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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已成为进入新千年后全国“两会”常盛不衰的话题。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将向河南、河北、北京及天津四省市供水,重点解决沿途20多座大中城市的缺水问题。作为该工程的主要水源区,陕南汉江、丹江流域责任重大。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水源区人民正在努力地要求着属于自己的那份权利——
今年7月12日,在陕西省旬阳县,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评审会召开了。
旬阳县邀请来自国家环保部、财政部、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省环保局、省财政厅有关方面负责人及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佩成等16名专家,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旬阳生态补偿研究报告》。
之所以说这次评审会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因为它突破了以往靠“两会”代表提案呼吁的模式,而是由当地政府组织了一批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以第三方的身份,经过细密的调查,拿出了一个建立在科学数据基础上的要求补偿的报告。
与此同时,由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牵头组织的一个课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也将很快结题。
从呼吁到论证,显现出南水北调水源区对生态补偿的期待。
先头部队的呼吁
近年来,每到全国两会召开之时,总能听到有代表提出要求生态补偿的议案。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时,来自陕西旬阳的农民代表陈分新一共向大会提交了六项议案、意见或建议,其中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相关的就多达三项,即水资源涵养林问题:尽快起动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上游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议把陕西列为国家粮食直补区以及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补贴机制。
“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家乡成为南水北调汉江流域水源地后,如何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为保护水质安全,当地农民种烟草时改用了低毒低污染的农药,猪圈也都全部进行了改造,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我希望家乡农民在守山护水的同时,还能得到生态补偿的帮助来发展生产。”陈分新说。
陕西汉江和丹江流域,31个县(区)有21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为了保证水质,近年来,水源地保护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退耕还林,修复植被;调整产业结构,关停污染工业。这对保护水质、涵养水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区内经济发展却受到较大影响。
人大代表何晓红算了一笔账:关停工矿企业,年产值减少30多亿元;限制发展工矿企业,年产值减少80多亿元;减少渔业养殖面积12万亩,年损失约12亿元;限制化肥、农药、地膜等使用量,农产品产量降低20%以上。
何晓红建议:水源地建设和生态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大量资金,而国家资金投入又极为有限,且主要集中在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应尽快建立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补偿机制,由受水区根据输水量给输水区一定的补偿费,主要用于水源地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让水源地保护区群众和受水区群众共同受益。
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已成为进入新千年后全国“两会”常盛不衰的话题。
2005年,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课题组组长,全国政协委员牛文元就提出,生态受益区应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合理份额对生态保护区实施补偿。
2006年1 1月,驻陕全国政协委员一行40余人受全国政协委托,组团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与汉江、丹江水源地保护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主要集中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沿线的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以及国家关于这项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此次视察工作结束后,在陕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一份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机制的提案。
刘石民委员说,丹江、汉江两河流域2.74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近10年来,水源区几乎每年都有洪涝灾害,水环境治理经费严重不足。
前民建联主委李雅芳说,我们在视察中发现,安康、商洛、汉中等地由于毁林开荒,自然灾害频繁等原因,两江发源地的水土流失尤其严重。以汉江流经的陕西省秦巴山区为例,其面积仅占长江流域的4%,可每年输入长江的泥沙却有1.2亿吨,占长江总沙量的12%,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一些地方财政困难,环保执法力度薄弱,客观上使这一情况更加变本加厉。另外,陕西省丹江流域城市污水年排放达1191万余吨,占年度废水排放总量的61%,而且全部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湖北的情况更不容乐观,由于城镇环保设施落后,生活污水、垃圾成为汉江,丹江的主要污染源。仅汉江中段流域,每年就有1600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汉江,有21万吨生活垃圾沿江倾倒,其简易处理率只有60%。如不加大治理力度,不仅陕南的发展受到影响,同时直接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水质。
同时,委员们注意到沿线一些地区为保障向北京输送清洁水而作出的牺牲,比如,汉中、安康,商洛三市近年来实施退耕还林,进行防护林建设,关闭大量采矿点、纸厂等,一些项目不能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生态治理尤为重要,也符合可持续,科学发展的理念。
李雅芳建议,按调水量和水质状况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水源区给予经济补偿,以保护和支持该地区保护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而且由国家列出专项资金,扶持汉,丹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对水源区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弥补因水源保护而带来的地方财政损失。
从长远来看,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应将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作为受水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京津,华北地区社会经济的中长期计划之中,像建设密云水库、引滦入津工程一样,给予一定经济支持和政策优惠。
