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农村地区,大量习惯法仍存在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法以“法治”名义介入广大农村乡村是艰难的,这是农村社会处理具体法律事件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本文以国家法与习惯法在农村法律实践中相互冲突的具体表象和主要成因为着眼点,具体论述国家法对于农村社会的重要前景作用,同时对现阶段习惯法存在的相对合理性及其局限性加以辩证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前转型时期的基本特征,对构建农村地区国家法与习惯法的均衡互动模式提出基本思路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