还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一,对互联网的影响力在思想观念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第二,缺乏开展网络宣传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第三,网络宣传的形式不够多样,手段不够丰富。第四,不能正确对待网络舆情,缺乏应对机制。第五,检察网站权威信息平台的作用不突出,知名度不高、点击率偏低、实用性不强、互动功能不完善、检务公开不到位。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在传播信息上的优势,化解网络舆情带来的负面效应,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应当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互联网宣传和网络舆情管理的新机制
(一)建立完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1.健全涉检舆情巡查制度,指定专人或利用专业舆情搜集软件通过设置敏感词、关键词对主要网站以及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虚拟社区进行定时、全面的巡查、预警工作。全面并及时掌握了解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不良反映、意见建议及案件线索,确保各类有害信息能够及时发现。
2.建立内部涉检信访信息共享制度,对民事行政、控申举报、反贪反渎等部门接待的群众申诉举报进行线索评估,对有可能引发纠纷的案件进行应对处置协商讨论,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应对某一类突发事件或特定对象的网络舆情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可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综合分析并形成附有对策建议的专题信息。为领导决策以及日后作出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工作。由网评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在对网络进行日常性和持续性的跟踪与搜集的基础上,明确舆情的不同等级,区别对待、分级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舆情信息严重程度、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二)建立引导保障机制
1.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涉检网络舆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应当坚持可续发展观,把涉检网络舆情的压力转化为推动检察机关发展的动力,把应对负面舆论的挑战变为提高检察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机遇。
2.引导网络舆情发展导向。由于一些网民个人局限性认识与未经验证的事实相联系,在网络上随意发布绝对化、缺乏理性和责任的言论,动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检察机关应以客观诚恳的态度对待公众要求了解的检察工作信息,引导广大网民达成对事物见解的共识。
3.建立网络舆情答疑机制。网络舆情的泛溢多数由于网民的质疑堆砌而成,因此网络舆情引导不是单向行为,要注重释放社会及广大网民对检察事务的质疑,尤其是涉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自身形象的疑惑,要保证与网民及时客观的信息沟通。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官方外网开辟检察论坛,或者通过政府网站开辟检察官微博,围绕涉检的质疑,以平和的态度及客观的精神进行统一答复。
(三)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1.拓展正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可以将其官方网站、内设接待室、社区检察室以及检察宫微博作为信息通报渠道,保证正确信息的流通性,便于公众通过以上顺畅的渠道了解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和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
2.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在全面整合基层检察院公示内容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大检查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关心检察事业、关注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四)建立应对联动机制
1.建立有害信息共查制度,共同构建“区域监测”工作格局。现阶段,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普遍将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可在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及司法系统其他单位的网络舆情专业搜索软件中加入“检察”、“检察官”等关键词,及时发现涉及检察机关的不良舆情,确保各类违法有害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防止其扩散、传播。
2.共享网络舆情专业人才。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拥有专业的宣传工作人员,对如何处理公共关系,化解危机矛盾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各单位之间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舆情事件分析会等活动,加强专业人才之间的交流互动,对如何处理网络舆情,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共同进行研讨。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3.共同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各自条线有相关网络舆情管理的培训项目,通过培训项目和课程的共享,可以进一步提升宣传人才在新闻报道、网络热点引导、网络舆情研判等方面专业素养,提升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检察干警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以及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转变解决网络舆情危机的工作思维和方式