也就是在这次调查中,全国政协常委,陕西省政协前主席安启元综合委员们和当地实际情况,首先提出了建立长效合理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等问题,并通过提案形式提交给了全国政协。
官员现身前台
2007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委书记黄玮,全国人大代表、汉中市委书记田杰,全国人大代表,商洛市委书记魏民洲不约而同地带来了同一内容的建议,于是,他们联名向国家提出,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为了保护水质,1999年以来,仅安康和汉中两市因关闭企业及调整产业结构所减少的工业总产值高达7亿多元,利税近6千万元,减少就业岗位近15000个。
田杰、黄玮、魏民洲三位代表认为,为了形成中线调水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水源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议国家尽快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输水量给予一定补偿,资金用于水 源地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扶持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使水源保护区和受益区人民群众在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共同受益,共同发展。
今年4月中旬,由陕西省水利厅牵头,以全球水伙伴协会为平台,在汉中市召开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讨会。
在这次具有半官方色彩的研讨会上,有官员直陈水源区治理和保护工作投入不足的原因。汉中市水利局局长董春元表示,汉中11个县区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4个省级贫困县,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393元,低于全国4140元和陕西省2645元的水平,每年政府还要从有限的财政中挤出资金扶持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项目,压力极大。汉中市4年近期项目总投资只有2.003亿元,不及下游水源区一个县的投资。
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当地群众生存权、发展权存在突出矛盾。安康市白河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及丹江口水库尾水区,县内拥有丰富的铅锌、金、银、硫铁等矿产资源,为了保护生态,这些资源都不能进行开发,仅此一项年经济损失达5个亿,财政减收近5000万元。2006年,南方某企业曾准备在白河县投资兴建年产60万吨的水泥厂。出于保护汉江水源不受污染的考虑,政府婉言谢绝。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长期下去,必然会影响当地政府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就在这次会议上,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长张秦岭指出:生态补偿在国内许多地方已开始进行尝试,比如浙江省东阳和义乌两市2001年首次签订了城市间协议,东阳市将境内横锦水库5000万立方米的水永久使用权让渡给义乌市,以每立方米4元的价格成交。
参会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可采取国家投入和受水区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投入主要通过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国家应把全国性的生态补偿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受益区筹资主要是建立水资源费征收返还机制,对供水受益区按供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返还水源区。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中央政府协调监督下的利益相关方生态补偿的自愿协商和市场交易制度。
补偿机制何时成真
生态补偿之所以热议不断,是因为它总是停留在远景规划上,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政策予以全面落实。
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涉及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2008年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生态功能。
应当说,生态补偿的大势是明显的,但与实际迫切需要的满足还有较大的距离。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需要,陕西旬阳还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站)28个,建设垃圾处理厂(站)28个,共需建设资金22357.8万元;全县尚有35.7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尚未退耕。136.53万亩未纳入天然林管护计划,40万亩宜林荒山特别是汉江、甸河沿岸规划的8万亩天保人工林,无法得到及时治理;全县“十一五”时期生态移民每年需安置1200人,需投资3000万元;要完成以266个新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迁移式扶贫项目,需投资6000万元;要完成以每年新建30个村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扶贫村建设项目,需投资1500万元。
这么多的工作,没有资金支撑,是无法顺利完成的。
记者走访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总工刘利年时,他对记者介绍说:“从涵养水源角度讲,水源区的生态补偿问题,根本上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影响水质有这样几种因素:水土流失,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而水土流失导致的面源污染占50%以上,并且治理难度大,影响久。”
据刘利年提供的数字,“十五”以来,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已开展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有870条,投入建设资金30多亿元,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14平方公里,提高治理程度21%,年均拦蓄泥沙总量3700多万吨。截至2007年底,累计完成退耕造林461.4万亩,荒山造林403.1万亩:建立自然保护区19个,面积3456平方公里,区内森林覆盖率较“九五”末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
刘利年还指出,“过去的水土保持治理中,水源区群众投劳占到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取消,加上治理标准的提高,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制约水源区水土保持治理速度的重要因素。”
生态补偿是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性措施,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生态环境加害者要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是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补偿。
我国的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补偿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在政策法律方面都很不完善,现有的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缺乏对生态补偿的明确规定,生态补偿机制更多地是体现在“扶贫”意义上,没有真正体现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
“鉴于此,省水土保持局与西安理工大学联合成立了一个课题组,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切入点。”刘利年说。
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使南水北调工程成为‘清水走廊’,‘绿色走廊’。”
《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也强调,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水资源价值规律,通过水市场配置水资源,使南水北调成为我国水资源市场建立过程中的里程碑。
从这个意义上说,水源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成为决定这座里程碑能否最终竖起的关键环节。
今年7月12日,在陕西省旬阳县,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评审会召开了。
旬阳县邀请来自国家环保部、财政部、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省环保局、省财政厅有关方面负责人及中国工程院院士李佩成等16名专家,经过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了《南水北调中线水源涵养区旬阳生态补偿研究报告》。
之所以说这次评审会具有特殊的意义,是因为它突破了以往靠“两会”代表提案呼吁的模式,而是由当地政府组织了一批来自中国农业大学的专家,以第三方的身份,经过细密的调查,拿出了一个建立在科学数据基础上的要求补偿的报告。
与此同时,由陕西省水土保持局牵头组织的一个课题——“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也将很快结题。
从呼吁到论证,显现出南水北调水源区对生态补偿的期待。
先头部队的呼吁
近年来,每到全国两会召开之时,总能听到有代表提出要求生态补偿的议案。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时,来自陕西旬阳的农民代表陈分新一共向大会提交了六项议案、意见或建议,其中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补偿相关的就多达三项,即水资源涵养林问题:尽快起动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上游增加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建议把陕西列为国家粮食直补区以及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补贴机制。
“我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家乡成为南水北调汉江流域水源地后,如何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问题。为保护水质安全,当地农民种烟草时改用了低毒低污染的农药,猪圈也都全部进行了改造,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的生产成本。我希望家乡农民在守山护水的同时,还能得到生态补偿的帮助来发展生产。”陈分新说。
陕西汉江和丹江流域,31个县(区)有21个属于国家级贫困县。为了保证水质,近年来,水源地保护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退耕还林,修复植被;调整产业结构,关停污染工业。这对保护水质、涵养水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区内经济发展却受到较大影响。
人大代表何晓红算了一笔账:关停工矿企业,年产值减少30多亿元;限制发展工矿企业,年产值减少80多亿元;减少渔业养殖面积12万亩,年损失约12亿元;限制化肥、农药、地膜等使用量,农产品产量降低20%以上。
何晓红建议:水源地建设和生态保护及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大量资金,而国家资金投入又极为有限,且主要集中在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方面。应尽快建立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水资源补偿机制,由受水区根据输水量给输水区一定的补偿费,主要用于水源地水土保持、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让水源地保护区群众和受水区群众共同受益。
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已成为进入新千年后全国“两会”常盛不衰的话题。
2005年,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课题组组长,全国政协委员牛文元就提出,生态受益区应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合理份额对生态保护区实施补偿。
2006年1 1月,驻陕全国政协委员一行40余人受全国政协委托,组团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与汉江、丹江水源地保护的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调查主要集中在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沿线的水源地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止水土流失,以及国家关于这项工程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此次视察工作结束后,在陕的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两会提交了一份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补偿机制的提案。
刘石民委员说,丹江、汉江两河流域2.74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近10年来,水源区几乎每年都有洪涝灾害,水环境治理经费严重不足。
前民建联主委李雅芳说,我们在视察中发现,安康、商洛、汉中等地由于毁林开荒,自然灾害频繁等原因,两江发源地的水土流失尤其严重。以汉江流经的陕西省秦巴山区为例,其面积仅占长江流域的4%,可每年输入长江的泥沙却有1.2亿吨,占长江总沙量的12%,而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而一些地方财政困难,环保执法力度薄弱,客观上使这一情况更加变本加厉。另外,陕西省丹江流域城市污水年排放达1191万余吨,占年度废水排放总量的61%,而且全部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湖北的情况更不容乐观,由于城镇环保设施落后,生活污水、垃圾成为汉江,丹江的主要污染源。仅汉江中段流域,每年就有1600万吨城镇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汉江,有21万吨生活垃圾沿江倾倒,其简易处理率只有60%。如不加大治理力度,不仅陕南的发展受到影响,同时直接影响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水质。
同时,委员们注意到沿线一些地区为保障向北京输送清洁水而作出的牺牲,比如,汉中、安康,商洛三市近年来实施退耕还林,进行防护林建设,关闭大量采矿点、纸厂等,一些项目不能建设,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加强流域生态治理尤为重要,也符合可持续,科学发展的理念。
李雅芳建议,按调水量和水质状况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水源区给予经济补偿,以保护和支持该地区保护水源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而且由国家列出专项资金,扶持汉,丹江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对水源区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弥补因水源保护而带来的地方财政损失。
从长远来看,为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能够长期发挥效益,应将汉丹江流域水资源保护作为受水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京津,华北地区社会经济的中长期计划之中,像建设密云水库、引滦入津工程一样,给予一定经济支持和政策优惠。