(一)坚持“三不”原则
1.“不瞒”。一旦发现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在调查中如果发现反映情况属实,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2.“不慢”。在应对网络热点问题时,及时采取一些调查和应对措施,及时向网民澄清事实,尽量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不蛮”。对待群众批评尤其是网络监督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待群众反映问题认真调查、真诚答复。对待网络舆情,不瞒、不慢、不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也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加强对话与沟通
1.坦诚倾听各方陈述。要坦诚倾听各方陈述,不仅包括面对面地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也包括从网络上收集、查阅危机的相关信息,回答网友的质问,容忍网民的责难,倾听全方位的社情民意。应对危机的领导能够坦诚倾听,是给对方以尊重和尊严、表现诚意的最好方式。
2.全面告知事实真相。告知真相一定要说真话,传播危机爆发后,检察机关不能掩饰。此时,检察机关应尽量表明自身愿意坦陈事实、快速处理、及时整改、挽回影响的诚意。而在与媒体和社会公众代表的对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给自身寻理由、找托词的话语模式,否则,将会引起更大的风波。
3.公正有效进行承诺。当传播危机发生后,沟通人要对媒体作出一定的承诺,表明处理危机的态度和决心。但这种承诺不宜过满,如果不能兑现就会成空话。
(三)加强疏通与引导
1.以合作的态度应对媒体。面对传媒应摒弃“讳莫如深”或“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外部力量的支持、配合下,疏通与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媒体的合作和支持。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主流价值,充分发挥媒体在危机事件中的巨大影响力。[1]
2.以共同利益引导利益相对人。合作缘于共同利益,冲突也是为了共同利益。对当事人反映检察人员办事推诿、拖拉,或者反映执法礼仪、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只要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优先办理,把冲突的利益相对人引领到共同利益上来,将传播危机来个釜底抽薪。
3.请关键第三人疏导议题。在许多国家,游说第三方是政府公共关系较为常见的一种策略,在我国较少采用。许多案件的传播危机发生并延续,与检察机关的危机管理不力有关。不能认为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争议不会伤及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相反,许多办案的检察人员今后的个人形象及威望都将受到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在社会公众心理中也将会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如果对媒体言论不加以必要的引导,也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起诉、审判及定罪量刑。这种情况下,在切实做好日常沟通工作的基础上,要注意游说第三方,让值得信赖的专家学者发表看法。[2]通过他们解释检察机关纠偏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消除争议,减轻网络传播危机对司法权威的冲击。而对于一般的事件则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务监督员等听取汇报,让他们侧面了解事件的真相并转达传布给社会公众。
(四)转换与重建
1.转换话题,理性应对。当网络上出现检察机关的负面信息时,网评员就应当即时凝聚到一起,极力扮演好意见领袖角色,见到网上相关新闻就跟贴,把涉及到检察机关的负面消息与检察机关必须依法执法办案分离开来,与众多检察人员不敢为、不能为、不会为的严密管理机制对照起来,那么少数检察人员的个人行为就不会影响到检察机关。即时转移网民的视线,网民就可能会发出理性的声音。
2.吸取教训,重塑形象。网络传播危机的落幕不代表危机应对管理的结束,而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危机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利益相对人或民众进行补偿,对引发网络传播危机的问题要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对有过错的检察人员要公开处理结果,构成犯罪的也要申明大义,依法予以追究,以表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最大诚意。同时,也要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的组织功能,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和表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先进事迹,恢复民众对司法的信心,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将危机造成的毁损度降到最低。
总之,当前检察公信力的现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人们逐渐将检察机关作为反映问题、寻求帮助、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但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检察机关仍需进一步重视网络信息建设和舆情处理,更好地应对这个网络社会,提高检察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参考文献]
[1]李仁虎.如何应对由网络传播造成的危机[J].今传媒.2007(9).
[2]刘竣.网络时代的危机公关管理[J].数字财富.2004(10).