也就是在这次调查中,全国政协常委,陕西省政协前主席安启元综合委员们和当地实际情况,首先提出了建立长效合理的水资源补偿机制等问题,并通过提案形式提交给了全国政协。
官员现身前台
2007年3月,时任全国人大代表,安康市委书记黄玮,全国人大代表、汉中市委书记田杰,全国人大代表,商洛市委书记魏民洲不约而同地带来了同一内容的建议,于是,他们联名向国家提出,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
为了保护水质,1999年以来,仅安康和汉中两市因关闭企业及调整产业结构所减少的工业总产值高达7亿多元,利税近6千万元,减少就业岗位近15000个。
田杰、黄玮、魏民洲三位代表认为,为了形成中线调水水源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实现水源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议国家尽快建立水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按照输水量给予一定补偿,资金用于水 源地生态建设和污染治理,扶持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使水源保护区和受益区人民群众在国家南水北调工程中共同受益,共同发展。
今年4月中旬,由陕西省水利厅牵头,以全球水伙伴协会为平台,在汉中市召开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讨会。
在这次具有半官方色彩的研讨会上,有官员直陈水源区治理和保护工作投入不足的原因。汉中市水利局局长董春元表示,汉中11个县区中有5个国家级贫困县,4个省级贫困县,2007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仅2393元,低于全国4140元和陕西省2645元的水平,每年政府还要从有限的财政中挤出资金扶持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项目,压力极大。汉中市4年近期项目总投资只有2.003亿元,不及下游水源区一个县的投资。
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当地群众生存权、发展权存在突出矛盾。安康市白河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保护区及丹江口水库尾水区,县内拥有丰富的铅锌、金、银、硫铁等矿产资源,为了保护生态,这些资源都不能进行开发,仅此一项年经济损失达5个亿,财政减收近5000万元。2006年,南方某企业曾准备在白河县投资兴建年产60万吨的水泥厂。出于保护汉江水源不受污染的考虑,政府婉言谢绝。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措施,长期下去,必然会影响当地政府和群众参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就在这次会议上,陕西省水土保持局局长张秦岭指出:生态补偿在国内许多地方已开始进行尝试,比如浙江省东阳和义乌两市2001年首次签订了城市间协议,东阳市将境内横锦水库5000万立方米的水永久使用权让渡给义乌市,以每立方米4元的价格成交。
参会的许多专家、学者提出可采取国家投入和受水区筹资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国家投入主要通过公共财政的转移支付,国家应把全国性的生态补偿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受益区筹资主要是建立水资源费征收返还机制,对供水受益区按供水量征收水资源费并返还水源区。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中央政府协调监督下的利益相关方生态补偿的自愿协商和市场交易制度。
补偿机制何时成真
生态补偿之所以热议不断,是因为它总是停留在远景规划上,并没有形成系统化的政策予以全面落实。
2005年12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200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等涉及中国未来环境与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观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
中共中央2008年1号文件也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和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生态功能。
应当说,生态补偿的大势是明显的,但与实际迫切需要的满足还有较大的距离。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需要,陕西旬阳还需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站)28个,建设垃圾处理厂(站)28个,共需建设资金22357.8万元;全县尚有35.75万亩25度以上坡耕地尚未退耕。136.53万亩未纳入天然林管护计划,40万亩宜林荒山特别是汉江、甸河沿岸规划的8万亩天保人工林,无法得到及时治理;全县“十一五”时期生态移民每年需安置1200人,需投资3000万元;要完成以266个新村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迁移式扶贫项目,需投资6000万元;要完成以每年新建30个村为主要内容的重点扶贫村建设项目,需投资1500万元。
这么多的工作,没有资金支撑,是无法顺利完成的。
记者走访陕西省水土保持局总工刘利年时,他对记者介绍说:“从涵养水源角度讲,水源区的生态补偿问题,根本上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影响水质有这样几种因素:水土流失,面源污染、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而水土流失导致的面源污染占50%以上,并且治理难度大,影响久。”
据刘利年提供的数字,“十五”以来,陕西省丹江口库区已开展重点治理的小流域有870条,投入建设资金30多亿元,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14平方公里,提高治理程度21%,年均拦蓄泥沙总量3700多万吨。截至2007年底,累计完成退耕造林461.4万亩,荒山造林403.1万亩:建立自然保护区19个,面积3456平方公里,区内森林覆盖率较“九五”末提高6个百分点以上。
刘利年还指出,“过去的水土保持治理中,水源区群众投劳占到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但随着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的取消,加上治理标准的提高,经费投入不足成为制约水源区水土保持治理速度的重要因素。”
生态补偿是20世纪末兴起的一种生态环境保护性措施,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生态环境加害者要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是指对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者改善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必要的补偿。
我国的生态补偿研究与实践还处于起步阶段,生态补偿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在政策法律方面都很不完善,现有的资源法和环境保护法缺乏对生态补偿的明确规定,生态补偿机制更多地是体现在“扶贫”意义上,没有真正体现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价值。
“鉴于此,省水土保持局与西安理工大学联合成立了一个课题组,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的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切入点。”刘利年说。
关于南水北调工程,温家宝总理曾强调:“把水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使南水北调工程成为‘清水走廊’,‘绿色走廊’。”
《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也强调,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遵循水资源价值规律,通过水市场配置水资源,使南水北调成为我国水资源市场建立过程中的里程碑。
从这个意义上说,水源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将成为决定这座里程碑能否最终竖起的关键环节。