[作者简介]赵树杰(1985—),男,福建漳州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关键词]网络时代;检察机关公信力;互联网运用;舆情管理
司法具有高度的公信力,法律才会被人们所尊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正文明执法是社会公众对司法信任和服从的基础。而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是全国检察工作的前沿和基础;是党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第一线平台。如何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从而为提升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已经逐步认识到应当积极利用互联网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为人民群众服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将互联网作为信息时代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之间沟通的重要桥梁和载体以及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但是,在实践中,如何妥善处理好互联网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影响,还存在以下亟需解决的问题:第一,对互联网的影响力在思想观念上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第二,缺乏开展网络宣传的专业化人才队伍。第三,网络宣传的形式不够多样,手段不够丰富。第四,不能正确对待网络舆情,缺乏应对机制。第五,检察网站权威信息平台的作用不突出,知名度不高、点击率偏低、实用性不强、互动功能不完善、检务公开不到位。
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在传播信息上的优势,化解网络舆情带来的负面效应,提高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的新期待和新要求,应当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互联网宣传和网络舆情管理的新机制
(一)建立完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
1.健全涉检舆情巡查制度,指定专人或利用专业舆情搜集软件通过设置敏感词、关键词对主要网站以及论坛、博客、微博等网络虚拟社区进行定时、全面的巡查、预警工作。全面并及时掌握了解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不良反映、意见建议及案件线索,确保各类有害信息能够及时发现。
2.建立内部涉检信访信息共享制度,对民事行政、控申举报、反贪反渎等部门接待的群众申诉举报进行线索评估,对有可能引发纠纷的案件进行应对处置协商讨论,做到防范于未然。同时,应对某一类突发事件或特定对象的网络舆情进行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可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定量和定性的综合分析并形成附有对策建议的专题信息。为领导决策以及日后作出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3.加强网络舆情研判工作。由网评员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在对网络进行日常性和持续性的跟踪与搜集的基础上,明确舆情的不同等级,区别对待、分级处理,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舆情信息严重程度、敏感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应对危机的准备。
(二)建立引导保障机制
1.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涉检网络舆论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应当坚持可续发展观,把涉检网络舆情的压力转化为推动检察机关发展的动力,把应对负面舆论的挑战变为提高检察机关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机遇。
2.引导网络舆情发展导向。由于一些网民个人局限性认识与未经验证的事实相联系,在网络上随意发布绝对化、缺乏理性和责任的言论,动摇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检察机关应以客观诚恳的态度对待公众要求了解的检察工作信息,引导广大网民达成对事物见解的共识。
3.建立网络舆情答疑机制。网络舆情的泛溢多数由于网民的质疑堆砌而成,因此网络舆情引导不是单向行为,要注重释放社会及广大网民对检察事务的质疑,尤其是涉及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及自身形象的疑惑,要保证与网民及时客观的信息沟通。检察机关可以运用官方外网开辟检察论坛,或者通过政府网站开辟检察官微博,围绕涉检的质疑,以平和的态度及客观的精神进行统一答复。
(三)健全信息发布机制
1.拓展正确权威的信息发布平台,可以将其官方网站、内设接待室、社区检察室以及检察宫微博作为信息通报渠道,保证正确信息的流通性,便于公众通过以上顺畅的渠道了解检察机关检务信息和执法办案的工作情况。
2.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公示信息,在全面整合基层检察院公示内容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同时加大检查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公众关心检察事业、关注检察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导向作用。
(四)建立应对联动机制
1.建立有害信息共查制度,共同构建“区域监测”工作格局。现阶段,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普遍将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可在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及司法系统其他单位的网络舆情专业搜索软件中加入“检察”、“检察官”等关键词,及时发现涉及检察机关的不良舆情,确保各类违法有害信息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置,防止其扩散、传播。
2.共享网络舆情专业人才。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拥有专业的宣传工作人员,对如何处理公共关系,化解危机矛盾有着丰富的工作经验。各单位之间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网络舆情事件分析会等活动,加强专业人才之间的交流互动,对如何处理网络舆情,维护地方和谐稳定共同进行研讨。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成效。
3.共同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地方政府宣传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各自条线有相关网络舆情管理的培训项目,通过培训项目和课程的共享,可以进一步提升宣传人才在新闻报道、网络热点引导、网络舆情研判等方面专业素养,提升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检察干警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以及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二、转变解决网络舆情危机的工作思维和方式
(一)坚持“三不”原则
1.“不瞒”。一旦发现突发网络舆情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在调查中如果发现反映情况属实,严格依法处理,绝不姑息养奸。
2.“不慢”。在应对网络热点问题时,及时采取一些调查和应对措施,及时向网民澄清事实,尽量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3.“不蛮”。对待群众批评尤其是网络监督虚心接受、认真整改,对待群众反映问题认真调查、真诚答复。对待网络舆情,不瞒、不慢、不蛮,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也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加强对话与沟通
1.坦诚倾听各方陈述。要坦诚倾听各方陈述,不仅包括面对面地认真听取各方意见,也包括从网络上收集、查阅危机的相关信息,回答网友的质问,容忍网民的责难,倾听全方位的社情民意。应对危机的领导能够坦诚倾听,是给对方以尊重和尊严、表现诚意的最好方式。
2.全面告知事实真相。告知真相一定要说真话,传播危机爆发后,检察机关不能掩饰。此时,检察机关应尽量表明自身愿意坦陈事实、快速处理、及时整改、挽回影响的诚意。而在与媒体和社会公众代表的对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给自身寻理由、找托词的话语模式,否则,将会引起更大的风波。
3.公正有效进行承诺。当传播危机发生后,沟通人要对媒体作出一定的承诺,表明处理危机的态度和决心。但这种承诺不宜过满,如果不能兑现就会成空话。
(三)加强疏通与引导
1.以合作的态度应对媒体。面对传媒应摒弃“讳莫如深”或“置之不理”的态度,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外部力量的支持、配合下,疏通与媒体的沟通渠道,争取媒体的合作和支持。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弘扬主流价值,充分发挥媒体在危机事件中的巨大影响力。[1]
2.以共同利益引导利益相对人。合作缘于共同利益,冲突也是为了共同利益。对当事人反映检察人员办事推诿、拖拉,或者反映执法礼仪、工作作风等问题的,只要不是大是大非的问题,只要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检察机关可以采取特事特办、优先办理,把冲突的利益相对人引领到共同利益上来,将传播危机来个釜底抽薪。
3.请关键第三人疏导议题。在许多国家,游说第三方是政府公共关系较为常见的一种策略,在我国较少采用。许多案件的传播危机发生并延续,与检察机关的危机管理不力有关。不能认为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的争议不会伤及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相反,许多办案的检察人员今后的个人形象及威望都将受到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在社会公众心理中也将会大打折扣。不仅如此,如果对媒体言论不加以必要的引导,也会直接影响案件的起诉、审判及定罪量刑。这种情况下,在切实做好日常沟通工作的基础上,要注意游说第三方,让值得信赖的专家学者发表看法。[2]通过他们解释检察机关纠偏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冲突,消除争议,减轻网络传播危机对司法权威的冲击。而对于一般的事件则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务监督员等听取汇报,让他们侧面了解事件的真相并转达传布给社会公众。
(四)转换与重建
1.转换话题,理性应对。当网络上出现检察机关的负面信息时,网评员就应当即时凝聚到一起,极力扮演好意见领袖角色,见到网上相关新闻就跟贴,把涉及到检察机关的负面消息与检察机关必须依法执法办案分离开来,与众多检察人员不敢为、不能为、不会为的严密管理机制对照起来,那么少数检察人员的个人行为就不会影响到检察机关。即时转移网民的视线,网民就可能会发出理性的声音。
2.吸取教训,重塑形象。网络传播危机的落幕不代表危机应对管理的结束,而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危机过程中遭受损失的利益相对人或民众进行补偿,对引发网络传播危机的问题要扎扎实实地进行整改,对有过错的检察人员要公开处理结果,构成犯罪的也要申明大义,依法予以追究,以表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最大诚意。同时,也要发挥检察机关整体的组织功能,加强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和表彰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先进事迹,恢复民众对司法的信心,提升检察机关的形象,将危机造成的毁损度降到最低。
总之,当前检察公信力的现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不断推进,人们逐渐将检察机关作为反映问题、寻求帮助、维护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渠道。同时反映出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赖。但在这个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检察机关仍需进一步重视网络信息建设和舆情处理,更好地应对这个网络社会,提高检察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参考文献]
[1]李仁虎.如何应对由网络传播造成的危机[J].今传媒.2007(9).
[2]刘竣.网络时代的危机公关管理[J].数字财富.2004(10).
[作者简介]赵树杰(1985—),男,福建漳州人,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